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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乱收费止住了吗
不久前,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医院进行了检查,竟然查出价格违法案件2万余起,违价金额13亿多元.在国家计委曝光的11家违法医院中,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分列前一、二名.据称,被处理的医院及时纠正了错误,态度十分积极.但此后,记者分别暗访了这两家医院,看到的景象并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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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为扎实推进福建省2014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全面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今年3月以来,福建省食药监局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深入开展“打两非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两非”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强化措施抓排查。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采取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截止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6万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3万余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21起,封存扣押问题食品6.9吨,取缔非法加工窝点5个。 -
村民自治共创食安--湖南省新宁县食品安全村民自治成效显著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湖南省新宁县近年来积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管理理念,创造性地在全县农村推行食品安全村民自治试点。通过发动和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民参与”的共治工作机制。该县农村食品安全村民自治试点成效显著,试点村索票率、购销台账建立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合法率、投诉举报处理满意率、违法案件查处率均达100%,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监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新宁县的试点经验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度肯定并进行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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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访谈之向美国学习食品安全监管
4月3日,董金狮老师为本刊撰写了本篇文章,文章中建议我国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中应借鉴美国监管食品安全的两个重要法案吹哨法案(Whistleblower ProtectionAct)和了解客户法案。4月10日,为了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规范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工作,北京市食药安委办公室公布《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正是董老师文章中介绍的吹哨法案,该办法规定,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高可奖励举报人30万元,并对举报人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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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能力初探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普法教育的开展,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卫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也日渐增多.为使卫生行政处罚工作立于不败之地,作为查处卫生违法案件的中心点和关键点之一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怎样使调查取证工作做全、做细、做深,使取得的证据有效、有力、充分、充实,关键是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6个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调查取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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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42起卫生行政处罚案看卫生监督执法现状
近年来,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全面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综合执法能力,查处了一大批涉及各个领域的卫生违法案件,现对2002、2003年立案查处的342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分析,以期推动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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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证据收集问题探讨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证据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食品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用以证明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材料。调查取证是食品卫生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水平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案件质量,甚至会因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不足而使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本文就以下易遇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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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三起食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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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不足
1案情简介2003年4月26日,正是"非典"流行期间,朝阳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人员对本市的一家药店进行传染病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某种含0.5%过氧乙酸的消毒剂,其商标是复印的;该药店销售的另一种消毒剂稳定性二氧化氯,其包装标识上无有效成分含量,无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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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案件的调查取证
食物中毒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卫生违法案件,它具有突发性、复杂性.此类案件的调查处理是卫生行政执法重要的工作之一,它关系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不能有丝毫怠慢.近些年来,食物中毒案件时有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结案困难等问题发生,且与调查取证有关,需要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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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无证生产化妆品当事人逃逸案的探讨
2000年5月河北省藁城市发生一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违法案件.现场检查时相对人一方面派人敷衍检查,一方面指使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出面阻饶石家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人员执法;立案调查过程中,相对人既不配合调查,也不履行法律义务并终逃逸至今不能结案.笔者认为,在打假检查中,如何鉴别地方政府部门的行为是否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及管理相对人逃逸导致假冒伪劣化妆品流入市场可能造成的危害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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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适用法律若干难点探讨
笔者在基层从事食品卫生监督10多年,曾涉及了许多复杂的案件,对形形色色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进行了具体处理.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发现现行的<食品卫生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对某些违法案件的具体问题无法应用相应的法律条文处理,在文中就某些具体案例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商榷,并借此和同行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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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职业中毒引起卫生行政复议案的思考
2000年7月7日,萧山市某企业发生了一起职业性苯中毒事故,萧山市卫生局依法对肇事企业作出了罚款5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杭州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杭州市卫生局依法作出了维持萧山市卫生局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因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起诉讼,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而结案.本文结合行政复议中有关问题对当前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中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为职业卫生立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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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案后,药监体制遭质疑
前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对进一步查处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政府廉政建设作出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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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罚情节竞合的具体法律适用
药监行政处罚的量罚情节,亦称决定药监行政处罚的情节,是指药监部门处罚监管相对人时,作为决定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情节.同一违法案件,往往存在两个以上的量罚情节,即量罚情节的竞合,亦称多个量罚情节并存.量罚情节存在同向竞合和逆向竞合之分.同向竞合是指具有两个以上从轻或从重情节.逆向竞合是指同时具有一个以上的从轻和一个以上的从重情节.目前法律法规对量罚情节竞合如何适用未作任何规定.实践中,执法人员难以把握,笔者试结合执法实践,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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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请强制执行时限"的个人见解
<中国药事>2003年第七期刊登了一篇文章[1],题目是<药品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该文从如何减少行政执法过错、降低办案成本的角度,提出了见解,读罢受到一定启发.但文中关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为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当日起十五日后的三个月内,逾期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的表述,笔者以为不妥,在此提出个人见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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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象确定之我见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之一,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行政处罚对象的确定问题.本人根据工作实践和体会,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各位同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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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药监机构队伍建设的思考
实行垂直管理以来,我市药监系统在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省局提出的工作要求,监管措施到位,工作运转正常.稽查打假重拳出击,2002年全市共查处违法案件1868起,累计执行罚没款296万元;2003年1~8月,查办一般程序案件286起,处罚没款入库262.6万元;与此同时,日常监管毫不放松,药品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市场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药品市场秩序基本规范;我们坚持服务经济中心,优化经济环境,推进GSP、GMP工作,促进了全市医药经济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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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检验所开展药品司法鉴定的做法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侦察、起诉、审判及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准确定性,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门知识和技术,依照程序所做的鉴别和判断[1].近年来,随着打假治劣斗争的不断深入,各级药监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查处的涉药违法案件不断增多.传统的药品检验报告书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达不到司法鉴定要求.故此,对涉药案件药品进行专门司法鉴定,是有效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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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国药品广告的建议
广告是一种付费用的信息传播和促成行为手段[1].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广告作为产品促销和塑造企业形象的有效工具,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特别是在药品领域里.统计表明2000年全国广告市场营业额712亿元,其中药品广告投放量为74.29亿,占10.43%,名列各类广告品种的第一[2].广告作为一种商战的竞争策略本无可非议,但愈演愈烈的药品广告战已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并威胁人民的用药安全.药品广告的过多过滥直接造成的后果是:一、巨大的资源浪费;广告费用已成为药品销售价格的重要构成部分,因广告费用所增加的成本,终将转嫁为消费者负担;二、公众普遍对药品广告缺乏信任感.一些企业通过虚假、非法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2000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处广告违法案件66824件,其中药品广告违法案件13986件,占21%[2].如何规范我国药品广告已成为药事监督管理工作迫在眉睫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