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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
2016年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签署第87号总局令,颁布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规程》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系2001年版本,已实施15年,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虽历经几次局部的、个别的技术条文修订,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煤炭科技的进步,特别是随着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亟需对《规程》进行全面系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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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5月27日颁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79号令)对危险化学品领域现行的七部规章进行了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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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不可只“看病”不“开方”
只“看病”不“开方”现象,既反映了一些地方或部门服务意识的缺失,也凸显了其安监的能力和水平.因此,需要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要练就既能“看病”又会“开方”的本领,这不仅是提升安全监察质量的重要前提,更是搞好企业服务的重要保障.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隐患并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但一些地方或部门安全检查只盯着深挖细纠安全隐患,在整改隐患上却不给任何思路和措施.笔者认为,这种只“看病”不“开方”的安全检查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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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解读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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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解读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可接受风险标准》)已经2014年4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7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公布。
一、颁布《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石化、化工产业布局与工业化、城镇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区、居民区与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带来的安全风险有不断加剧趋势。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国际上通常采用可接受风险标准来控制危险源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保防护目标增加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2014年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
解读:20余条新规提高煤矿准入门槛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多项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举措.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对《意见》做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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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6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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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解读(二)
(接上期)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产.矿山属高危行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则应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的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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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解读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适用于工贸行业中涉及煤粉、铝粉、镁粉、锌粉、钛粉、锆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木粉、纸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企业的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其中,第一条是针对厂房的规定,第二条是针对防尘的规定,第三条是针对防火的规定,第四条是针对防水的规定,第五条是针对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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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四)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目前已予公布,同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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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解读
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总结《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吸收、参考安全生产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办法》,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针对其中的两个重点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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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三)
(接上期)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目前已予公布,同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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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二)
(接上期)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目前已予公布,同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如下:1.氯酸钠2.氯酸钾3.过氧化甲乙酮4.过氧化(二)苯甲酰5.硝化纤维素6硝酸胍7.高氯酸铵8.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9.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10.硝基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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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一)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分析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情况和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及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目前已予公布,同时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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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出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其中矿长作为一线负责人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月29日正式公布并施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这七条规定是: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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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2012年11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 10号,以下简称《决定》).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就相关问题做了解读.《决定》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孙华山: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都对安全培训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2012年8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听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的工作汇报后强调:当前安全生产要重点抓好三件事,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安全生产培训.这三件事要牢牢抓住.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多次对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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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2年10月29日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1月16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一、《办法》的制定背景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环节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也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而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在以前一直没有专门的许可制度.近年来,化工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过程中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如2006年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发生反应釜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近200平方米厂房被毁.2011年1月6日,安徽省宿州市皖北药业有限公司实验车间发生三光气泄漏事故,造成75名职工住院接受治疗和观察,其中使用呼吸机进行治疗的重症病人17人(包括危重病人5人、特危重病人1人),死亡1人.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需要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需要把涉及使用重点品种的化工企业纳入安全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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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8月2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越来越普遍,外包施工事故也呈多发态势,2009年至今,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11起重大事故,其中6起是外包施工事故.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223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涉及员工近72万人,其中外包队伍占员工总数的32.3%.例如,内蒙古自治区70%以上的地下矿山使用外包队伍;浙江省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采掘施工企业134家、从业人员约30万人,这些人员分布全国各地,以承包工程项目部的形式从事非煤矿山外包施工作业活动.工程外包已成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的重要形式,随着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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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7月10日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一是我国于1994年10月加入了《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990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第170号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