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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申请强制执行时限"的个人见解
<中国药事>2003年第七期刊登了一篇文章[1],题目是<药品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该文从如何减少行政执法过错、降低办案成本的角度,提出了见解,读罢受到一定启发.但文中关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为实施行政处罚决定当日起十五日后的三个月内,逾期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的表述,笔者以为不妥,在此提出个人见解,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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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执法责任制
执法责任制是依法确定执法主体资格,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考核执法质量,追究执法过错的一种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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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简介
众所周知,药品是双刃剑,在有效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非预期的不良反应.药品的不良反应,即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在药品不存在任何缺陷,相关责任人也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前提下,受害人如何进行求偿?考察国外的处理方式,多以补偿救济制度加以解决.而此项制度在我国尚属空白.下面简要介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成熟的救济制度,或许对我们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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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官司中为自己作辩护的技巧
从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医疗官司的数目激增.2005年,美国医学协会指出,美国有12个州已经处于医疗事故危机之中,另有30个州情况紧急.可见,美国医生所面临的诉讼危险比其他国家的同行要高得多.Michael Reynard博士是一位眼科专家,同时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陪审员.他发现,在很多案例中医生败诉的原因不是事实过错,而是忽视细节.如果在出庭之前做好准备,他们本来是可以免除责任的.尽管国情不同,我们还是希望这篇文章能对中国的医生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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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犯错:连锁药店进行革新以减少药物差错
毫无疑问,现在的连锁药店正面临困境,经理们的日子极为难过."20/20"(20/20是美国广播公司的一档评论性电视节目,收视率位列前茅--译者注)播出了一系列的故事,在电视上,病人把连锁药店告上法庭,原因是这些药店开出的处方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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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的误诊及预防对策
1 结核病的误诊概念延迟诊断(Delay)又称延误诊断是指出现肺结核症状2~4周内没有做出正确诊断者.误诊(Misdiagnosis)是指诊断错误,即原来的诊断被以后的临床过程,细菌学、病理学或其他有决定性意义的检查结果所推翻而确立新的诊断者.一般与病人无关,是医生的判断错误,也涉及目前的医疗设备与水平问题,不一定都是医生的过错.在结核病防治领域还应包括过诊和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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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务人员的过错
过错是民事责任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归责的主要依据.在医患纠纷日益增多的医疗活动领域,医疗过错责任的认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首要环节.通过对有关过错理论的研究,系统、深入分析医疗过错从而正确认识和处理医务人员的过错.这对于理顺医疗过错的法律关系、指导审判实践、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均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与一定的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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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做母亲的权利
患者金凌因怀孕发生妊高征继发胎儿死于宫内,并导致胎盘卒中,后剖宫取出死胎并切除部分子宫.患者历经甲、乙、丙3个医院的诊治,认为甲、乙医院有诊治过错,遂将甲、乙医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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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如何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
国务院2002年4月4日颁布的第351号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任务是分析并确定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诊疗技术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患者出现人身伤害的不良后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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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诉讼案看医疗损害举证
案情回顾:某患者,因胆石症住院手术治疗,术后出现手术切口皮下积液不愈合,后经近两个月换药、抗炎治疗,患者好转出院.此后,患者未再到医方复诊,直至10年后(2012年)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患者自出院后身体一直状况不好,目前已死亡,因院方和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对患者造成伤害,并且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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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住院病人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院儿科1989~2000年间共收治小儿病人18 300例,其中90例(占0.5%)因医护人员的诊疗过错,造成病人医源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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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鉴定过错问题
目的 医疗过错鉴定在法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是从职业性质看,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特点,法官一般不具有可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能力.二是从审判程序看,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是目前判决结案的医疗纠纷案件几乎必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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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抑郁有多严重
A1.a我从不觉得比别人差许多b我对自身的缺点和错误总感到自卑c我对自己的过错总是不能原谅d我对一切过错都谴责自己2.a我从无大失所望的感觉b我有时对自己感到非常失望c我对自己感到厌恶d我十分痛恨自己3.a我没有悲哀的感受b我有时感到悲伤c我总是感到悲伤,而且再也不能自拔d我感到极度悲伤,甚至不能自制4.a我对将来有足够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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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应对伤肾小过错
你爱吃面包吗?是不是越松软越好吃?你知道解酒该喝什么吗?你的丈夫、孩子爱喝饮料吗?你做菜放盐多吗?……日常生活的这些小习惯,你也许不以为然.但是,习惯也可能就是过错,它们就是伤害肾脏的罪魁之一.找出这些小过错,及时纠正它们,为全家人的健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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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心理"按摩"九法
心宽法心宽可延寿,这是老人们谁都懂得的道理,但真正能做到却极为不易.为此,笔者以为下列各点尤为值得老人注意:1)遇事分清大小,小事不必计较;2)要学会用"生气是用人家的过错来折磨自己"的观点来认识不顺心的事;3)学会设身处地、换位思维;4)善于自我解脱,转移精力;5)把"比"字摆正,除去"人比人",免得"气死人".做到"诚实不气可延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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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医疗纠纷防范对策的探讨
随着法制程度的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以医方是否有“过错”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判断标准[1]。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患者稍有不满意就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尤其骨科是医疗纠纷的多发地,医疗纠纷重在防范[2]。本文对骨科医疗纠纷防范对策探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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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黄蜂蜇伤致死病人引发的思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了病人更多的权利[1].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病人的意愿应该得到尊重[2].在临床中经常遇到有些病人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充分体现而状告医院要求赔偿;亦有些病人由于某种原因(大多数为经济原因)拒绝医生为其进行治疗.出现严重后果后,不管是哪一方的过错,即使医方没有法律责任,但仍然要按承担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判令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3].以下案例就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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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例医疗损害审判案件的研究分析
目的 分析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过错.方法 回顾性分析202例医疗损害审判案件的审判要点.结果 医疗机构的过错可分为8项:病情观察不到位;违反谨慎避免义务;违反告知义务;违反病历书写义务;使用药物不规范;未请会诊;人员不具备资质;其他,包括医疗产品责任、不当转诊等.8项过错中,病情观察不到位、违反谨慎避免义务、违反告知义务为主要过错,3项过错累计占78.15%.结论 提升医务人员法律素养,重塑诊疗思维等,对防范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的发生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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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要求员工完美
我们的文化常常希望能人更加完美,名人更加纯洁,不允许我们的偶像有任何瑕疵.在工作中,领导也常常用这样的惯性去要求和评价自己的下属.而在西方文化中却是截然不同的.上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准备入侵古巴的企图宣告流产.可是,民意测验结果显示,肯尼迪的声誉不仅没有因为这个错误决定而下跌,反而有所上升.社会心理学家专门做了一番调查研究,结果发现:卓越的人物如果犯过错误,人们会更加喜欢他们.在企业中,虽然人们欣赏有能力的人,但有非凡能力且"没有任何缺点"的人却会使周围的人感到不安,难以接近.人们更喜爱那些难免会犯错误的卓越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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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医疗事故过错也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