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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的探讨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2年10月14日以国务院第106号令颁布,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药品种的低水平重复问题,保护了中药研制单位及生产企业开发中药新品种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主导品种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推动了中药行业经济模式的转换,改善了企业间无序竞争的局面,规范了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了中药生产企业的科技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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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中应重视的问题及对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随着全国药品监管新体制的建立、人员的到位和监督力度的加大,全国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有了较大改善.但在一些领域特别是非市场领域,药品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现就这些问题、原因及对策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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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医改后工伤医疗待遇初探
随着国家医疗体制的改革,企业未投保前的工伤人员就诊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伤残人员忧虑重重:一怕承受长期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怕企业减员增效而失去职业.安环部门办公室常常发生伤残人员电话咨询,路上有人堵,回家有人找的尴尬局面.企业医改后工伤医疗待遇处理不当,还出现闹"工伤"局面,导致企业劳动关系紧张,领导不安宁,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如何做好工伤伤残人员就诊、医疗等实际问题,摆在企业的面前.为适应新的医疗改革面临的新课题,三钢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公司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出台《工伤医疗待遇》有关规定,经过一年多的运作,取得较好的效果.具体作法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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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思考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主义信用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提高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手段.栖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积极探讨监管方式和手段,根据国家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及山东省局有关要求,自2006年以来,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药品企业诚信建设稳步推进,药品经营秩序明显趋好,药品市场进一步净化,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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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产调度工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高效运行
改革开放以来,在商品经济的推动下,企业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若要站稳脚跟,就必须依靠先进科学的管理办法,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获得佳的生产经营秩序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而应用生产作业计划来指挥生产则是企业组织人财物与产供销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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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与责任人员禁入规则(试行)
第1条为加强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医疗机构制剂,下同)监督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退出和禁入机制,督促和警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黑名单”管理规定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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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基层食品药品一体化监管工作新局面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针对食品、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抓住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在城乡、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力度,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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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伪劣药品的识辨和防范方法的普及宣传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整顿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很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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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世纪之交的新起点上--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一年工作述评
纵观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在总体上是一种逐渐上升的趋势,但在发展中也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但有规模、有市场竞争力的不多,生产能力利用率的不足反映出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情况严重,反映出产品的研制创新乏力.经营企业"多、小、散、低、乱"情况严重,销售费用率高,销售利润降低,并且由于非法药市制假售假情况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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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工作任重道远
药品集贸市场是20世纪末期药品监督管理面对的十分复杂而又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药品集贸市场的产生和存在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药品经营秩序,为假劣药品泛滥提供了场所和渠道,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受到极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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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成立后的中国参业
建国以来,中药主管单位几经变动,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文革”期间由于中药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使国内、国外对中药的供求完全失衡,“文革”后有140种左右中药紧缺,市场压力与日俱增.为恢复医药市场经营秩序,把中西药品、医疗机械生产、供应、使用统一管起来势在必行.国务院以国发(1978)111号文批准,下达1978年4月8日卫生部向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成立医药管理总局的报告》.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对全国医药系统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