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现阶段医疗机构维权措施的思考
在医疗纠纷案件举证倒置规则实施过程中,我们体会,医疗维权是医患双方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医疗机构同样需要维权,现就我们管理工作中的几点体会探讨如下.
-
临床实践中药患纠纷的法律责任与防范
医疗纠纷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亲属间因诊疗护理行为而引起的争议.其涉及的人员广泛,包括:临床医生、护士、药师;内容多样:诊断、治疗(手术和其他治疗)、用药、护理等都可能涉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于医疗与药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报道,三级医院医患纠纷发生率高达95%,有的甚至发展成为暴力事件,2004年全国三级医院医疗纠纷调查,病人殴打、辱骂医生事件,少于5起为29.85%,5~10起发生率为32.84%,10起以上为19.4%,医患纠纷矛盾突出.北京市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2001年为340件,2002年528件,2003年63l件,2004年778件.
-
中国医师协会推动“伤医入刑”
2016年1月9日,中国医师协会2016年医师年会在京召开。会议透露,今年该协会将积极推进“伤医入刑”。目前,《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正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征求意见,《解释》旨在合理分配医疗风险,建立互相
信赖、互相理解的医患关系。 -
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
绝大多数的医疗纠纷案件属于侵权的民事纠纷,若能查证侵权行为属实,则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我们从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适用原则两方面,谈谈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
-
疗养环节安全及对策
近年来全国医患关系紧张是不争的事实,各种恶性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增长,对医疗安全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疗养院是运用疗养学的理论和技术,增进人体健康、防治疾病、促进伤病康复的医疗保健机构,这个定义明确了疗养院的责任所在,强化疗养安全意识也势在必行.长期以来,各种疗养院所本着"疗养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对待疗养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力求完美服务,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尤其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根本好转,对硬件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逐年加大,营院整治、康复器材、体检设备、车辆供应等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基本上做到了环境优美、保障有力、服务一流.
-
5例外伤诱发癔病的法医学鉴定
癔病(hysteria),又称歇斯底里症,属于非精神病性障碍或轻性精神病的代表性疾病,也属神经官能症、精神神经症的范畴.在伤害纠纷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中,癔病性瘫痪、癔病性失语、失明或失听经常出现,现将我们受理的5例癔病案例资料报告如下,并和大家讨论.
-
术中冷冻病理诊断知情同意书与医疗纠纷防范
自2002年9月1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各地医疗纠纷案件显著增多,因病理诊断失当引发的法律诉讼也明显上升,术中冷冻病理诊断报告与石蜡切片诊断报告不一致是病理诊断中导致诉讼的重要环节之一.
-
医院电子文件原始性的维护
医院电子文件不仅是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且具有重要的法律证据作用.随着电子病历的普遍使用,维护电子文件的原始性,既是保证医疗档案严肃性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案件的增加,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电子档案在法律上的凭证作用日益突出.医院维护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全面行使其历史记录和社会记忆的功能,是电子档案具有法律凭证作用和法律效力的基础.
-
浅析非医疗事故纠纷案件的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大使命,履行着治病救人的崇高职责.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重视程度的增加,日益增多的医疗损害事件、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使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为了公正合理地解决争议,医患双方越来越多地寻求司法救济,医疗纠纷日益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
-
手术室护理工作法律意识的养成
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当事人维权意识也在逐渐增强.2002年4月1日,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患纠纷案件数量猛增,尤其是手术医疗护理纠纷案件也在逐年增多.医疗纠纷一方面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医疗机构的重大利益.正确处理此类纠纷对于稳定社会,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护士在保护病人利益的同时,针对所从事的手术医疗护理工作,自己也应加强法律意识.
-
强化护士的职业风险意识 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公众医疗健康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促使医疗护理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据文献报道[1],要求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自90年代以来正以13%的年递增率上升.现结合我院近年来的护理纠纷,就护理行为的职业风险及如何运用管理机制,保证安全护理,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降低护理风险系数的防范对策谈以下几点看法.
-
特殊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签字权的归属探讨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别确认,将使医疗机构在原本已经被动的医疗风险诉讼中因承担了主要的也可以说是困难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1].也就是说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要承担败诉的风险[2].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3].在这种形势下,进行特殊医疗活动(指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前完善特殊医疗活动知情同意书的签字就显得十分重要.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由"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权归属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领会"知情同意书"的法学意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临床实践,探索"知情同意书"的佳签字人,对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率、提高医院举证能力、增强医疗纠纷胜诉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新时期对护理文件书写的重新认识
随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医患双方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医疗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
浅析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对策
近十年来,由于诸多因素,医患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逐年增加、纠纷形式不断升级,甚至演化为医疗暴力。医患关系不和谐,患者对医生缺乏起码的信任,医生行医如履薄冰,多年来困扰着几乎每个医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95%以上的医院或多或少都出现过医疗纠纷,三甲医院平均每年医疗纠纷赔偿100例左右,二甲医院平均每年20例左右[1]。我院2011年9例,赔偿金额25.04万元;2012年32例,赔偿金额102.44万元;2013年仅上半年已达24例,赔偿尚未结束,明显呈逐年上升趋势。“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左右了部分医疗纠纷处理,该赔的赔了,不该赔的也在赔。虽然近年来医疗纠纷的依法解决已经正在纳入正轨,但面对众多处于暴力临界点的“智慧型”医闹,法制还是显得那么苍白。
值得注意的是:①医疗纠纷逐年增多的势头仍未得到遏制,据统计,全国医疗纠纷案件仍在以每年11%的速度递增[2]。②索赔数额随城乡收入增高也在增高,令医疗机构不堪重负。③聚众谩骂、侮辱、围攻、殴打、限制医务人员自由仍程度不等地时有发生,且多处于暴力临界点,公安机关介入左右为难。④地方政府为求和谐稳定仍在干预纠纷处理。⑤媒体为吸引公众眼球在有关机构查处前就发表倾向性报道也在医患矛盾的发生、激化上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
太原市147例医疗纠纷尸检案件分析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和公正,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是查明死亡原因,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的前提和条件.本报道旨在通过所做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探讨太原市死亡医疗纠纷的特点,为各级医院预防医疗纠纷提供参考资料.
-
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的法医病理学分析
医疗纠纷是指患方因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医疗后果及产生的原因与医方认识分歧而发生的纠纷,要求追究医方责任和给予赔偿,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件。近年来新生儿死亡所致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法医学检验鉴定的难点问题。本研究对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04年1月至2014年12月新生儿死亡纠纷的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中的法医病理学特点。为新生儿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提供可参考的信息,分析总结尸检结果如下。
-
探讨妇产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与防范对策
医疗行业是一种高科技、高风险、高责任、高奉献的行业,妇产科又是医疗行业中的高风险行业,其服务对象、服务环境、服务技能的特殊性,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在国内各地、各医院和各科室均居首位.现就2006年1月至2010年10月医疗纠纷案件做一统计分析,探讨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找出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的有效对策.1临床资料2006-2010年发生23起医疗纠纷,医生职业道德7起,其中病情观察失误2起,服务态度3起,病历书写不严谨2起;医生技术水平7起,技术操作不当3起,并发症4起;其他9起,医疗结果不满意3起,谈话沟通不到位4起,经济原因2起.其中16起与妊娠和分娩及新生儿的出生现状不能接受有关.
-
试论"自甘风险"原则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自2002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医疗侵权案件,也相应地增多.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仍存在着不少的法律真空地带,给法院的审判实践带来不少的争议.
-
清责任 避风险
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一般可分为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医疗纠纷案件,往往存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和现象,即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使这些权利发生冲突的现象.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可根据自己的利益出发点,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或违约民事责任,但是,两者必选其一进行诉讼.由于侵权责任获益大于违约民事责任,所以患方往往以侵权民事责任起诉医方,以获得更多赔偿.
-
医疗事故赔偿金账务处理之我见
随着医疗纠纷案件的增多和赔偿金额的增加,现行会计制度对医疗事故赔偿金的账务处理的规定,已不能适应会计工作的要求.那么,对这一经济活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才能更合理呢?现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