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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均应在从业前及从业中的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但实际工作中,因法律条文的不明确而存在一些禁忌症掌握困难、发证管理困难等问题,影响法律威严,也可能导致实际操作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立法初衷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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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游泳、桑拿场所从业人员传染性疾病监测分析
为全面了解昆明市游泳场所、桑拿浴室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于2000年3月对昆明市卫生防疫站发证管理的上述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专项健康体检.检查项目包括一般检查:既往史、自觉症状、心、肝、脾等;专项检查眼部疾患:沙眼、眼结膜检查;皮肤疾患:疹癣、化脓性或渗出性病变检查;乙型肝炎:查两对半;肠道致病菌:肛拭做肠道致病菌培养;活动性肺结核:X光胸透.结果显示,从业人员应体检人数为287人,实检273人,体检率为95.12%.本次体检共检出病例132人,检出率为48.35%.其中眼部疾患检出率高,皮肤疾患其次.检出病例之间有极显著性差异(χ2=144.77,P<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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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发证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
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我们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地方性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扬州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证程序和核发证要求,以城市自来水厂为重点,带动乡镇、村自来水厂全面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现就发证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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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配置情况分析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自2011年被原卫生部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加强基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1],不断加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保障,科学、合理配置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提高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效率,缓解基层卫生监督人力不足等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颁布了针对区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浦东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按要求对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进行考核发证管理。现对该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配置情况进行评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