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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法人化的现实与猜想
由 "兴奋"到"观望",再由"观望"到"迷惘",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各地莫衷一是.国家新医改方案出台初始,其明确的改革方向,激起全国一片兴奋.随着时间推移,各地逐渐理性地意识到,原则性的文字表述只是阐明了改革的目的地,而没有明确路线图,现实操作存在巨大难题,大家转而等待观望,冀望高层提供可以参照执行的样本或给出清晰的操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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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的结构重组与法人化治理
本文分析了我国医疗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扭曲和后果,并讨论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改革的两大方向,即公立医疗机构的结构重组和制度变革:一方面,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力量,引导公共医疗卫生资源更多地流向市场不足的地方;另一方面,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的制度变革,使公立医疗机构转变为独立的法人,为各类医疗机构的大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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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可以法人治理吗?
公立医院可以法人化吗?答案是:可以.那么,公立医院是什么法人呢?法人的四个必备条件(<民法通则>37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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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从"一刀切"走向"切一刀"
公立医院该由谁来办?目前在学者中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认为,当务之急由国家财政直接负责医疗机构的开支,让公立医院回归到公益化的轨道上来;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则认为,一旦公立医院法人化,根本不需要各地财政出钱,公立医院照样可以不断改革,锐意进取,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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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可以法人治理吗?
公立医院可以法人化吗?答案是:可以.那么,公立医院是什么法人呢?法人的四个必备条件(<民法通则>37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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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从"一刀切"走向"切一刀"
公立医院该由谁来办?目前在学者中出现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认为,当务之急由国家财政直接负责医疗机构的开支,让公立医院回归到公益化的轨道上来;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则认为,一旦公立医院法人化,根本不需要各地财政出钱,公立医院照样可以不断改革,锐意进取,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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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医疗和国际班
新医改和新教改,真可谓相映成趣.我是说,这两大改革进程中的问题都是成对出现的,对应得非常好,而且制度原因和解决办法也高度一致,财政投入问题就不说了,管办分离问题也不够典型,自主化和法人化的治理结构也相对匮乏,总而言之,他们简直可以算得上是社会事业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对难兄难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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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昕:医保付费大业未竞
中国新医改的大趋势应概括为三点内容.第一,走向全民医疗保险或全民健康保险,让医保机构成为主要付费者;第二,医保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建立公共契约模式;第三,医疗服务走向多元竞争,即医疗机构多样化、医疗机构法人化、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公共契约模式核心是在医疗付费者与医疗提供者之间建立一个全新的市场机制,其特征就是集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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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市场机制的引入,必然导致医疗卫生领域产权制度的改革.本文首先分析了国外公立医院产权制度变革的大背景,然后列举出国外四个具典型意义的国家--美国、英国、德国和新加坡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运作实践,后总结出国外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及其对我国公立医院改制的启示.公立医疗机构走向法人化和民营化是世界各国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有管理的竞争"或"有计划的市场"改革思路是全球性医院体制改革的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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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医院的制度和经营变革
为改变公立卫生部门效率低下、患者不满、人才流失、资源浪费等问题,世界各国进行了包括自主化、法人化和私有化在内的各种制度变革,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称之为"组织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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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人化的路径和方式
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人化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人化的依据,法人章程,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法人化问题.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事业单位法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两者的法人化又具有不同的路径和方式.
关键词: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法人化 法人治理 路径 -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理结构法人化的必要性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的治理结构总体呈现出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组织结构单一的共同特征;又因举办主体的不同,分别表现出各自的治理结构特点.法人化是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性的需要,是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需要,是保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独立性的需要.
关键词: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治理结构 法人化 必要性 -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人化需要处理好的五种关系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法人化需要着重处理好五种关系,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政府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居民的关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的组织结构关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关系,法人化过程中的整体推进和分类指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