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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参蜜润肠通便作用的研究
怀参密由怀地黄提取物和蜂蜜配制而成.怀地黄为玄参科地黄(Rehmannia glutinosa Libosch)的根茎,含有梓醇、地黄素、维生素A样物质等;[1]蜂蜜中含有大量的葡萄糖和果糖,以及多种维生素、酶、有机酸和少量蜡质、挥发油等.[2]该制品将作为改善胃肠道功能的保健食品,为此我们对其进行了润肠通便作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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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区1997~1998年保健食品有效卫生批件索证情况分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日益重视,保健食品的市场销量也日趋上升。但监督检查发现大部分保健食品经营者在采购保健食品时不向生产厂家或批发商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上柜经销,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为了贯彻《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本站将1997~1998二年对区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索证检查情况进行了分析,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定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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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保健食品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及对策
为了了解徐州市保健食品市场的情况,我们于1998年4月间在全市组织了一次保健食品调查,现把调查结果报告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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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健食品的国际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许多学者预言:21世纪将是保健食品全面发展的黄金时代.如何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保健食品面临严峻的考验.为了迎接新的挑战,在这世纪之交的重要时刻,我们需要具有一些战略眼光,需要做很多工作,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保健食品的国际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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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健食品不予注册现状调查及启示
目的 分析我国保健食品行政许可中不予注册原因,为审批、管理提供支持,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提供参考.方法 查阅保健食品注册审评管理系统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2004-2010年期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申请注册保健食品的年不批准率、不予注册的各类原因以及变化特点.结果 近年来保健食品的不批准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约占新申请注册产品的20%.其中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问题、配方与工艺的合理性问题,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各项试验的规范性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占到了不予批准原因的3/4以上.但试验报告不规范所致的不批准比例逐年明显下降.结论 不予注册产品所反映出的问题是技术审查工作的重点.对注册申请人的启示:①熟悉掌握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和技术审评规定及动态.②认真做好研发,开发出高科技含量、质量可靠的产品.③如实提供申报资料,保证申报资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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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在螺旋藻养殖、生产加工中的应用
目的 在螺旋藻类的养殖和生产加工中建立和实施HACCP.方法 根据GB/T 27341-2009《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对螺旋藻养殖、生产加工全过程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控制标准和控制方法,提出相应的改进控制措施.样品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为GB/T 16919-1997《食用螺旋藻粉》.结果 HACCP在螺旋藻养殖、生产加工中得到建立、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探讨了在建立HACCP中存在的问题.结论 实施HACCP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需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关键词: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螺旋藻 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 -
保健食品变更申请注册情况及常见问题分析
目的 分析保健食品变更申请注册情况及常见问题,为主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为申请人提供指导.方法 对2009-2012年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批准注册的变更申请数量、变更项目分布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同期不予批准变更申请原因,总结常见问题,提出建议.结果 2009-2012年共批准注册变更申请445个,主要集中在变更产品名称,其次是产品规格,吸收合并,变更保质期、质量标准.拟变更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样品检验报告及自检报告不合格是不予批准的主要原因.结论 注册变更申请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主管部门适时推动变更申请注册管理改革,提高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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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的有关技术问题
为了使保健食品健康有序地发展,卫生部颁布了于1996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使我国的相关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保健食品是一类特殊的食品,其生产经营必须有一套严格、科学的评价程序.为此,卫生部颁布了<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以下简称<程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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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单一原料保健食品审批概况的调查及注册管理的建议
目的 了解我国单一原料保健食品注册现状.方法 分析了2003-2007年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419个单一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册概况、功能分布、原料类别与特点及功效成分特点等情况.结果 单一原料保健食品占此期间注册的功能类保健食品数量的13.1%,增强免疫力功能声称占50.3%,标志性成分特异性不强,以粗多糖、总皂苷、总黄酮等一类威分为常见.原料类别以动植物原料、普通食品类及菌藻类为主.结论 提取物原料的普遍使用给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带来一定隐患.急需对提取物原料实施标准化管理.以单一原料保健食品为试点,简化审评模式,探索保健食品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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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标及评价程序的初步方案
自1996年6月1日实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以来,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正在逐步规范.到目前为止,卫生部认定的各保健食品功能检测机构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以下简称<程序和方法>)共检测试样2 000多种,获得卫生部批文的约1 600种.其中有200多种送检产品的保健功能不在<程序和方法>规定的功能范围内,为适应保健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卫生部于1997年6月3日发文,批准新增加12种保健功能(卫监发[1997]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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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功能定位的探讨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检验机构、广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保健食品行业已经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家卫生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继确定了22项保健功能,并颁布了相应的功能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为国家审批保健食品提供了重要依据,为企业开发研究保健食品提供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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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规范已获批准的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原料备案或变更申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落实<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第七条"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获批准的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应于2001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的要求,向我部提出原料备案或变更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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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卡尔美牌卡尔美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监督函[2008]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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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为规范保健食品审批,现印发《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请遵照执行.附件:1.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2.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3.真菌菌种检定单位名单4.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5.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6.益生菌菌种检定单位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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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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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查处“都瑞口服液”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上海市卫生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湖南都瑞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都瑞口服液”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都瑞口服液”进行了重新审查。经查实,“都瑞口服液”含有枸橼西地那非的违法事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下发了《关于撤消“都瑞口服液”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69号)。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立即对“都瑞口服液”进行查处。 二、各地要加强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督,尤其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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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立即查处"步步高升易溶钙"产品夸大宣传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1999年10月22日,针对市场上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宣传材料和新闻媒体上擅自夸大其保健功能,甚至以所谓的"典型病例"明示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扰乱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等问题,我部发出<关于制止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紧急通知>(卫机发(99)29号),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立即进行认真清理工作,对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必须在1999年年底前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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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查处“一通茶”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一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一通茶"在其产品饮用说明书和包装上有擅自变更"一通茶"适宜人群,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宣传行为。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一通茶"进行了重新审查。经查实,"一通茶"擅自变更产品的适宜人群,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事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下发了《关于撤销"一通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5号)。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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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健康相关产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审批的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等各类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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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部分调节血糖类保健食品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