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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五到位"
干部思想意识到位.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通过"学习讨论--查找问题--自我纠正--务求实教"几个阶段,提高各级管理干部思想觉悟,在思想上摆正安全与生产、效益、稳定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身先士卒,做到"五主动", 即主动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公开问题、解决问题、追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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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探讨
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但事故发生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涉及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和追究,涉及到民事、行政、刑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可以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既要依法行政,也要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本文拟结合实践工作,就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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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作气力争将“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完美收官
目前,今年下半年全国安监系统集中力量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已进入后一月的进程。记者从省政府安办“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办公室获悉,截止11月30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4773人次,检查企业80112家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隐患39463起,实施关闭取缔148家,责令停产整顿262家,追究刑事责任19起,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496起。我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正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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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与党中央、省委保持一致
2013年11月26日,在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尤权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吸取青岛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11 ·22”爆燃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李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各部门直接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真正实现本质安全.要严格执法,对因隐患排查不认真、大检查工作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坚决严厉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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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事故频发安全责任应清晰到位
在近年的安全生产事故中,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的如此重大的损失极为罕见.如同以往,事故难免要遭遇天灾还是人祸的拷问,这看似例行公事,却符合现实需要.即便出于慰藉死者及其家属,调查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都显得极为迫切.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显然非一家企业能应对,有理由要求参与事故应对及善后处理的各方,拿出切实行动以弥补事故带来的创伤.事故发生之后几天当地部分的表现已引发舆论的激烈反响乃至情绪化的批评,借此不难看出,任何回避、忽视事故严重后果的应对策略,都将受到公众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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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追究责任不能有模糊地带
6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火灾有关情况的报告.他强调,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些年来,火灾、爆炸、矿难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每一起事故过后,都要总结、强调、吸取教训、重申安全.处理事故、追究责任人不可能完全杜绝下一次事故,但这是必须要做的.严肃追究责任人,我们向来如此,但什么叫严肃?责任人都有谁?他们的责任有哪些?需要进一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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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的工伤,提防法律风险
案件回放村民张明(化名)在某建筑公司打工.2014年10月的一天上午,张明在拆除房屋外架时,因站立不稳且未系安全带,不慎从10余米高处摔下重伤.建筑公司在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后,与其家属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明补偿金1.2万余元,从此双方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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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特大矿难222名责任人受追究
[本刊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察部2005年12月23日联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04年11月以来发生的六起特别重大矿难的处理结果.经国务院同意,陕西铜川、广东兴宁等六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222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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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查出隐患视同发生事故"
国庆节前夕,为消除商贸流通系统安全隐患,力保公共场所安全,南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指出:隐患一旦被查出,视同发生事故,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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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猛于战火
近来笔者读了几则痛斥导致煤矿爆炸者的时评,看到了义愤,也看到作者呼吁要加强制度建设、惩治腐败、追究责任云云,很正确,却都是老生常谈.同样的话,我们在过去几年里已经不厌其烦地说过无数遍了,说了等于没说.既然如此,还说什么呢!而在我,欲哭,都没有眼泪了!哀莫大于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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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程诱发地质灾害要担责
(本刊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将不被批准建设.违者将受到法规的追究.这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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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是指具有一定主体资格的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在主观过错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以追究责任的行为.从内容来分类,违法行为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刑事违法,即犯罪.二是民事违法.三是行政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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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年终『结账』--陕西九名厅局干部受处分
从1月21日召开的陕西省安全生产会议上传出讯息,去年共查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47起,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厅、局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6人,其他人员3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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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之声
搞好安全生产要破除畸形发展观政绩观今年全国两会上,关心安全生产的代表委员呼吁,要加大事故查处工作力度,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要对那些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酿成事故的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惩处."畸形的发展观、政绩观是事故频发的温床.为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直言不讳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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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亮丑"没坏处
在对待事故上,有的单位为减少"负面"影响,对事故处理采取"低调",不向上报告,不调查事故原因,不追究当事人责任.其单位领导解释说,当事人已受到伤害,如果我们再给其处分,从情理上讲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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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总是"监管不力"
又是监管不力!造成江西芦溪"6·9"特大爆炸事故的"祸根"又与监管脱不了干系.发生爆炸的车间本来只能存放2.5公斤的药量,却存了170公斤,超标67倍!"监管部门和人员虽然多次发现,但有关部门没有去严肃追究责任,更没有采取过硬的整改措施,终没有解决问题".由此可见,这里的所谓监管,不过是有监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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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没出事』当安全
据统计,每年发生的事故有80%以上在基层,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关键的一条是事故不出在本单位就满不在乎,把"不出事"当安全.笔者经常参与一些安全检查,常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方面,有的挂在墙上,有的锁在抽屉,有的说在嘴上,没有落到实处.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不注意学习,贯彻执行时往往不知道,有关人员也一问三不知.不出事不算问题,即使有天大的漏洞,只要监管部门没发现,不追究,本单位还没出事故,就不管、不问、不追究,真是不摔跤不知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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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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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经济处罚的规定(摘编)
<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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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发生粉尘爆炸500余人伤含2名大陆学生
据中评社报道,台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毛治国、新北市长朱立伦7月14日上午共同在新北市联合医院板桥院区,主持“6· 27烧烫伤专案管理中心”启用记者会.毛治国强调,“6·27”尘爆事件是人祸造成,所以必定会追究相关责任,并且启动“一人一案”机制,专案处理病患和家属的需求.据新华社消息,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6月27日晚举办“彩色派对”,疑因粉尘爆炸,造成大批游客被灼伤.根据新统计数据,受伤人数已升至500多人,其中数人来自大陆及香港.迄今已有6人罹难.因大面积烧伤,仍有200人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