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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纠纷中的医方举证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第4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业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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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几点看法
近些年来,医患纠纷案件激增,不少医生受到患者或其家属辱骂、殴打,不少医疗机构遭受患者或其家属聚众围攻、打砸,动辄索取高额赔偿.在此情况下,医务界亟盼政法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法律对上述混乱现象予以治理.然而,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医患官司却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对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不啻是雪上加霜.据多个媒体报道,自这个新规定出台后,医患纠纷案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因为患者对医疗工作稍有不满即可捧着"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剑向医院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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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人权
人权是指基于人的固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存在而应该享有的权利.1948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许多国家准备将该宣言的精神写入国际人权法律文件,进而纳入区域法及国内法,东西方看法出现了分歧,西方认为,民事与政治权应优先,而经济社会权只是良好愿望;东方持相反看法,认为食品、健康与教育权是首要的,出于平衡考虑,1966年签署了两个独立的国际协定,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国际协定>和<民事政治权国际协定>,这两个协定于1978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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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制教育改善医患关系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医疗卫生事业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近年来多部涉医法律的颁布,尤其是<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提出,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尤其是带教医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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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器官移植中器官受赠人信赖利益的保护
2006年3月16日,卫生部发布了关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这标志着人体器官移植进入了法制化管理阶段.笔者认真学习了《规定》,就《规定》中第二十七条的有关民事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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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不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像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时给医疗行业带来直接而强烈的震撼,但是对于<解释>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存在不同的解读.我们结合我国医疗行业现状和司法审判实践, 分析<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弊端,认为该司法解释不能成为医疗纠纷诉讼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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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应对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一、正确理解举证责任倒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出了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医疗事故争议中,举证责任倒置对医院并非都不利,而是一种有益的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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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不适用于审判的简易程序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在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后,由于医方承担举证责任,医疗诉讼的门槛降低,使医疗诉讼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医疗诉讼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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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医疗事故概念妥善解决医疗纠纷
如何正确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定义的医疗事故的概念,如何在处理医疗纠纷民事赔偿案件中正确理解、适用医疗事故概念,是正确处理纠纷、解决民事责任承担的基础.我们根据<条例>实施两年来的工作实践,就此谈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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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医疗行为中的证据意识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作为医务工作者应当重新审视其医疗行为,传统的医疗行为模式也应做出相应的改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研究和熟知<规定>的内容,树立依法行医的观念.在此,我们就医疗行为中的证据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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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病历资料管理难点与对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执行,<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这为病历资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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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的边缘化及病案质控的核心化趋势
病案科(室)的日常工作包含病案管理(收集、整理、编目、装订、入库、供给)、病案质控及卫生统计等内容.随着医疗保险的实施、民事或刑事诉讼的增多以及民众与政府都意识到信息不对称给公共利益带来的诸多弊病,要求公开披露有关病案信息的呼声不断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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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和提升医师的注意义务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和<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条医疗过失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简称<解释>)的施行,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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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与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8点解释(简称<解释>)医疗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即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解释>成为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弊做一粗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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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合理性探讨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法行医,保护病人、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和<条例>从不同的角度明确了医务人员、医疗机构的义务.现就医疗侵权举证责任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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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举证是医事诉讼的重要举证原则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司法解释(简称<解释>)的第8类医事诉讼案件作出应"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笔者认为,它违背了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与医疗行为的特殊规则与原则[1],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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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Ewing生平
美国病理学家James Ewing于1866年12月25日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他是Thomas Ewing(苏格兰/爱尔兰后裔)和Julia Ewing的5个孩子中的老三,父母都是教师.父亲后来学法律,成为匹兹堡民事法庭的一名律师,同时担任神学院院长和长老会教常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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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接种麻疹减毒活疫苗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探讨
2000年,济南市历城区发生了一起因某小学一学生(以下称受种者),因复种麻疹减毒活疫苗(MV)而引发的状告预防接种单位负医疗赔偿责任的民事诉讼案件.通过对该案的调查和分析发现,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方略的不断深入,民众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目前卫生防疫工作中的一些制度和卫生防疫人员在执行预防接种注射程序中的某些操作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已不适应法制社会的要求.鉴于此,我们通过该案件分析研究其形成过程和引起诉讼的原因,找出预防接种规范和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在以后工作中健全预防接种制度,减少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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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Ewing生平
美国病理学家James Ewing(1866年12月25日-1943年5月16日)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匹兹堡.父母亲都是教师.父亲后来学法律,成为匹兹堡民事法庭的一名律师,同时担任神学院院长和长老会教堂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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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谈肿瘤护理的隐患及对策
自2002年9月起实施由国务院令第351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赋予了患者更多的权利.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