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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脑死亡判断标准"(成人)的建议
上海急诊医学会从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曾组织几次有关脑死亡的学术活动:(1)组织上海市神内、神外、麻醉、急诊专业专家、法律专家研讨脑死亡律法;(2)与台湾医学会有关专业(神内、急诊、脑电图)开展海峡两岸脑死亡研究讨论会;(3)组织上海几个大医院急诊科和ICU同行进行脑死亡标准实施研究,并写出总结[1];(4)推荐上海卫生局的脑死亡标准讨论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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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刻不容缓
对于脑死亡的问题,在医务人员中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加强医疗科、急诊科医师参加讨论的居多.但脑死亡是全体医务人员都必须了解和熟悉的课题,所以,中华内科杂志特意组织了关于脑死亡研究的一组来稿,对脑死亡立法的历史、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判定方法作一简单介绍,以引起广大内科医务人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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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脑死亡研究近况
当前,我国正在讨论和制订"脑死亡法",现将国外脑死亡研究近况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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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小型猪脑死亡模型建立的麻醉管理
脑死亡研究对阐明脑死亡后病理生理变化规律、探索脑死亡供体器官损伤机理及防护方法和缓解移植器官不足具有重要意义,有赖于建立稳定、可靠、持续时间长的大动物脑死亡模型.现将21头巴马小型猪脑死亡模型建立的麻醉管理经验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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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中的作用
孕产妇死亡研究,一直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有关妇女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1].高危妊娠是指具有高危因素的妊娠,这些因素对孕妇、胎儿、新生儿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增加围产期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影响妊娠结局.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措施[1].衢州市在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作用的同时,切实抓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随访和治疗等各个环节,特别是把重症高危妊娠的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经过几年不懈努力,孕产妇死亡率由2001-2005年的19.33/10万下降至2006-2010年的7.09/10万,远低于2010年全国农村孕产妇死亡率30.1/10万的水平[2],基本没有发生产科直接原因的孕产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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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心律处理心房纤颤随访研究(AFFIRM)试验窦性心律、治疗与生存间的关系
心律处理心房纤颤随访研究(AFFIRM)试验对卒中或者死亡高危患者的心房纤颤(Af)两种长期治疗策略进行了对比研究.该试验将患者随机分为心律控制组,即转复心律并以控制心律失常药物(AADs)维持窦性心律(SR),和控制心室律组,即AF持续,控制心室对AF的反应.两组均使用抗凝剂,即使SR也强调应用.AFFIRM初意向性治疗分析证实控制心律对生存率的影响并不优于心室率控制,而心室率控制组药物不良反应反而低于心律控制组.但是此前丹麦多菲利嗪心律失常死亡研究(DIAMOND)发现不管是否应用AADs的SR患者预后均优于持续AF者,也许AAFIRM的原始分析结果是受SR的存在与否影响.而与治疗策略并不相关,因此本文试图对AFFIRM试验中心律,治疗与生存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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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孕栓用于预防产后出血的探讨
产后出血是导致我国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卫生部妇幼司于1990年在我国孕产妇死亡研究讨论会上宣布,根据30个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247个监测点,近1亿人口中的孕产妇平均死亡率为94.7/10万.为减少产后出血,降低死亡率,我国产科工作者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探寻一种简易、安全、高效的防治方法.卡孕栓的研制成功,为临床应用提供了可望的前景.本文将卡孕栓用于预防产后出血200例病例的结果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