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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护士履行告知义务初探
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患者享有知情权,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并及时解答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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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程序在CT检查中的应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知情权,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尊重患者的自主决定权.目前CT检查仍属于一种非常规性检查,患者对这方面知识掌握不够,尤其基层患者,为了消除患者对检查的陌生感,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我们从2006年开始对患者做到详细告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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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是建设阳光医院的重要途径
院务公开是医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将与本单位发展和与广大职工、就医病人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向广大员工、社会群众公开.做好这一工作,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医院民主化进程的需要和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需要,对医院的稳定、改革、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二是医院依法执业、诚信行医、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需要,也是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的一项基本制度,对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起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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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院务公开五到位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已经成为医院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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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人知情同意的调查与分析
知情同意作为一项病人的权利早在二战后就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西方国家普遍接受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不取得病人或当事人在自由意志下的知情同意,就不许对他们进行任何医学实验.此后,该原则由人体实验研究领域扩大到临床治疗上,并被包括在病人权利中[1].在我国,知情同意或病人知情权也正在受到重视[2].本文结合住院病人知情权的初步调查,探讨病人知情同意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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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病情告知策略研究进展
在西方国家,向癌症患者本人如实告知病情已成为普遍现象[1-3].近年来,随着癌症患者对知情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相关法规也明文规定,要求医护人员应当告知患者真实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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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癌症告知策略调查
在患者的病情知情权越来越被社会重视的今天,尽管研究表明,癌症患者在知晓病情后,能够逐渐接受事实并安心治疗,甚至告知病情还是调动患者积极配合治疗的手段之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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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护理标准公示制的研究与实施
为了使求医者有更多的知情权,卫生行政部门开始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把医院和医院各科室的一些服务信息及数据在媒体上加以公布,从而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1].我院于2002年6月进行了"一级护理标准公示制"的研究与实践,效果满意,现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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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对知情权的需求及对治疗态度影响的分析
知情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的诊断、治疗护理以及预后等有关的知识及信息的了解情况.在医疗过程中,癌症患者知情后常常导致严重的心理反应,影响治疗依从性,因此家属常要求医护人员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同程度剥夺了癌症患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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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患者知情权的调查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为了更好地在恶性肿瘤患者中实施这一规定,2002年10~12月,我们对市区2所医院86例恶性肿瘤患者的家属进行了"知情权"需求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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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患者知情权与护理满意度关系的探讨
目的 探讨肿瘤患者知情权与护理满意度之间的关系.方法 随机抽取肿瘤中心,及循环科、呼吸科及普外科患者746例,针对患者知情权和护理工作满意度制订调查问卷进行调查,并对结果进行分析.结果 不知情的肿瘤患者想获得更多关于自身疾病的真实信息,而护理人员被要求对其病情保密,这种矛盾导致了肿瘤科患者对此方面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低于其他科室,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知情权对于肿瘤患者非常重要,它可增加肿瘤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促进沟通,接受优质护理,从而提高护理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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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告知及知情同意制度在防范肿瘤科护患纠纷中的效果研究
目的 对肿瘤科患者落实护理告知、知情同意制度,以达到减少护患纠纷的目的 .方法 选取肿瘤科住院患者550例,随机分为实验组290例及对照组260例.实验组在人院后,对患者进行5个主题24个条目的 护理告知、知情同意.对照组按常规进行入院宣教.结果 实验组共发生护患纠纷69例,对照组共发生护患纠纷135例.2组5项之间护患纠纷发生情况比较:除第1项住院环境及相关制度2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外.其他4项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护理告知、知情同意制度的落实,可减少护患之间冲突,降低护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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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肿瘤患者行使知情权中的作用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国民医疗知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对癌症治疗的认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知道自己的诊断是癌症的患者被通知住院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患者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知情权即患者有权从医师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疾病的说明,包括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及预后.对于疾病的检查与治疗方法患者有权自行选择,任何检查与治疗都必须得到患者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任何人都不得强迫患者接受任何检查与治疗.在肿瘤病房护士如何与医师、患者、家属配合共同帮助患者有效地行使这种知情权,是肿瘤护理专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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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乐陪伴式分娩
20世纪的医学模式经历了由机械医学到生物医学再到生态医学的三次革命.在国外,产科是早引入生态医学模式的领域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产科就已经摒弃了生物医学模式,推行以人为本,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使产妇充分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生态医学模式.目前,我国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开展的"保护、促进、支持自然分娩"国际合作项目,将极大的促进生态医学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因而"导乐分娩"也逐渐在国内外成为被女性所推崇的助产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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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癌诊治现状医学伦理学思考
随着经济的发展、健康意识的普及、超声技术的不断发展,甲状腺癌的发病率显著升高,新增的患者大多是对健康影响极低的甲状腺乳头状癌.正确认识,适度诊断、治疗是临床工作的重点.本文从"以人为本,尊重患者知情权,小损伤,大获益"医学伦理学的角度对甲状腺癌诊治领域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达到技术判断与伦理判断的高度统一的医学伦理学追求,终达到善待生命、善待患者、善待社会的目的.甲状腺癌的管理需要多学科共同完成,包括内分泌、外科、核医学、放射科、心理学、肿瘤科遗传学,从伦理学角度出发,在各学科中达到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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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检看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医生为当事人进行婚检,当发现其中一方患有性病等疾病时,告知是否会涉及到隐私权与知情权的问题,就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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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防治非典恐慌不容忽视
谣言之祸猛于"非典"本身.年初以来,从广州到香港,从香港到北京,从北京到上海,流传于各大城市的各式"非典"版本给公众的正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恐慌,也给政府救治工作带来不少麻烦.早的谣言版本起于广东河源,时间是2002年12月底,到2003年1月中旬,谣言蔓延开来,春节期间,达到登峰造极,传言 "打个照面就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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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癌症病人知情权问题探讨
目前全球癌患者人数超过1000万,中国每年新增癌症病例约160万,探讨如何处理癌症病人的知情权问题,贴近社会公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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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与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患儿父母的信息交流技巧
在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eonatal intensive care unit,NICU)中接受治疗的危重新生儿约90%结果良好,而这些患儿的父母100%都在此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患儿父母及其家人应被充分告知患儿的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预后,这是他们拥有的知情权.在临床工作中,怎样运用良好的信息交流技巧让患儿父母充分理解病情、配合治疗又不过分紧张这对患儿的康复比对患儿实施具体的诊疗方案更重要.从患儿父母、医护人员、人文关怀的角度探讨NICU医护人员与患儿父母之间信息交流的技巧.
关键词: 知情权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 医护人员 父母 信息交流 -
必须守住医学伦理底线
1 医学伦理底线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在医学界,医学伦理道德受到了来自市场经济的冲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学道德在许多方面退守到了伦理底线,而伦理底线并未被有效守住.病人应当享受医疗权、知情权、不受伤害权、不被欺诈权和隐私权等.保护和实现病人的这些权利,是医学道德的伦理底线.这些医学伦理底线是不能被突破的,否则,医疗行为将完全被利益驱动,终将远离医学目的,导致医疗行为与医学目的的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