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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疏松症胸骨骨折鉴定1例分析
1 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及临床经过谢某,男,57岁.2015年11月15日与人发生口角,推搡中被对方用左手反推其胸部.谢某次日于县医院就诊,CT平扫考虑胸、肋骨可疑骨折(图1).11月18日于市医院行MRI检查,胸骨中段见长T1长T2信号,DWI高信号.县公安局法医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4c)条款评定为轻伤二级.12月25日,县检察院将原鉴定书及影像学资料送至作者单位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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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例面部条状创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目的 回顾性分析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120例面部条状创的特征及鉴定要点.方法 对面部创,面部瘢痕,面部神经损伤鉴定结果进行分析.结果 重伤一级0例,重伤二级19例,轻伤一级37例,轻伤二级43例,轻微伤21例.结论 面部条状创的法医学鉴定应结合外伤史,致伤方式,体质,面部功能情况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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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骨骨折的损伤程度评定
鼻骨骨折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常见的一种骨折.其中粉碎性骨折及伴有明显移位的线形骨折依<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应评定为轻伤.本文作者对103例鼻骨骨折的法医学检案资料进行了回顾性研究,并就其损伤程度评定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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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外伤伴长骨骨折患肢增长2例
1案例1.1案例1某女,24岁,某日因交通事故受伤.损伤当日病历记载:车祸致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脑震荡.左颞叶脑挫裂伤,脑干损伤,右侧颞顶部硬膜下血肿.查体见昏迷,左大腿中下段肿胀、畸形,可及骨擦感,纵向叩击痛(+).人院后予以常规检查、脱水降颅压、骨牵引等对症治疗,伤后第19天生命体征转平稳.遂行左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内同定术.术后5周余摄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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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生牙的法医学鉴定1例
1案例 某男,40岁,2007年7月某日驾驶出租车时因抢道发生纠纷被另一出租车司机用拳打伤门牙.病历记载:+1牙Ⅲ度松动,1+1之间一多生牙Ⅱ度松动,牙龈红肿.牙片示+1牙根尖1/3折断,多生牙较小,呈圆锥形,牙根较短.当日行+1牙、多生牙拔除.法医门诊检查见+1牙及多生牙拔除术后,牙槽窝可见红肿,1+牙向唇位畸形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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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硬脑膜下血肿合并对侧硬脑膜下积液1例
慢性硬脑膜下血肿(chronic subdural hemorrhage,CSDH),是指在轻微头部外伤3周以后出现脑受压症状,这类案件临床发病并不少见,但同时合并对侧慢性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chronic traumatic subdural hygroma,CTSH)者少见,现就笔者遇到的1例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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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冲性眶壁骨折法医学鉴定3例
1 案例例1:陈某,男性,24岁.2月2日被他人用拳头击伤左眼部.检查:左眼睑青紫肿胀,球结膜充血,双眼视物有重影,左眼视力0.3,右眼视力0.5.眶部CT示:右侧眼眶内侧壁凹陷骨折,内直肌肿胀;右眼未见外伤.诊断:左眼球钝挫伤,右眼眶内侧壁骨折.3个月后复查,双眼恢复至伤前视力,视物重影消失.陈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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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骨鹰嘴骨折损伤程度鉴定1例
1案例某男,50岁,某年2月9日被他人以铁棍打击左肘部致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经医院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石膏托外固定及对症治疗后,复查X线片:线位佳.5月30日,当地县公安局法医对其进行了法医学检查:左肘关节限制在伸直位,屈伸活动在40°~110°之间.8月24日,我们对伤者进行了复检,屈伸活动范围基本一致.鉴定时,法医对该伤者的损伤程度评定产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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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颅脑外伤鉴定1例
颅脑损伤是常见损伤,尤其器质性损伤很难完全恢复.因此,当颅脑受到多次外伤后,后一次外伤的损伤程度评定往往成为一个难题.现报告1例多次颅脑外伤后损伤程度评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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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的探讨
精神伤残是指在各种物理、化学等损伤因素作用下,导致个体长期的精神障碍,存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且此精神障碍与损伤事件相关性一致,才属于精神伤残。因此精神伤残程度评定与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精神损伤并不一定达到精神伤残程度,在我国,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大多是涉及到各种行业的行政执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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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伤程度评定的三维模型
精神损伤程度的评定是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引起司法精神病学界的广泛重视,第六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期间,各地专家曾提出若干评定标准的建议,但是由于精神损伤判定的复杂性,迄今尚未能形成统一的意见和方案。笔者提出一些设想,与同道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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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激相关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标准之比较与探讨
应激相关障碍的损伤程度评定,因无统一的评定标准,成为司法鉴定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不同专家提出的评定标准中对该类伤害评定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意见不一,甚至还有对轻伤再分级的,且各家对应激相关障碍的定义亦有差别.本文对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后,进一步进行探讨并提出见解,认为该类伤害应该属于损伤并应该评定损伤程度.评定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进行诊断,按照已有的损伤鉴定标准的原则,根据具体的临床种类、病情程度、病程及预后等综合考量,酌情作出不评定伤情程度,或评定为轻微伤、轻伤或重伤的结论 ,意在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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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磷农药中毒案件损伤程度评定
中毒案件损伤程度的评定在整个法医学鉴定案件中常有发生,但由于轻、重伤鉴定标准中对中毒案件损伤程度的评定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给评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成为长期困扰临床法医工作者的难题.本文通过对4例有机磷中毒案件损伤程度的评定并结合中毒的机理、刑法、轻重伤鉴定标准等有关文献,提出对中毒案件损伤程度评定的一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