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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阿托品点眼治疗假性近视的体会
1病历摘要患者女.10岁.该患6岁时被发现看电视时双眼共同左前方偏视,可以用意识控制,并有瞬目增多现象.查体:一般状态佳.查体情况:双裸眼视力0.6,用1%阿托品散瞳验光,捡影+1.50D,眼位正,双眼配戴+1.0D镜片,双眼矫正视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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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0551名3~7周岁儿童斜视、弱视发病率调查
1.对象与方法 随机抽取黑龙江省2市(大庆市、伊春市),8县(绥化、安达、望奎、杜蒙、泰来、富锦、爱辉、海林)镇、乡、村及幼儿园3~7周岁儿童共10551人,其中男5656人,女4895人。所有儿童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视力,凡视力≤0.8者用1%阿托品眼膏散瞳验光,矫正视力<0.8者,眼球无器质性病变者,诊断为弱视,并根据矫正视力分为轻、中、重3组。在受检的10551名儿童中有9912名儿童用同视机检查了有无同时视及立体视。所有的儿童均由培训过的医师作外眼检查,用角膜映光法,遮盖法检查眼位,并同时检查眼球运动,凡矫正视力低于正常及眼位异常者,均由眼科专业医师散瞳检查屈光间质及眼底,后确定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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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视力正常眼屈光状态分析
本科对636例12~18岁视疲劳患者行散瞳验光检影检查,现报告如下.1 资料与方法1.1 资料我科2002-2006年收治的视疲劳患者636例(1272眼),其中男性263例,女性373例;年龄12-18岁,均为青春期儿童.所有患者均已出现视疲劳症状,但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视力检查均为正常水平(5.0以上);故未曾诊治.排除全身性可引起视疲劳的疾病,已排除干眼症、白内障、青光眼及其他器质性眼病,无显性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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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托品酰胺与阿托品散瞳检影比较分析
目前复方托品酰胺日益取代阿托品作睫状肌麻痹剂用于成人散瞳验光已为共识,而对儿童仍有争论.为观察儿童散瞳验光效果,我科于1998年以来对12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复方托品酰胺和阿托品眼液/膏散瞳后检影验光,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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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验光方法在青少年近视眼防治中的临床意义
目的比较两种验光方法测得结果的差异,探讨其对近视眼发展的影响.方法本组门诊验光青少年2000例,用直接插片和散瞳检影法进行对比验光.结果插片验光对散光的总检出率为30.05%,散瞳验光对散光的总检出率为82.75%,二者差异有显著性,P<0.01.插片验光双眼检出屈光度一致性为87.45%;,散瞳验光双眼检出屈光度一致性为18%,二者差异也有显著性.结论不同验光方法配戴矫正眼镜后,在缓解或消除眼球疲劳、控制近视发展上.存在着差异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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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托吡卡胺与环戊通用于学龄儿童散瞳验光的比较研究
目的比较O.5%复方托吡卡胺与1%环戊通用于学龄儿童睫状肌麻痹的效果.方法212例年龄6~12岁的屈光不正患儿随机分为2组,分别给予0.5%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治疗组,n=75)和1%环戊通滴眼液(对照组,n=137)滴双眼,均点药3次,每次相隔5 min,后一次点药30 min后行电脑自动验光.比较两组用药前后等效球镜(SE)值和柱镜((CP)值的变化.结果治疗组散瞳前后SE值分别为(-2.82±0.99)D和(-2.55±0.97)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显著性(P<0.001):CP值分别为(-0.68±0.66)D和(-0.67±0.60)D,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散瞳前后SE值分别为(-2.31±1.22)D和(-1.99±1.20)D,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显著性(P<0.001);CP值分别为(-0.57±0.59)D和(-0.55+-0.54)D,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散瞳后SE值和CP值结果相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复方托吡卡胺与环戊通用于6~12岁学龄儿童的睫状肌麻痹具有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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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婚配致高度近视视网膜变性一家系报告
患者,女,26岁,因左眼高度近视、视网膜脱离术后3个月,右眼闪光感来院就诊.查:VD:0.1,VS:0.1,未散瞳验光、矫正视力:VD=1.0×6.25DS,VS=0.8×6.5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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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吡卡胺和阿托品对儿童散瞳验光应用价值的对比研究
目的 探讨阿托品和托吡卡胺在儿童散瞳验光中的使用价值及对准确性的影响.方法 儿童视力低常患者123例(246眼),年龄4-12岁.按年龄分为两组,4-7岁组63例(126眼),8-12岁组60例(120眼).两组患者先用0.5%托吡卡胺散瞳,然后用NIDEK AR-600A电脑验光初测;第2天再用1%阿托品眼液滴眼,每日3次,连用3 d,然后用同一电脑验光仪验光.分别记录两种方法 散瞳后的验光结果 ,对比屈光度变化,采用SPSS 11.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结果 托吡卡胺散瞳后,近视球镜均值比阿托品散瞳值高,远视球镜均值比阿托品值低,两组经配对t检验显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柱镜均值与轴向均值经配对t检验显示,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个不同年龄组等效球镜均值比较,不同散瞳方法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托吡卡胺组等效球镜值均低于阿托品组.结论 托吡卡胺用于儿童验光不是理想的选择,托吡卡胺不能代替阿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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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调节功能评估10~15岁儿童近视显然验光准确性
目的 观察分析10~15岁调节功能正常、超前、滞后的近视儿童显然验光与1%阿托品眼用凝胶散瞳验光结果的一致性,以指导儿童近视的验光配镜工作.方法 前瞻性研究.等距随机抽样2013年7-8月间来唐山市眼科医院视光学诊疗中心就诊的近视患者224例(448眼),按调节功能分为正常(107眼)、超前(152眼)及滞后(189眼)3组,各自对比散瞳前显然验光、散瞳验光及瞳孔恢复后复查验光屈光度的变化.采用方差分析进行数据检验.结果 调节功能正常组和滞后组3次验光所测得结果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0.87、0.76,P>0.05);调节超前组3次验光所得结果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1.31,P<0.05).结论 10~15岁近视儿童验光配镜时,调节功能滞后和正常患者综合验光仪显然验光结果可直接用于指导配镜,对于调节超前的患者,需要以阿托品散瞳验光结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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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小角膜小瞳孔合并腭裂1例
患儿,女,15岁.自幼双眼视物不清.查体:2/3腭裂,其他一般情况可.眼科检查:视力:右眼:4.1(远),左眼:3.8(远),双眼睑无水肿,结膜无充血,角膜清,横径约9mm,前房(-),瞳孔约1.5mm,光反应(+),晶状体(-).左眼玻璃体后脱离、颞侧可见条索状混浊,视网膜不清;右眼(-).散瞳验光:OD:-6.50DS -2.00DC×130°=4.5,OS:-10.50DS -1.50DC×56°=4.2.诊断:(1)双眼先天性小角膜;(2)双眼先天性小瞳孔;(3)双眼屈光不正;(4)左眼玻璃体混浊;(5)先天性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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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托吡卡胺滴眼致过敏性休克1例
患者,男,10岁.因双眼视远不清半年,于2000年11月17日来我院门诊就诊.眼科检查:视力:右0.4,左0.3;近视力:右1.5,左1.5;屈光间质透明,眼底未见异常.诊断为"双眼屈光不正".用0.5%托吡卡胺滴眼液5分钟1次滴眼,散瞳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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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吡卡胺与阿托品凝胶在青少年近视验光中应用效果比较
目的:对比托吡卡胺与阿托品凝胶对青少年近视散瞳验光的效果.方法:用托吡卡胺与阿托品凝胶对108例(216眼)青少年近视眼进行散瞳视网膜检影验光.结果:216眼近视球镜度数2次验光结果,近视球镜度数符合率为95.8%,复性近视柱镜度数符合率为92.9%,散光轴向符合率为94.4%.瞳孔复原后根据散瞳检影结果试镜所得终屈光度比对:近视球镜度数符合率为97.2%,近视柱镜符合率为93.7%,散光轴向符合率为96.0%.结论:青少年近视用托吡卡胺散瞳验光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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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远视儿童激光角膜切削术后观察1例
施某,男,8岁,学生.发现左眼视物不清6个月,于2000年1月23日上午来院就诊.眼部检查:远视力右1.2,左0.12;近视力右1.5,左0.1;散瞳检影:左+8.00DS-0.15;眼颤(+),左眼底黄斑区色略暗,中心凹反光欠清(发育不良).诊断:左眼高度近视,弱视.随于当日下午局麻下为患儿施左眼远视激光角膜切削术(H-PRK).使用北京雷胜公司提供的Compak-200型无眼球自动跟踪系统激光设备,术者为公司专职医生.术中参数:角膜曲率42n,SPH+9.00DS,Zone 1 mm,Time 81 s,Depth 1.66μm,总深度76.36μm.术后3 d查视力:左0.15;33 d时左眼视力为0.25,屈光度为+7.00 D,环形Haze 0.5~1度;80 d时患儿前往中国科技大学省视光学中心检查,左眼散瞳验光为+11.50 DS;81 d来我院复检左眼视力0.15,屈光度+11.00 DS,角膜旁周边区环形Haze 1度.术后88 d时,术者首次检出左眼角膜中心影动,屈光度为+0.37~0.50 DS,视力0.12,激光斑位正,Ha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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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在近视儿童散瞳验光中的应用效果观察
选取2015年1月~2016年1月我院收治的60例近视儿童.将其中年龄12周岁以下的儿童设为观察组,将其中12周岁以上的儿童设为对照组,两组儿童均先使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治疗,随后进行电脑验光仪验光,检验一周后,给予所有患儿阿托品滴眼液(1%)治疗7d,随后再使用电脑验光仪进行检验,对比两组患儿使用不同滴眼液后散瞳验光结果状况.结果观察组患儿采取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和阿托品滴眼液后屈光度检验数值相同率与对照组相比明显较低(P<0.05).观察组患儿使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后球镜检测结果与阿托品滴眼液相比明显较高(P<0.05).观察组患儿使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后柱镜检测结果与阿托品滴眼液相比无差异(P>0.05).对照组患儿使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后球镜、柱镜检测结果与阿托品滴眼液相比均无差异(P>0.05).临床上对于年龄12周岁以下的儿童需使用阿托品滴眼液进行散瞳验光,对于12周岁以上儿童可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效果与阿托品滴眼液相似,可代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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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患者560例治疗指导
目的:探讨560例弱视患者常见病因及治疗方法.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总结560例弱视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经过治疗弱视均得到好转.结论:正确地指导患者及时治疗,把握良好时机,可明显提高患者的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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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性内斜视10例
周期性内斜视10例中男6例,女4例;发病年龄大10岁,小3岁,平均5岁.斜视角≤20°者3例,>20°者7例;散瞳检查示8例有轻度远视,2例有中度远视;8例周期为48h,1例为24h,1例为72h.临床特征为内斜视与正位视交替出现,有时间规律,大多数患者有明显病因,如惊吓、发热、外伤等;正位日有时表现为小角度内斜视,有双眼单视功能,且有生理性复视功能;斜视日呈内斜视,斜度大,多在+30°~+40°之间,远近斜视角稳定,双眼视力正常,很少合并弱视,眼球运动正常或内直肌功能亢进.术前散瞳验光,阿托品眼膏涂眼每日3次,连续3d,第4天验光,屈光度≥+2.00D者配镜,带镜6个月后手术治疗.术前常规检查视力、眼底、同视肌,用三棱镜检查远近斜视角.手术设计:≤+25°者单眼内直肌后退,≤+60°者双眼内直肌后退,>+60°者双眼内直肌后退加一条外直肌截除.内直肌后退量一般为5~6mm.10例中术后斜视角<10°者8例;2例欠矫,再次手术后正位;无1例过矫.≤+50°者正位率高.6例正位患儿术后2~4周检查双眼单视功能,有正常立体视觉.4例因年幼不配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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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例屈光不正并弱视患儿的父母酗酒情况调查
1995年12月~2010年12月,我们对收治的667例屈光不正和弱视患儿及667例正常对照者父母的酗酒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屈光不正合并弱视患儿667例,为病例组,年龄3~12 岁.均由眼科门诊医师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视力≤0.8 者用1 %阿托品眼膏散瞳验光,配镜后矫正视力<0.8,且眼球、屈光间质和眼底无器质性病变.采用自制调查表调查父母饮酒情况.另取同期收治的667例视力正常同龄者为对照组.结果病例组300例父母均酗酒,200例父亲酗酒,16例母亲酗酒,151例父母均否认酗酒.对照组分别为210、240、18、199例.以父亲或母亲酗酒为暴露因素,采用SPSS18.0统计软件计算其导致后代屈光不正合并弱视的相对危险度(OR),结果结果父母都酗酒OR为1.895,父亲酗酒OR为1.084,母亲酗酒OR为1.171.采用检验比较两组父母酗酒状况,结果χ2=24.670,P<0.01,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偏回归系数值为0.222,表明父母酗酒与后代屈光不正合并弱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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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托品酰胺与阿托品滴眼液散瞳验光的效果比较
2000年7月~2005年8月,我科采用复方托品酰胺和阿托品两种滴眼液对242例(484只眼)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进行散瞳验光比较,并分析其适用范围.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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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眼药水和眼药膏
眼科病人常常滴用眼药水和涂用眼药膏,用于预防和治疗眼部疾病,或进行眼部检查,如散瞳验光、眼底检查、荧光素染色等.眼药水、眼药膏直接作用在患病部位,容易达到药物发挥作用的浓度,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靠.如何才能做到正确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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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眼到底该不该戴眼镜
首先应该明确是否为真性近视,若经过散瞳验光后明确是真性近视,并且远视力不能达到0.8,即应该配戴近视眼镜.因为当眼睛看东西不清晰时,眯着眼睛使劲看会使眼内外肌肉过度疲劳,加速近视的发展.有部分资料表明,戴眼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视力,让视力不会下降得那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