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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事故鉴定的几点思考
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由国务院颁布,2002年9月1日正式施行,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在医疗事故的概念及级别划分、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的途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赔偿以及违反该条例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较<办法>有了非常重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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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合理使用不只是少用
任何一个医院的急诊科都是抗生素使用的大户.因为急诊科的开放性、急诊患者的复杂性,以及急诊科值班制度的特点,我们无法像病房一样,简单地把使用权按照医生的级别划分.如何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使急诊科医生的抗生素使用符合要求,就只能从规范我们的思维和行为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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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科技期刊的级别划分
科技期刊有级别划分且期刊的级别具有动态性.文章以医学期刊为例,对我国科技期刊的级别划分提出了一种新的看法,即首先以科技期刊的主管部门为依据,将科技期刊划分为一、二级;再根据每种期刊自身的综合情况,其中包括期刊论文的被引用率、期刊发行的许可范围以及期刊是否被国内外权威检索系统收录等,再将每一级期刊划分为甲、乙两种,这样就产生了共四个级别的科技期刊.文章同时还指出,论文的级别并不等同于科技期刊的级别,期刊的级别仅仅是评价论文级别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