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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医疗纠纷案件应诉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近年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案件逐年上升.从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江苏省各级法院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达到700多起,是往年同期的10多倍[1].而且,患者胜诉率高.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苏州地区患者胜诉率为83%,南京地区患者胜诉率在80%以上[2].因此,提高医院的应诉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本文针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以下简称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到的常见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以期达到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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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知情同意在临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行使知情同意权存在的问题尽管知情权的实施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但在实践中由于侵犯知情同意权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案件占据很大的比例,从这些纠纷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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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隐私权问题.患者作为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对尊重自身隐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患者的隐私权进行全面系统的立法,因而由患者隐私权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件逐渐上升.如何保护好患者的隐私,减少医患矛盾,已经成为摆在医务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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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药品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看我国医药企业专利战略
药品专利是药品知识产权的一项主要组成部分,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医药企业已经逐渐对专利引起重视,但是在专利工作中仍存在着很多不足,尤其是大多数企业缺乏必要的、整体的、宏观的专利战略,有时进行盲目投资,从而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导致药品专利纠纷案件不断出现.本文介绍了药品基本专利及从属专利,提出我国医药企业专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我国医药企业药品专利工作有一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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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探讨和分析
<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法>)在规定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三项原则的基础上,对各类型侵权责任承担进行了规范.其中医疗损害责任在所有分则中的条文多(有11条),与此前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规范相比,作了较大的变化,对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就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适用<侵权法>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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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诉某二级甲等医院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本案是由地方医学会首次、再次鉴定后又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因其涉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事件,医疗机构是否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问题,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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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医患纠纷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且相对集中在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较多的徐汇、卢湾和杨浦等区.2003年共受理449件,2004年494件,2005年548件.虽然医疗纠纷案件在法院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但医疗纠纷的处理,一方面关系到患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关系到医院和医师的声誉和利益.而法院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的依据是审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达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医疗行为侵权构成要件中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需通过专业机构的鉴定才能确定,如黄浦、普陀法院对70%以上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了鉴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患方意见大.同时,处理医疗纠纷稍有不慎,可能引起患方情绪激烈,威胁医师、鉴定人员或承办法官,上访、闹访,甚至引发群体性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及和谐.上海法院近年来非常重视医患纠纷的审理,为公平、公正地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化解医患矛盾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配备具丰富审判调解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项合议庭加强医疗纠纷的调研,制定审理医疗纠纷的法律解答等.但由于纠纷涉及面广,许多问题不是单靠法院所能解决的,所以医患矛盾当前仍然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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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裁判的司法认知
编者按:随着国民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正逐渐成为主要方式之一.从2002年9月开始,上海市医学会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时也陆续接受法院的委托,组织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技术鉴定.2004年,由法院委托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己占上海市医学会鉴定总数的70%.本文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旨在使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裁判的做法和思路有所了解,并在临床实线中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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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问题及建议
医疗纠纷作为一种特殊侵权纠纷,既涉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也涉及医疗机构的重大利益.能否正确处理此类纠纷,妥善化解医患矛盾,对于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近期,我们对全市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通过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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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要尊重病人的基本权利维权应维护医患的合法权益
1.医患关系紧张的两大症结当前,医疗纠纷诉诸法律要求经济赔偿的案件也愈来愈多,赔偿数额也在不断攀升.医院多处于被动及败诉的境地.据北京和南京两地法院的统计,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经过鉴定均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在超过80%的案件中,就是因为医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败诉,仍承担了部分乃至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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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知情权谁来保护?——一例因知情权而引发的医患纠纷案件
一名女孩因左眼斜视到Z市某医院接受治疗,谁知历经两次手术其眼睛仍无改观.见花了钱却未达到理想的美容效果,女孩家长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然而有关部门的两次鉴定结果均表明,医院不存在误诊的情况.这起特殊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将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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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医患沟通能力提升策略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医疗纠纷案件以每年11%的速度递增[1]。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针对医务人员的恶性伤害事件,使医患矛盾更加尖锐。行政立法规定对这种侵害行为予以了法律制裁。全科医生作为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成员,肩负着转变观念、重建良好的医患关系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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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法律关系定性问题浅析
针对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医学界和法学界的诸多学者对于这个问题作了很多探讨提出了很多观点,并且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医患法律关系的定位已经成为处理诸多医疗纠纷案件的关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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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护理记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护理记录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原始资料,尤其是涉及到医疗纠纷案件时,它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公正评价事实的关键证据,是护士能否从纠纷中摆脱,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重要法律依据.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对护理记录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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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医患纠纷处理的思考
近年来,由于受各方面种种原因的影响,由医患矛盾而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和问题已日益严重,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对此社会各界和医院方面反应强烈,直接影响和干扰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同时对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不安全隐患.从目前全国卫生行业各医疗机构的统计数字显示,各个医院都不同程度的遭受医疗纠纷而带来的冲击和困扰,而且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后如果处理不当,则常常导致医院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医护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遭到威胁、恐吓、侮辱、谩骂和围攻以及无故被殴打致伤、致残的现象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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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医疗纠纷你该怎么办?(一)
生病去医院,想要的结果就是药到病除.然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关系就会变得紧张起来.近几年,医疗纠纷案件屡见不鲜,遇到陌生而又费时费力的医疗纠纷官司时,普通患者如何维权?如何才能摆脱被动无助的境地?如何确定赔偿额度?如何进行医疗纠纷诉讼?对于这些有关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核心问题,笔者将结合具体案例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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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务工作者法律知识培训迫在眉睫
随着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及我国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以及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明显增多.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论证据使用规则将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医疗单位,以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等一大批涉及医疗的法律法规迫使医疗工作者不仅要有精湛的医疗水平,而且学习法律已成为医疗工作者不可缺少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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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就医三项知情权
近年来,医患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患者的知情权遭受侵害现象为普遍.知情权作为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患者有知悉自己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和医方基本情况、技术水平及其他医疗信息的权利.具体说来,患者的知情权包括三项基本内容:一是真实病情了解权;二是治疗措施知悉权;三是医疗费用知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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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也呈逐步上升的趋势.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试行)>等一批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使这一问题逐步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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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已经四年多了,它们对医疗纠纷案件尤其是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有关举证责任分配、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以及法律适用等内容的规定较之以前的传统做法有重大突破.笔者结合临床医疗实际,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法院的司法判例谈几点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