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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测你的健康余额
许多疾病是人到中老年之后才发生,但发病的萌芽可能在20多岁.让这种幼芽得以成长的,往往是不良的生活习惯.因此,改变生活习惯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预防疾病的养生关键.趁现在健康还在,一起检阅一下生活方式吧,看看健康余额还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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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定期体检十分必要
老年人定期体检是十分必要的.老年人体检的目的在于:通过健康检查,可以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功能状态,及早发现重要疾病.重要性在于:它能有效地预防疾病的发生,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目的.并且一旦发现疾病苗头或先兆,我们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疾病发生和发展,比起患病后再去治疗,不仅可以节约我们的健康成本,也可以减少很多痛苦,所以健康体检对于老年人的健康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说,老年人的健康应以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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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饮服从业人员HBV感染情况调查分析
乙型肝炎病毒(HBV)血清学标志物检查是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一次健康检查的项目之一.为了解铜陵市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HBsAg携带状况和做好HBV感染者监测工作,我们于1999年1-12月对全市上述人员进行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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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人群高尿酸血症患病率及危险因素分析
目的 了解高尿酸血症的危险因素,以便为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供依据.方法 对在绍兴华宇医院体检的1657人进行身高、体重、血压、实验室检测、B超及心电图检查.结果 患高尿酸血症者197人(11.89%).患病年龄分布在17~64岁,男性患病率高于女性,男女患病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高尿酸血症与血尿酸正常者不良生活习惯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 高尿酸血症的发生与年龄、性别有关,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高,发病原因与某些危险因素如肥胖、高脂血症、糖尿病、饮食习惯不良、饮酒、活动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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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3311名在校高中生结核病流行情况分析
为积极发现结核病患者,增加项目病人入选数,提高涂阳病人登记率,了解肺结核病在我县校内人群中的发病流行状况,为此,我们于2001年9-11月份,对我县4所高中在校学生3311人进行了结核病健康检查,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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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饮食服务人员携带HBsAg调查分析
为了加强对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我站1993~2000年每年3~6月对上述人员进行HBsAg和ALT检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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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名中老年知识分子血脂和血粘结果分析与自我保健
为了解我院中老年知识分子的心血管方面健康情况,于1999年4月对我院30岁以上教职工进行了一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本文对其中600名教职工的血脂和血粘检查进行了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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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健康发展
2011年4月,鼎城区被确定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第二批项目试点单位之一.一年以来,为将这一民生工程落到实处,鼎城区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党政主导,面向基层、面向乡村,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强势推进,规范运行,以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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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是做好人口计生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
人口计生服务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了区乡村三级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开展孕情监测、优生优良、生殖健康检查、人口计生手术、避孕药具发放及跟踪随访等服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育龄妇女对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服务效果越来越不尽人意,基层落实服务到位率越来越难.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我们开展细分析大讨论广建议,得出了优化环境、优化服务、优化管理是提高人口计生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三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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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之声
湖南永兴鲤鱼塘镇打造工作亮点提高群众满意度
湖南省鲤鱼塘镇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工作来抓,努力打造工作亮点,增强群众幸福感。
宣传乐民。利用元旦、春节、“5·29”协会会员活动日等节日纪念日,开展计生文艺汇演和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送电影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员工播放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优生优育宣传片,寓教于乐。
教育益民。充分利用宣传栏、户外广告、短信平台等,构建优生优育知识宣传网络。借助生育文化中心、婚育学校等场所,开展优生优育知识百场宣讲和“五期”教育知识,邀请专家提供咨询服务,提高育龄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
北京市某区112家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
目的 了解北京市某区职业病有害因素分布情况.方法 以全区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为调查对象,使用统一问卷进行调查.结果 该区企业存在的职业病有害因素共43种,粉尘类中的矽尘、化学因素中氨气、氮氧化物、物理因素中的噪声接触人数多.职业健康检查中,接触粉尘人员的体检率高于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P<0.0167),物理因素体检率高于有毒化学物质(P <0.0167),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同时物理因素疑似职业病检出率较高(3.69‰).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多.结论 该区职业病危害状况比较严峻,需加强宣传及防治能力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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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现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2008年3月和7月对北京市顺义区某汽车制造企业分别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以早期发现工人存在的健康问题,为进一步开展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和健康促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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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主任 李斌2015年3月26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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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
一、《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修订背景情况根据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原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23号),其对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承担的职责任务,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及各地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办法》于2015年3月26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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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人员高尿酸血症相关因素调查分析
目的:了解健康体检人群对高尿酸血症相关知识的了解及需求情况,指导健康教育. 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表对1520名健康体检者中发现的高尿酸血症人员相关知识了解、需求内容及对健康教育的需求方式等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大部分体检者不了解高尿酸血症相关知识,相关知识需求的前三位是高尿酸血症的诱发因素、预防措施、治疗方法,希望的健康教育方式是阅读宣传资料.结论体检人群对高尿酸血症相关知识相当欠缺,有待于医护人员采取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从而降低高尿酸血症的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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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同时测定人尿中铅、镉、锰
职业健康检查中将人体的尿铅、尿镉、尿锰的含量做为毒理学的生物监测指标,用来诊断铅作业者、镉作业者和锰作业者是否中毒,以便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及职业危害、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为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本文探讨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同时测定人尿中铅、镉和锰元素的方法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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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名妇女妇科体检分析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下属厂所单位在我院进行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为妇女保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相关的防治措施,提高妇女妇科健康水平,我们对历年妇科健康体检情况进行总结.现将2002年10月-2006年9月我院体检中心妇科疾病普查统计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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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09年度职业性危害健康检查结果分析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掌握哈市辖区内有毒有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作业工人不同程度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性监护档案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2009年度5~12月,哈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门诊对辖区内7区2县65家具有职业性危害企业8856名作业职工进行了健康检查,本文笔者就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着重对体检结果显示的主要问题及职业病监护工作现状,并提出下步改进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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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干预对51例高尿酸血症病人的效果分析
高尿酸血症属于代谢性疾病,与遗传密切相关,多见于中年以上男性,男女之比为20∶1,女性多在更年期后发病.笔者自2012年3 ~ 10月对高尿酸血症患者实施饮食和运动干预,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将方法和结果报道如下.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选择2011年7~12月,在本院体检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近期无症状高尿酸血症客人102例,男82例,女20例,年龄大72岁,小15岁,平均年龄42.2岁.病程长5年,短为首次诊断;按体检先后顺序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51例,对照组51例,两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和饮食运动干预能力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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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方违约责任的形态和种类
医疗合同是医方为患者提供诊疗、防疫、保健、健康检查,由患者支付报酬的合同.作为医疗契约当事人的医方,包括医疗机构和独立开业的医师.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契约的当事人,无法亲自为疾患实施诊疗行为,需聘雇专门的医护人员始能履行其对病患所附契约给付义务.此时受聘雇的医师并不因其实施医疗行为而成为契约当事人,仅系债务履行辅助人,因此医师如于医疗行为实施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则由医疗机构为其债务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而负债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