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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拟从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行政自由载量权的角度出发,探讨施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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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在不断地加强,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卫生行政执法也成为卫生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在大量的日常执法工作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大量的得到运用,但对于这一权力的认识了解和运用裁量的掌握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疑问,由此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作进一步的认识、了解,以便更好地掌握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深入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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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由于行政管理事务的广泛性、复杂性和立法工作的相对滞后性,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有客观存在的现实需求,而且随着行政权的无限扩大而呈不断扩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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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复议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行政法上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一定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的有自由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不可否认,这种"自由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的存在,对提高行政效率、缓解立法的普遍性、概括性和事件的个体差别性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作用,但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并实施,随着依法行政观念的日益深入人心,适当限制行政权力,依法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已成为行政法研究的重要价值追求,也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在此,结合基层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针对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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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所谓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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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属性及适用探讨
1"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法律属性关于"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法律属性,现在大概有三种认识:第一种认识认为"责令改正"是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一种罚种,是针对事实简单、情节较轻的食品违法行为而设定的,即违反<食品卫生法>第8条、第21条、第26条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卫生法>第41条、第46条、第47条,对相对人可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第二种认识认为"责令改正"不是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一种罚种,因为<行政处罚法>没有把它明确设定为一种罚种,<(食品卫生法)释义>虽把"责令改正"列为一种罚种,但该释义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三种认识认为"责令改正"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食品卫生执法主体的一种行政自由裁量权."责令改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的法律属性问题,从食品卫生法理上讲,时至今日,我国尚无明确定性.对于上述三种观点,笔者也不便作出任何评价,"责令改正"无论作为一种"申诫罚"、还是"行为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有待国家权威法律部门作出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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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卫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及法律控制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依法行政必然被提到更高的高度,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权的核心问题",必须对其施加有效而适度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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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卫生执法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适应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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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思考
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羁束裁一权相对应,指的是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方式或数额方面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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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规范药品监督罚款幅度
当前,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担负着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的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是该部门现代化行政中必不可少的权力,如行政许可、行政认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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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行政法律规范赋予卫生行政机关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适应了行政权行使的快速高效的特点;另一方面,也为权力行使者改变自由裁量的价值取向,为自由裁量变"自私裁量"提供了可能,出现行政失职、滥用权力和行政不当等现象,致使行政法制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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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药监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及监督
由于行政事务在实际工作、生活中纷繁复杂,情况千差万别,为了保证、促使行政机关能够高效、有力的管理好行政事务,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和灵活处理问题的相应权力,即行政自由裁量权.<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做了详细规定的同时,也明确了药监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运用行政裁量权的权力.由于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在药监行政执法过程中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于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药监机关依法行政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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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与思考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由于行政管理事务的广泛性、复杂性和立法工作的相对滞后性,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有客观存在的现实需求,而且随着行政权的无限扩大而呈不断扩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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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诉讼法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制度
随着政府改革的深入和行政法的发展,我国在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保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行政权的滥用仍是一大问题.本文从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出发,浅议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救济机制的弊端并提出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控制的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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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卫生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行政自由裁量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它就像一把双刃剑,用的好能够实现个案正义;用的不好会极大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要求行政机关的管理水平不断进步,不仅要求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具有合法性,也要有合理性.卫生行政部门担负着大量的日常执法工作,自由裁量权等得到了大量的运用.本文将从行政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控制等方面,简单阐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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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思考和实践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管理的能动性实现所必需的.为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一定的控制.所以,探讨如何规范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在行政领域还存在诸多与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立法和行政体制等问题.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在实践中应当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和立法原则,参照实体法和程序法,明确规定其适用的标准、方式、步骤与范围,推动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在行政体制上要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完善监督体制,切实有效地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关键词: 行政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