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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装标签将告别“QS”时代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其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于近审议通过并同步施行。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直观的变化是,在食品包装袋上标注了10年的QS认证标志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带有“SC”标志的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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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探讨
根据<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笔者对吉林省防治非典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非典"办公室)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进行了探讨,使其达到科学、规范、实用及便于开发利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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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几点体会
职业病诊断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随着<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到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是摆在每个诊断机构面前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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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车间空气中汞
随着<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人们对车间空气中汞的检测方法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目前车间空气中汞的测定方法有冷原子吸收光谱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及还原氧化-原子吸收光谱法.而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用于可形成挥发性氢化物元素的测定,利用此法测定车间空气中汞,不但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而且可以得到较好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是一种简便实用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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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制定实施,则使我国的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其对加强药品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当然我国的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仍有很多问题,近期发生的齐齐哈尔假药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为使药品管理更趋完善,本文就在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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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四非”之后
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5月16日召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即"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后,这一几乎涵盖保健品生产经营各方面的整治行动迅速在全国铺开.实际上,"四非"并不是早的行业规范文件——2009年,卫生部即草拟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准备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出台,但时至今日仍无动静.在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流通研究中心主任代航看来,主要"是为了避免过早刺激整个保健品行业,体现了中国保健品企业生产销售现状、较弱的品牌实力与理想状态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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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戒毒工作-刘志民教授就《戒毒条例》相关内容答《禁毒周刊》记者问
2011年6月26日,《戒毒条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作为我国禁毒法的配套法规,《条例》以人性化、科学化的方式,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明确了责任主体以及戒毒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为深入解析条例相关内容,近期,我们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交流探讨.现将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刘志民教授,解析《条例》中有关自愿戒毒和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的相关问题答《禁毒周刊》介绍如下.《禁毒周刊》记者:《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吸毒人员自行戒除毒瘾,为此专设一章,对自愿戒毒作了专门规范.那么,《条例》对自愿戒毒的原则性规定是什么?其中体现了哪些亮点?刘志民:我对《条例》的学习尚在初步阶段,对其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体会不深,现应公安部禁毒局和《禁毒周刊》的要求,谈一下个人对《条例》的初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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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新规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自<条例>施行之日,<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将原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环节的审批、监管职能调整到卫生行政部门.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卫生部相继发布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4]等配套法规,发布了新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5],以及对医务人员使用该类药品的培训和考核要求[6] .这些法规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处方使用、药品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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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和美国生物制品管理的介绍
2001年2月2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药品管理法>中明确加强了生物制品的国家管理.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生物技术在医药领域已经占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代表着当今医药发展的潮流.新的生物技术医药产品不断问世,而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显现出不适应.无论是实施新的<药品管理法>,还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面对的形势,都给生物制品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生物制品本身的生物变异性和特殊性,WHO对生物制品的管理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为了配合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和配套法规的制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法国和美国的药品管理部门和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进行了考察,从药品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两个角度,对生物制品的管理进行了了解和考察.现将法国和美国关于生物制品管理的状况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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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新变化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系统,保障合理药品,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也相继出台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发布了新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及药品使用的培训考核要求,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处方使用、药品管理、人员培训做出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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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市药品注册情况分析
2008年是药监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年,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8号令)于2007年颁布施行后,<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等配套法规也相应出台,都对北京市2008年乃至今后的药品注册形势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现将全市2008年药品注册基本情况及近几年注册变化趋势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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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不应被“一棒打死”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引起了广泛热议。其中,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对象进行了界定,以营利为目的购买人将不会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一些人认为,这表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将不会受法律保护。什么是职业打假人?人们怎么看这个群体?这个群体的存在是否合理?是否应规范他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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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药品保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药品的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高.然而,各类药品的质量情况很不平衡,本文根据在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作一分析,并提出对策,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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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自<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发布以来,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公共场所卫生面貌有了质的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深深体会到,由于现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某些条款的不足和与之相配套法规的不完善,给开展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带来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和困难,影响了<条例>的贯彻执行,结合实际工作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浅谈几点自己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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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报告中的几点问题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的相关要求,但在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报告中,尤其是对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具体实施中我们发现还存住一些实际问题,现就工作中遇到的实例进行分析,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的报告管理,强化自身的法律责任,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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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已经实施4年,随着上述法规的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也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确实存在一些需要商榷的问题,现结合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对当前职业病诊断工作中的某些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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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之职业健康检查模式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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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侵权行为及其防范
2002年4月1日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法规,但部分护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日常护理工作中仍存在侵权行为,造成护理纠纷,甚至构成犯罪.因此,广大护理人员不仅要知法、懂法,而且要依法规范自己的护理行为,才能自觉的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护患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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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病案管理防范医疗纠纷
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和人们关注的热点,患者及家属与医疗单位对簿公堂更是司空见惯,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病案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文书已逐步向社会公开,是司法部门或保险机构调查、取证的原始资料,也是处理过程中的衡量尺度,在法律程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提高病案书写及管理质量,既是医院质量管理的根本要求,也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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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建立与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为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证.同时,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依法规范职业病诊断行为,建立职业病诊断程序,是所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所面临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