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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侵权责任法环境下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环境下医疗事故赔偿制度的对比研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过去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关于医疗赔偿的纠纷处理就在客观上面临着两种规范的制度,这就是侵权责任法环境下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环境下的医疗事故赔偿制度.因此,这两种环境之间的制度适用关系就颇具对比研究的必要.事实上,二者并非简单的存度关系,而是存在着继承、创新、补充和矛盾四种具体关系,但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应可基本涵盖医疗事故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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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不适用"优者负担原则"
[案例]金某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在两岁零7个月时,因"发热、咳嗽"到某厂矿职工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给予丁胺卡那霉素200毫克、青霉素240万单位静脉点滴治疗.第二天医生将丁胺卡那霉素改为150毫克,继续输液.金某很快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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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现状及其对策
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增多,要求医疗损害赔偿而诉诸法院的案件上升.如何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的是是非非,怎样评判医疗行为的优劣功过,已成为当今医学界、法学界及社会舆论界论辨的焦点.发生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产生的争端,要化解医疗纠纷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来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本文通过对医疗纠纷处理现状的分析,旨在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方法和制度,使整个医疗纠纷处理工作规范化,保证处理工作的质量和结论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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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中的因果关系和参与度浅析
医疗损害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和参与度一直是医疗诉讼中的审理难点.如果说因果关系尚能通过司法鉴定大部分得到解决,那么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抑或参与度,则经常由于鉴定结论语焉不详或用词抽象而成为法庭审理中的焦点,也成为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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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探讨
案例一
患者元某,女,61岁,因“呕血、黑便8小时”在内蒙古某医院就医,诊治过程中不治死亡。元某为内蒙古农村户口,元某之夫和之女均为北京城镇户口。元某之夫、之女共2人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内蒙古某医院诉至内蒙古某区法院,请求相关医疗损害赔偿。 -
医疗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
1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实践的现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49条、第50条、51条、第52条对医疗损害赔偿作了特殊规定,体现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其中,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考虑因素、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亲属的损失赔偿及计算、一次性结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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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特殊性对医疗损害赔偿的影响
医疗损害及其赔偿是否有别于一般的人身损害及其赔偿?医疗损害是否具有其特殊性?经过调研发现,医疗损害及其赔偿的特殊性已经基本上得到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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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机制的二元化问题及其修正
由于立法的不一致和实践的相关因素,在医疗损害赔偿领域存在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非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法律二元化问题,由此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诉讼程序的繁琐.作者在本文中对修正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机制进行了探讨,以为解决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机制二元化问题,供立法与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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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分析
针对国内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在赔偿项目、责任方式、死亡赔偿金、赔偿额度、无过错医疗损害的赔偿等问题,分别选择不同地区法官、医务人员、患者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总结不同人群对医疗损害的概念、医疗损害是否存在特殊性、对医疗损害是否应当限额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等问题的不同观点,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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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设计的思考
目前国内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尚未健全,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赔偿数额偏高、责任方式和支付方式单一、医院责任扩大化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独立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限额赔偿、将赔偿和救助分清,健全医疗风险分配机制等完善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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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和地区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介绍
为了探索如何完善国内医疗损害赔偿相关制度,作者介绍了美国、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在限额赔偿、定期支付、诉讼外处理机制、无过错赔偿制度等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设计上的成熟经验,以期为国内完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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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目前国内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赔偿数额偏高、责任方式和支付方式单一、医院责任扩大化等问题。为了探索如何完善国内医疗损害赔偿相关制度,本期特别策划对建国以来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和回顾,针对国内医疗损害赔偿制度在赔偿项目、责任方式、死亡赔偿金、赔偿额度、无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医疗损害自身的特点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建立独立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以期为国内完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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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沿革
医疗损害赔偿与医患双方密切相关,往往也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为了对医疗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对建国以来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发现目前国内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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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介绍了我国云南省、上海市、深圳市、北京市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实际情况和效果,指出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情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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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研究
现有医疗损害赔偿模式存在着赔偿风险的高度集中性和赔偿能力的有限性特点.我们在借鉴国外经验和国内相关行业做法的基础上,考虑在医疗机构内部或医疗机构之间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用于赔付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我们通过对医疗损害赔偿基金三种模式的比较,认为我国适合在医疗行业内设立互助性医疗损害赔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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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宁波市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尝试通过中立和权威的医患之外的第三方,即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来公正解决医疗纠纷.主要做法是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保险理赔两大机制.宁波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具有很多优势,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尚需解决.应研究现行理赔法律依据;适度提高医疗损害赔偿的标准;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明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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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类型及法律属性探讨
医疗损害赔偿案例常常涉及到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争议.我们在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探讨医务人员应告知的内容事项及告知方式、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的各种意见的法律属性及其证据效力等问题,旨在警示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中应注意的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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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十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因素的回顾性研究
由于医学和医疗行为存在的高度专业性特征,几乎所有的医疗纠纷案件的事实认定均须借助医学专业知识,因而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委托医疗鉴定就成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基础的程序。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理高度依赖医疗专业技术鉴定结果[1]。医疗专业技术鉴定结论既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例的重要证据,也是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患双方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证明效力[2]。关于医疗技术鉴定,目前我国存在两种不同的鉴定模式:医学会主持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鉴定机构开展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一份针对两种鉴定模式的比较研究,在细致分析两者的程序细节后提出严谨的鉴定程序、专业技术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价保障了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的专业性优点[3]。本研究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10年以来北京地区两次鉴定案例数据的回顾性研究,探讨两次鉴定的总体特征,分析医疗鉴定程序因素对医疗鉴定结果的影响,为进一步优化医疗鉴定程序提供依据,为保持医疗鉴定公信力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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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实务研究——兼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适用
近几年来,我国因医疗损害而发生的民事纠纷愈来愈多.医患关系分析、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性质及其构成等同题成了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的焦点之一.法律和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所做的原则性规定存在冲突,导致审判实务中无所适从.因此,需要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基本问题出发,来把握审判实务工作.本文讨论限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过失认定和因果关系,兼议《条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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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病历在医疗鉴定及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众所周知,医疗活动中病历承载着医疗科研,经验积累及法律评判三大功能.医疗科研和经验积累的重要性已被广大医务人员熟知,但医疗鉴定及法律评判的功能却被漠视.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简称病历有限开放的规定),事实上为患方提供监督的权利;联系2002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医疗事故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事实上增加医方的医疗责任.我们可以明晰,无论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医学鉴定中,还是在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上,病历作为证据要素之一,直接影响到结果的评判.因此病历在鉴定及庭审中的地位之重要,万不可小视!笔者参与多起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和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同时查阅大量医疗事故案例之后,认为医疗鉴定及民事诉讼中病历的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