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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谈护理文书书写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对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护理安全不仅直接影响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是衡量医院护理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护理人员在整体医疗行为中的辅助作用和从动角色,往往和实际担负的责任形成很大反差,许多护理人员法制观念滞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护理文书的书写不够重视,极易构成潜在的法律纠纷.应引起护理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本文就护理人员如何严格执行护理规程,认真作好各项护理记录,学会收集证据和利用证据,以规避本不该承担的法律纠纷风险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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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术后植物生存状态致纠纷分析
付某,男,54岁.2010年4月30日,付某因咳嗽伴痰中带血1个月,当地医院考虑左下肺叶高分化鳞癌可能,入住某大学附属医院,于2010年5月5日行左侧全肺切除,术后肺动脉残端出血,经止血、抢救,心肺复苏成功,但意识未能恢复,目前呈植物生存状态.付某的家属认为某大学附属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为正确审理此案,法院委托本所就菜大学附属医院在对付某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其与付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其参与程度等事项进行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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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播散性脑脊髓膜炎致医疗纠纷
相某,女,30岁.2005年4月,因腿麻、双下肢麻木无力等症状,多次到某附属医院门诊就诊,医院均未给予确诊;2005年4月29日,相某人住某医院,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患方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延误诊断及错失治疗佳时机等医疗过失,以致造成相某严重的健康损害,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为明确某附属医院在对相某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因过错导致损害后果以及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等事项,法院委托本所进行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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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侧弯矫形术后的医疗纠纷分析
刘某,女性,54岁.2008年4月2日,刘某因腰痛至某市人民医院就诊,医院对其诊断为"老年性腰椎侧弯",并予行腰椎侧弯矫正手术等治疗,1年后又予行内固定取出术.刘某认为手术后的症状较术前加重,并认为经治医院在对其进行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遂诉至法院.为正确审理此案,法院委托本中心对某市人民医院在对刘某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其与刘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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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4)
3.1.4 关于举证责任 讲两个问题,一是举证责任倒置,二是病历涂改的民事法律责任.3.1.4.1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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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一例评析
目前,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的一些观念与医学界有一定的冲突,医疗界和司法界对于医疗过错的认定、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责任大小的裁判等问题争议较大,部分医疗损害案件的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都难以接受,历经两审仍争论不休.本文试图通过对一起典型案例的分析来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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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死宫内医疗纠纷鉴定1例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郑某,女,29岁.2011年7月6日因“孕2产0孕41+周阴道流液10+小时”入住某医院,人院诊断为孕2产0孕41+周,LOA,胎膜早破.人院后第二天,患者突发无痛性阴道流血,胎心消失,急查B超显示:胎死宫内,遂行剖宫产取胎术,娩出一女死婴.郑某对诊疗过程存在异议,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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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行为参与膝关节损伤程度鉴定1例
1 案情介绍1.1 案情摘要被鉴定人陈某,女,45岁.2015年9月2日因与他人发生争执,被推倒在地致左膝关节扭伤.X线检查“未见骨折及移位”.行第一次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为轻微伤.1个月后感左膝关节不适加重,遂至A医院行MRI检查,提示“左侧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撕裂,前交叉韧带损伤”,行“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关节镜下重建术”.2个月后仍感左膝关节疼痛及活动受限,于B医院行“左膝关节清理+松解术”后症状缓解.陈某认为其损伤程度有所加重,申请进行损伤程度补充鉴定;而加害者认为陈某左膝关节功能障碍系由医院诊疗过错所致,不应由加害人负全部责任,故当地法院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请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及损伤程度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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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猝死医疗过错参与度法医学鉴定1例
1案例资料
1.1简要案情及临床经过
某男,47岁,因“腹痛1小时”在某日21时30分到某卫生院就诊,查体:T 36.5℃,R 18次/分, P 80次/分,BP 128/82mmHg,剑突下压痛明显,无反跳痛。诊断为腹痛查因:胃炎?给予妥布霉素和654-II肌注,头孢拉定、吗丁啉、法莫替丁以及胃乃安口服,肌注后患者自行离开。当晚22时28分患者突发昏迷,终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58分宣告死亡。家属诉某男既往体健,无其他病历材料。 -
98例医疗过错鉴定的回顾性分析
目的 探讨医疗过错案件共性与特点.方法 对同济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98例患者死亡的医疗过错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98例医疗过错鉴定案件中,死因以重症冠心病多;男性比例稍高于女性,年龄分布高峰在30~60岁,婴儿期为另一个小高峰;医院等级以三级多;科室分布以儿科多;经司法鉴定后,一级医院的过错集中在诊断环节和未尽注意义务,二、三级医院的过错集中在治疗环节.结论 为减少医疗纠纷并提高医疗质量,应注重一级、二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三级医院应进一步完善知情同意、病历书写等细节.诊疗过程中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完善患者投诉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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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法医思维初探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医学、法学知识以及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对司法机关委托的已发生的医疗纠纷,通过调查研究,搜集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查阅书证(病历等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就医者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照有关法定标准,判定医疗纠纷的性质,作出就医者有无医疗损害事实的存在、医院或医务人员有无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事实有无因果关系以及有无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等有关的待证事实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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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士如何防范医患纠纷
要想谈如何防范医患纠纷,就必须先知道什么叫医患纠纷.医患纠纷就是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