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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不服职业病鉴定结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起因对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结果不服而引发的行政复议、二审诉讼案例的分析,提示当前在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案例中虽然卫生部门胜诉,但案件复议和诉讼过程中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值得深入分析和思考,并对今后相关工作开展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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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卫生行政处罚的证据审查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惩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也是容易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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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诉讼案及其法律思考
铜陵脊髓灰质炎(脊灰)疫苗(OPV)相关病例(VAPP)诉讼案历时5年,经历了鉴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一审、二审,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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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统计数据分析
目的 通过详实的数据分析剖析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能力现状,为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献计献策.方法 以“十二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报》数据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部门规章,对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数量、类别、地域等进行分析.结果与结论 “十二五”期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年受理量从104件猛增至4 331件,食品行政复议以6 343件占比达78.5%,行政复议数量呈显著地区差异,广东以2 045件占据榜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西藏仅1件.“十二五”期间共做出4 500个行政复议决定,其中驳回申请1 007件,维持原行政行为2 480件.由此可见,我国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数量急剧增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任务繁重,基层法制工作力量和能力相对不足,行政复议数量与经济活跃程度相关,行政复议推动了规范执法.建议加强法制力量建设,提升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加强依法行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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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行政案件审理机制探讨
作为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使国家赋予的药品监督管理权力,必须依法行政.药监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行政争议是不可避免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因此,药监机关应加强案件的审理,提高案件质量,才能确保在行政争议中胜诉.在此,笔者提出案件"主体审、事实审、程序审、法律审"的"四审"方式,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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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应否行政赔偿
当事人某中医中药研究院门诊部非法配制制剂"消癣灵胶囊"等多种药品,被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封,对其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33万元.某中医中药研究院门诊部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某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行政赔偿85万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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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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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无标价"案件的处罚基数问题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第101条明确了"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即"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在实际执法中,对没有标价的药品"货值金额"认定与适用很不统一,而且有些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可能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引起败诉.下面通过一个无证经营案例来列举执法中关于没有标价药品的"货值金额"的认定与适用,并谈一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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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的证明标准及相关问题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当事人提起,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证据的审查就是其中一种.行政处罚决定要经得住考验,作为证据要经得起推敲,要达到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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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受民间认可
2014年11月18日,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评暨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申报的“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项目,获得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颁发的这一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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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卫生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及质量控制
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对严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管理相对人行使处罚职权,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法制建设的深入,卫生监督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素质的提高,卫生监督的力度在不断加大,对生产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的案件也将越来越多.同时随着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普遍增强,公民以法保护自己和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得到极大的提高,对于行政执法单位给予的不当处罚已敢于采取听证,复议直至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予以纠正.所以卫生行政处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卫生行政执法的有效性,为避免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过程中的败诉,我们必须加强对卫生行政处罚质量的控制,确保卫生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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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食物中毒引起的卫生行政复议、诉讼案分析
1 案例简介2004年3月21日中午,某市赵某与李某某在该市××美味食府举办婚宴,进餐人数13桌约130余人次(其中晚餐4桌),参加婚宴人员主要为该市某厂职工.当日晚及次日,参加婚宴的人员相继出现头昏、发热、腹泻等中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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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倒翁医院”的负效应
近,厦门一家民营医院的"起死回生",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国泰妇产医院因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被厦门市卫生局依法吊销执照.然而,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复议的结果却是,停止执行吊销执照这一行为,其理由是"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作者简介>=白剑峰,《人民日报》高级记者,中国医院协会常务理事曾获得中国新闻奖、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等.主要著作有《谁在妖魔化医生》、《中国式医患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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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护航职业安全
日前,浙江温州市平阳县政府对“感动温州人物”——医生徐志坚提起的行政复议作出决定,撤销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该事件可追溯于2013年8月,因为连续三天抢救患者而突发脑溢血倒在岗位上的徐志坚,在今年3月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后却得到“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书,让众多医务工作者为之齿冷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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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近年卫生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分析
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有效途径,现将河北省近年(2002~2005年)来部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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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食物中毒行政处罚案例探讨
1案情简介1999年10月23日,深圳市福田区发生了一起疑似食物中毒,由于案情比较复杂且缺乏有力的直接证据,一开始就受到有关各方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后由深圳市卫生局组织"深圳市疑似食物中毒专家鉴定会"进行鉴定,后的鉴定意见,一致认为这是一起食物中毒.据此,福田区卫生局下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并经历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历时10个月,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的第一起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由于福田区卫生局在调查取证时操作严谨,符合规范,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适用法律条款正确,程序上符合法定程序,后案件以卫生行政部门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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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知假买假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评析
2001年6月4日,购假索赔人员王某向衢州市卫生局提出消费纠纷申诉.衢州市卫生局受理后发现,王某知假买假且被申诉人并非真正的产品销售主体.本局在多次调解未果情况下,答复王某按其它法律途径解决.王某以本局未对被申诉人作处罚、行政不作为由,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后又向柯城区人民法院和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和上诉,复议机关和法院分别驳回了王某的复议和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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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81起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原因分析与探讨
1资料来源与方法1.1资料来源2000、2001年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对全市辖区内从事化妆品批发零售及宾馆、招待所内使用一次性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共计81家单位进行了1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并全部予以执行,未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效文书8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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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性质及内容特征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性质1.1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监督的准司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这种由行政机关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也常被视为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因此行政复议既不同于司法活动,也不等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监督的特殊行政行为--准司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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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卫生行政处罚的证据审查
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惩诫,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也是容易引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