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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事故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近年来,由预防接种差错事故引发的纠纷和官司不断见诸于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就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是为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言,只要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的前提下开展的医疗活动,该条例可视作"护身符",起保护作用.但如果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医疗过失,并且过失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就要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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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近期出现“冒用?解放军护理杂志?名义骗取版面费”的安全提醒
近日,本刊编辑部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以红头“?解放军护理杂志?稿件录用通知书”为名,告知作者来稿已通过终审,拟在某期刊发,以此向作者骗取版面费用,并要求作者汇款至个人用户邮政账号,还私刻、冒用?解放军护理杂志?编辑部公章。本刊编辑部郑重声明:以上行为实属诈骗,本刊保留追究诈骗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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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冒用?解放军护理杂志?名义骗取版面费”的声明
近日,本刊编辑部发现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以红头“?解放军护理杂志?稿件录用通知书”为名,告知作者来稿已通过终审,拟在某期刊发,以此向作者骗取版面费用,并要求作者汇款至个人用户邮政账号,还私刻、冒用?解放军护理杂志?编辑部公章。本刊编辑部郑重声明:以上行为实属网络诈骗,本刊保留追究诈骗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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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的"错误"问题探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第二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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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监督的现状和思考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它平行于质量监督、工商监督、税务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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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医疗纠纷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日益受到追究.客观要求医院管理者应有相应的管理思维,才能化被动为主动,维持医院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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瘙痒:不止疥癣之疾
瘙是一种很不愉快的感觉,令人难受的程度并不比疼痛轻多少.人一旦出现瘙痒,当务之急是予以搔抓,促使其尽快消失.而瘙痒一旦消失,也就很少去追究瘙痒的原由.这里要提醒读者,一部分瘙痒是有"来头"的,而且"来头"还不小,很可能是疾病临身的"信号",漏掉这些"信号"你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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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初夜做点"性"准备
小莉知道如今人们的性观念早已开放,处女不处女的,似乎也没有多少人追究.但小莉觉得,从女孩到女人,还是需要一个特别的仪式.不为别人,只是自己需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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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赔偿
由于A的行为不当,使B受到精神创伤(或者说精神因素刺激)产生了精神异常.B方往往提出要求A方赔偿或追究A的责任,这就产生了法律纠纷.即A的行为不当造成B的精神异常,A是否要负责任,负多大责任,A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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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的处理原则
吴雷先生所提的问题是当前司法精神病学界及法医学界的新课题,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这类赔偿案件也日益增多起来.这类案件的鉴定结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问题:①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评定重伤还是轻伤,目前国家尚未通过关于精神损伤的鉴定标准;②按照民法是判决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而赔偿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尚无统一的赔偿标准.我在这里主要是讨论一些原则问题.你的来信询问两方面的赔偿情况,我也分这两方面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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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遇性障碍
有些咨询者提到夫妻间性事不协调,追究原因并非是生理上有问题,而往往与感情"走私"有关,属于境遇性障碍范畴,在此举出几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不用真名实姓,目的是告诉读者相关的知识.也希望当有关人员碰到类似问题能以正确的方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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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卫生行政执法,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符合国情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对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影响,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还不能适应卫生法制建设的形势,执法落后于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笔者根据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的特点,结合近年来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体制改革的状况,分析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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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无证行医追究刑事责任案分析
2005年7月29日,在绍兴县卫生、公安、计生、药监等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在柯桥街道山阴路中泽村出租房内有人在开展无证行医(该无证诊所曾在2005年1月被卫生局取缔,查获B超机1台),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后当场查获吸宫器、手术器械、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米非司酮等药品器械一百余种,医疗处方4本及印有"妇产科诊所张某医师."的名片1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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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监管活动中涉罪行为探讨
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我国行政立法上为行政执法机关设定了一项特定义务:即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派生出三个概念:一是哪些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二是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义务;三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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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宣教对降低多颗阻生牙同期拔除患者疼痛的效果观察
第三磨牙俗称“智齿”,由于萌出较迟,受局部或全身因素影响,容易萌出受阻,而造成邻牙龋坏、冠周炎、神经压迫症状、间隙感染等而需要拔除[1]。阻生牙拔除术是口腔外科常见的一种手术,然而在临床上许多患者会出现牙科畏惧症或牙科焦虑症[2]。追究其根源有种种,害怕疼痛是患者的普遍心理,甚至出现躲避或拒绝治疗。为了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减轻疼痛,帮助患者正确应对手术,本科自制视频宣教材料,应用于临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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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溺亡带给家长的反思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今,不到4年时间东莞有116人溺亡,其中15岁以下儿童70人;而今年,截至6月20日东莞就已有8名学生溺亡.翻阅这70名儿童的溺亡案例,90%的儿童溺亡事件发生时,家长都不在身边;家长疏于监护,甚至说"总不可能将孩子拴在裤腰带上,或者锁在家中".家长疏于监护,导致幼小的孩子溺亡,该不该追究家长的刑责?对此,有学者认为,应当依法严惩;但也有学者表示,追究家长刑责,是推卸了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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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狂魔几时休
前不久,我国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又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213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国务院派出事故责任处理小组,对这起事故进行认真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近年来,煤矿事故一直困扰着我国煤炭业的安全生产.是什么原因造成频发的矿难事故呢?瓦斯,是瓦斯,还是瓦斯,那么瓦斯狂魔到底是什么东西?为何如此猖狂呢?它究竟还要猖狂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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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解读重大责任事故幕后老板刑责
2015年12月15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规定,原则上以死亡1人、重伤3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作为人罪标准,并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被追究刑责.《解释》共17条,自发布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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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安全门为何不能随便开?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乘客随意打开飞机安全门事件.1月12日晚上,江北机场发生类似事件.12日晚8时30分,新浪微博用户@空姐网发出一条微博“西部航空中招,可怜我乘务员”.微博配图中,一架飞机的安全门被打开,机舱里明亮的灯光从安全门出口折射出来,飞机应急滑梯全部放了下来.1月1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西部航空相关负责人.对方介绍,事情发生在当天下午6时30分左右,从拉萨飞重庆的空客319型PM6272航班抵达江北机场,落地滑行完毕后,机组尚未开启舱门.这时,一位中年男子突然打开机上的应急出口门(安全门),“哗……”的一声响,冷风全部倒灌进客舱里.安全门被打开后,飞机左大翼的滑梯全部滑下来.工作人员随后拨打110,这名乘客被公安机关带走,将被依法处理并追究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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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岂能"高高挂起"
报载,某媒体记者去一家企业进行安全工作采访,感触颇深的是,他们挂在墙上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可谓不全,挂在嘴边的安全管理天天讲不可谓不细.但是,职工的安全意识却不尽如人意.追究其原因,就是这家企业把安全管理"高高挂起"来了,而没有让职工付诸于实践,为生产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