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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刻不容缓
对于脑死亡的问题,在医务人员中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加强医疗科、急诊科医师参加讨论的居多.但脑死亡是全体医务人员都必须了解和熟悉的课题,所以,中华内科杂志特意组织了关于脑死亡研究的一组来稿,对脑死亡立法的历史、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判定方法作一简单介绍,以引起广大内科医务人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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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肺灌洗方法的研究进展
肺移植可以有效治疗各种终末期肺部疾病,2000年至2003年7月肺移植的3年生存率已达到63.3%[1].但是肺保存技术的不成熟限制了肺移植的临床发展.我国无脑死亡立法,使用的供肺均为无心跳供体(non-heart-beating donor,NHBD),由于肺保护效果不理想等原因,临床肺移植的成功率较低.通过改进供肺血管灌洗的方法,有效的保护供肺,将直接影响肺移植的成败.现就供肺灌洗目的、灌洗液、灌洗方法等方面的研究进展作一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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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为时尚早——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谈脑死亡
凤凰卫视主持人刘海若发生车祸被成功救治之后,有关脑死亡的话题就一直备受媒体关注.而关于脑死亡的讨论甚至是争论,在卫生界从未停止过.今年的政协医卫界联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就此发表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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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脑死亡立法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脑死亡作为死亡的判断标准已经得到医学界的普遍认可,脑死亡立法将动摇几千年来形成的心死亡观念,将对我国的医学、法学、伦理学产生重要影响.本文着重阐述了脑死亡立法的现状及立法时面临的伦理、法律问题,使公众对脑死亡立法有所了解,以加快脑死亡立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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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的现实可能性和可行性分析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传统的死亡标准不断受到脑死亡的冲击.如何看待"生存"与"死亡"问题?这使脑死亡立法已成为当前医学界、法律界等所关心的重要问题.本文就脑死亡立法的现实可能性和可行性进行如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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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脑死亡立法的生物医学基础、社会学意义及推动程序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以脑干死亡作为临床死亡诊断的标准已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界定,以保障现代医疗实践的顺利进行.到目前为止,除台湾、香港外,我国主体行政管辖区内尚无一份正式的关于脑死亡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因此,医疗实践仍以传统的心跳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志.这种落后的医疗常规严重阻碍了我国人文学、社会学、法律学、卫生经济学、器官移植学等全方位的发展.脑死亡后毫无意义的继续抢救正在给有限的人力及医药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脑死亡立法问题提出若干个人研究观点及实施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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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因为关系到基本人权,脑死亡立法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通过.制定科学的脑死亡标准和严谨的脑死亡判定程序是保障其接近正义的必需.在脑死亡判定方面应充分地保障患者生命权、自主选择权,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保障患者的基本权利是脑死亡立法的核心所在.器官移植不是脑死亡立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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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的艰难与中国传统文化
因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对人们意识观念的深刻影响导致中国脑死亡立法步履艰难.从中国传统文化视角分析中国的脑死亡及相关伦理问题,提出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民族心理感受,要立足于民族文化理性地探索"中国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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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什么是脑死亡,才能解决立法争论
2002年8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讨论、起草制订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据悉,这也是1986年以来中国医学专家多方呼吁为脑死亡立法之后,国家卫生部官员首次公开表示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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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新论
文章立足于现实,力图通过对脑死亡立法的可行性以及制约脑死亡立法的因素进行理论、现实剖析,以便为我国脑死亡立法提供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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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的现状与挑战
目的 通过比较世界发达国家器官移植立法和我国法律现状,探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现状与面临的挑战.方法 计算机检索WHO网站;美国NIH、美国移植学会(AST)、器官移植共享网(UNOS)、各国司法网站及相关会议论文和专家共识,纳入与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相关的法律文本、文件、部门文件和专家共识,排除与器官移植与脑死亡技术相关的文献,将纳入文献按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专家共识分类分级,并根据不同主题结合我国情况作描述性对比分析.结果 ①纳入10个法律文本、1个法规、9个部门文件和4个专家共识.②国外器官移植立法20世纪60年代始于欧洲,英国早,美国第三.而脑死亡立法于1978年由美国率先颁布.③1991年起,针对全球器官移植面临的全局性关键问题,世界卫生大会(WHA)等非政府组织先后颁布了,7个共识文件,以规范业内人士行为.④中国(包括港、澳、台)至今尚未制定法律,均靠相关法规监管器官移植,比美、英立法落后40年和46年.结论 中国器官移植和脑死亡立法上存在至少以下6种挑战:①死亡标准选择与器官供体来源.②对旅游名义的跨国界器官移植的监管和防范.③活体供者的风险评估及防范(保险方式).④尸体器官捐献者的选择权--配偶、父母、子女的权限界定.⑤器官捐献的无偿或补偿原则.⑥脑死亡与器官移植法律单独还是合并立法.以上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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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脑死亡的一次课堂讨论
死亡标准的科学界定是树立正确死亡观的基础,也是医学伦理学关注的一个经典课题. 自从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有关脑死亡立法的谈话发表之后,"脑死 亡"成为社会各届关注的热门话题.在这种社会环境下, 2001级临床医学专业本硕连 读班的全体同学在医学伦理学课堂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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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脑死亡立法的社会学思考
脑死亡作为死亡的判断标准已经得到医学界的普遍认可,将对我国的医学、法学、伦理学产生重要影响.脑死亡立法将动摇几千年来形成的心死亡观念,并促进我国民法、刑法、法医学的发展.同时它还有助于节约卫生资源,减少医患间的矛盾,推进器官移植医学发展,产生大的医学与社会效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