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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动态显像价值的再分析
我们近年来共行99mTc-DTPA肾动态显像1 800余例.笔者对1 800例进行了分析,并将诊断明确的496例结果分析如下.1 临床资料正常90例,180只肾.男52例,女38例,年龄18~63岁,平均34岁.肾功能指标有高峰时间(TP),肾脏平均通过时间(MTT),20 min与高峰计数比值(20/P),照相法肾小球滤过率(GFR).肾功能影像双肾显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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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乳房层析X线照相组合技术——快速发展的一个新的利基市场(Niche market)作为金标准的传统乳腺X线照相法(Mammography)有待重新定义
乳腺癌是经常被查出的癌症,在妇女死因中位居第二.美国癌症学会估计2006年有212,920人被诊断有乳腺癌,41,430名妇女将死于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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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照相法GFR与双血浆标本法GFR的比较
肾小球滤过率(GFR)是一个临床用于评价肾功能的重要指标。用放射性核素测定GFR主要有2种方法:γ照相法(Gates法)[1]及血浆标本法。前者具有时间短,不需采集血、尿样本,可同时评价分肾及总肾功能,可同时进行显像等优点,但准确性差[2];后者价廉、准确性高[3],但缺乏γ照相法的优点。为了选择一种简单、准确而又适合临床的GFR测定法,我们将γ照相法GFR与双血浆标本法进行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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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 二硫化碳对眼部微血管的影响
目的: 研究二硫化碳对眼部微血管的影响及作为诊断二硫化碳慢性中毒的依据. 方法: 采用上海激光研究所生产的摄录一体化球结膜微循环检查仪和日本TOPCON的TBC-WT3广角眼底照相机进行眼底的荧光血管造影, 球结膜微循环检查方法是采用田氏综合定量分析法评分. 结果: 对10例男性接触二硫化碳职业、工龄在20~30年之间的作业工人进行的眼部球结膜微循环和眼底血管荧光造影法的检查的结果为8例有球结膜微循环之改变. 其表现为球结膜细动、静脉明显收缩、变细, A/V比为1∶3或1∶4, 或静脉红细胞聚集, 血液流速缓慢为粒线流等, 与10例同年龄人群的对照组的球结膜微循环相比有明显差异(P<0.05). 10例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之影像表现为眼底视网膜动脉变细, 静脉轻度扩张. 其中有2例查有1~2个微动脉小血管瘤及动静脉交叉压迫征象. 结论: 长期接触二硫化碳确能给眼部微血管带来损害. 建议今后在有条件的医院对二硫化碳作业工人眼部检查可增加球结膜微循环检查和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及照相法, 可作为明确诊断是否有二硫化碳慢性中毒之征象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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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管结石的外科治疗
胰管结石是慢性胰腺炎常见的伴发病理异常.晶体照相法证明,结石的主要成分为碳酸钙的复合物.其成因主要是由于胰腺分泌液和导管细胞分泌的黏液中蛋白性成分因胰管梗阻的原因而浓度增加并析出,胰液中的碳酸根离子与钙离子结合成碳酸钙并沉积其中而形成结石.因此,胰管结石与胰管炎性狭窄密切相关,既是胰管狭窄的结果,形成的结石又加重了胰管的狭窄,构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所以,对于胰管结石的外科治疗既要尽可能取尽结石,同时,又必须纠正胰管的狭窄和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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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伤伤情判断与影像学检查
火器伤伤情判断的研究大致分为2个方面:①直接判定法,主要围绕临床清创中的"4C"而展开,即损伤组织的颜色(color)、毛细血管出血(capillary bleeding)、收缩力(contractility)和软硬度(consistency).无论是通过墨汁灌注组织染色法、色光对比法,还是荧光照相法,都是为了直接显示坏死组织的颜色变化.此外还有电生理法与生化检测法[1].此类方法均采用直接接触损伤组织,在有创条件下进行,常用于实验和手术中.②间接判定法,以影像学检查为代表,为损伤区无创性检测,用于急诊检查与后期随访,是临床的重要辅助工具.目前,超声和CT已广泛用于火器伤检查,随着MRI、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ingle photon emission computerized tomography,SPECT)和正电子发射断层摄影术(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PET)等检查的普及,可动态观察伤情的影像检查成为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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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研究牙齿髓腔解剖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牙齿髓腔解剖的研究,由来已久,据牙医学史,1842年就有报道.所用研究方法也有多种,例如剖开直观并测量、灌注法、X线照相法、透明标本法、体视显微镜观察牙齿表面法等等.现在又用根管显微镜直观法.所有这些研究,都为了解牙齿髓腔解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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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中国人腕关节性别的研究
本研究试图使用X线片照相技术,使骨骼成像,研究不同性别之间的差异.通过对腕关节X线解剖标志的测量,建立了用X线照相法推断性别的方法.全部过程10min内即可完成,对软组织无任何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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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法计算耳廓缺损程度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均对耳廓缺损程度的下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何计算耳廓缺损程度,还没有一种公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方法.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规定以面积来计算耳廓缺损程度,但未明确是表面积还是投影面积,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只提及耳廓缺损,对计算未做规定.刘永全[1],等人提出以人体正常解剖学标准体位时耳廓的左(或右)前方、正前方、正后方、正上方、正下方五个方向用摄影方法取得耳廓三维透视投影面积,以缺损大值作为耳廓投影面积的缺损程度(%).笔者认为其提出的正上方、正下方投影无实际意义,且正前方与正后方投影面积一致,故只采用正前方和左(或右)前方两方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