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战略路径选择
近年来,有关公立医院取消行政级别的呼声不绝于耳,甚至也得到了国家政策层面的回应,表面来看,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从政策角度而言似乎是举手之劳,一纸命令就可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然而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我们将发现事情远非如此,它将涉及到公立医院所有制结构再造、人事制度改革、政府监管模式重组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简而言之,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就是一场重新调整公立医院与政府部门的权利关系与重新缔结契约的过程.
-
公立医院改革:去行政化
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的去行政化问题,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被提及:“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与2009年“新医改方案”提出的公立医院管理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相比,此次明确提出了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要求。
-
打破天花板构筑多元发展通道——访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局长刘堃
2010年,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的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在市政府启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配套政策及时跟进的保驾护航下,进行了卫生监督系统的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试点的主要方式是:根据现有的卫生监督公务员职位划分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并根据不同类别职位的特点,不断完善公务员录用、晋升、交流、培训、工资、考核等环节,取得了有效的成果.晋升的路拓宽了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局长刘堃介绍说,此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建立与行政级别脱钩的相对独立的职务序列,使其拓宽了职业发展空间;长期困扰卫生监督系统晋升台阶少的老大难问题得到破解.据了解,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原部分防疫站人员划转至新组建的卫生监督机构,身份也随之发生变化,受机构行政级别限制,原来在防疫站的专业技术职称待遇在行政执法性质的卫生监督机构得不到相应的职务待遇.大部分正高、副高技术职称人员只能享受科级,甚至是副科级待遇,导致人员工作积极性、竞争性受到影响.
-
多点执业的打破与重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广东省在2013年7月曾提出《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但不久之后便传出该方案被撤回,一时间多点执业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要使医师多点执业真正落实,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例如:相应的人事制度改革、法律法规跟进、监管监督完善。为此,本刊邀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廖新波从相关方面予以探讨。
-
总会计师不应三级医院独有
作为医改的先行试点城市,福建省三明市探索了很多成功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借鉴,5月28日三明市再次发出重磅消息:将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在医院设立总会计师一岗,可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和医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即将设立的总会计师职位是公立医院的行政副职,受同级医院管理委员会和所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双重领导,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根据通知,医院总会计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医院管理委员会优先从所在医院内部聘任,聘期为三年,可连续聘任。该职位也可从医院外部聘任或由当地财政部门委派,所聘任总会计师不核编,不定行政级别。医院总会计师的薪酬由当地财政拨付发放,按年薪计算为:市属综合性三甲医院25万元,市属其他三级医院20万元,市属二级医院、县级医院15万元。
-
以积极心态应对事业编制改革
前不久,深圳市宣布今后新建医院一律取消编制、取消行政级别,目前全市49%的医生已没有编制;随后,山东济宁传出首招“备案制”医务人员的消息,新招录一线人员不再拥有公立医院事业编制。此前,在人社部举行的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在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时明确表示,将“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
-
从法人治理结构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近几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逐步深入推进,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更是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任务和高要求,即取消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这一举措也意味着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有了新的突破。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胜任力研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是由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卫生防疫站分化而形成的卫生机构,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测和部分卫生行政职能,是我国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1-3].传统的卫生防疫站和现在的CDC按照国家干部的行政级别进行选拔和使用,CDC主任的选拔、任用与考核等方面仍然沿用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评价方法,缺乏客观的量化标准,并不能有效地反映一个管理者的岗位胜任能力[4].
-
解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事业单位改革要“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目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尤其是公立医院改革,难点和重点在于体制机制,关键点和突破口在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
批文开价千万元
《半岛都市报》报道,一场悄无声息的人事"地震"发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去年7月份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被刑拘,此次落马的同局高官是行政级别相同的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而药监高官的落马同时爆出药企与官员间的黑幕:药企把官员和专家聘为顾问给予巨额提成,弄一个批文价格可达上千万元.
-
关于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改变院长产生方式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米烈汉联名人数:2职务:九三学社陕西省副主委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公众,而公立医院改革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点,也是我国医疗事业改革的关键.如今公立医院“社会公益性淡化”的主要原因是受到行政体制、医院院长产生方式等问题的严重制约.当下的公立医院大都实行行政化管理,因为有行政级别,院长也多由上级卫生部门组织任命,这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
深圳公立医院迈向去行政化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消息,该市2014年将试点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实行全员合同制管理。深圳医改进入深水区。
-
去行政化维艰访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朱夫
在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江苏省镇江市以率先在全国启动医疗保障体系改革而闻名.多年来,镇江市一直以改革急先锋的身份,走在中国医改前沿.2009年,镇江市以组建医疗集团为载体,启动了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在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同时,镇江市还鲜明地提出了院长职业化的口号,不仅取消了院长的行政级别,还以落实院长管理权为目的,尝试院长组阁.
-
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长路漫漫
7月30日,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份涉及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省级"落地"文件.《意见》指出,湖北省将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性质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湖北省的政策落地不久,山东等诸多省份也纷纷在近期的全省公立医院改革会议或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中强调,要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山东省要求各地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对医院具体事务的管理,医院独立行使经营的自主权,政府不得随意干涉.江西、河南、陕西、甘肃等省则明确要求,年底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
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长路漫漫
7月30日,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份涉及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省级"落地"文件.《意见》指出,湖北省将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性质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湖北省的政策落地不久,山东等诸多省份也纷纷在近期的全省公立医院改革会议或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中强调,要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山东省要求各地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对医院具体事务的管理,医院独立行使经营的自主权,政府不得随意干涉.江西、河南、陕西、甘肃等省则明确要求,年底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
医院薪酬分配的现状与症结
长期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实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现在人事制度上则为:依据医院规模和隶属关系,确定医院的行政级别,由行政级别决定医院管理干部的职级和待遇.实行的分配制度具有强烈的平均主义色彩,基本上是实施级差很小的等级工资制,而忽略了员工之间工作的重要性和贡献大小,由于这种分配制度不能很好地体现多劳多得以及知识和技术的价值,因此挫伤了一些员工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
渺茫职业化
院长职业化的前提是医院要去行政化.有关院长职业化,谈了不止十年.然而,就目前而言,在国内这一问题的出路基本被堵,我们甚至可以视其为伪命题.可以想见,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难以看见院长的职业化.政府对医院的定位是模糊的,这直接造成对院长职务定位的不清晰.中国医院两万家有余,隶属于不同的行业系统,又分别隶属不同的行政级别.真正决定医院院长话语权的不是医院规模、发展状况,而是其行政级别.很多院长仍然是干部身份,其任命权甚至都不在卫生部门手里,需要由当地组织部门来任命.虽然大家都是医院院长,但却相差悬殊.
-
院长"官帽"该不该摘
2006年初,山东省潍坊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意见>,取消了潍坊市公立医院院长的行政级别,对院长以及其他员工实行聘任制,并实行一系列措施对医院的体制进行改革.
-
出路在于科学的治理模式
据有关媒体报道,山东潍坊市的公立医院近年来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改革,其特色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使其回归公共服务本位.
-
公立医院院长法律风险规避之策
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体系的主力军,承担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重任,公立医院院长作为掌舵人,其肩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责.我国的公立医院从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院长则一般是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的公职人员,他们在管理医院过程中必然要面对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管和约束,同时承担着各种法律风险.因此,公立医院院长需要明晰常见法律风险,知晓规避之策,方可平稳执掌,依法依规管理好公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