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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杂志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 主管单位: 泸州医学院
- 主办单位: 泸州医学院 中国卫生法学会
- 影响因子: 0.41
- 审稿时间: 1-3个月
- 国际刊号: 1674-7526
- 国内刊号: 51-1721/R
- 发行周期: 双月刊
- 邮发: 62-335
- 曾用名:
- 创刊时间: 2009
- 语言: 英文
- 编辑单位: 《医学与法学》编辑部
- 出版地区: 四川
- 主编: 程文玉
- 类 别: 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
- 论文标题 期刊级别 审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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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损害鉴定中的专家责任
“专家责任”是指提供专业技能或者知识服务的人员因故意或过失而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从责任主体认定存在缺陷、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不明确、对鉴定人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缺乏等方面,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中的专家责任进行了分析,认为应明确医疗损害鉴定的性质,并提出鉴定人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的鉴定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而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致人损害时应追究其专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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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
“医疗过错”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和合理注意义务,未向患者提供按当时水平通常应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行为.关于医疗过错有多种学说,各国的实践也不一样,但对医疗过错的认定采用主客观相结合,以客观标准为主、辅以主观标准的做法更加适宜.客观标准表现为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医学诊疗规范:主观标准则是医务人员的合理注意义务,其影响因素包括医务人员自身水平、诊疗的紧迫程度、医疗水准的地区差异和患者个体特征等.同时,对“合理注意义务”的界定也需要立法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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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与法律——关于脑死亡的立法思考
随着现代生物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死亡标准日益引起广泛关注,“脑死亡”概念及其诊断标准的提出,是对死亡标准的重新认识,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上已有多个国家立法通过了脑死亡标准;我国应该借鉴外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脑死亡立法经验,通过立法来确认脑死亡,从法律角度顺应形势,引导民众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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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
基因隐私权是伴随着基因科技发展而提出的一项特殊隐私权,是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因隐私无论在国际层面上还是在各国国内层面上都受到了相对关注和重视.基因隐私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基因隐私权的保护需要从私法与公法两个方面共同进行.在基因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我国应当形成一个以民事法律为基础,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以刑事法律为辅助,并包括若干基因单行法在内的法律保护体系,以共同发挥私法与公法在保护基因隐私权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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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手术也需要知情同意——再论手术签字问题
为了进一步揭示手术签字与知情同意权的关系,本文从延期手术这一特定角度,通过对真实案例的评析,探讨其中隐含的知情同意问题.知情同意是目的,而手术签字只是实现知情同意的一种手段,不应当本末倒置.知情同意,意在打造相互平等的医患关系;其要正常发挥功能,不仅需要配套制度的跟进,还需要与救死扶伤等传统理念的对接.无论是否延期手术,只要有知情同意的需要,就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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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现状与未来
伦理学是浸透在人类社会中的复合型、融入了哲学和社会学血液的学科群,包含有道德观、信仰观、价值观、生命观等学科内涵.不同社会形态国家对伦理的认识和需求是不同的,迄今没有形成正统或系统的为世界所公认的伦理学科.伦理学在中国源远流长,先于国外一百多年;中华民族的文化铸就了伦理学说,它贯穿在中国文化和社会生活之中,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国外伦理始于古希腊希波克拉底改变旧时医学界以巫术和宗教为依据的治疗观念;延至1976年之后,世界尤其欧洲多国相继成立了伦理委员会.我国医学伦理的发展既继承了中国传统的伦理学理论,又充分关注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未来伦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医学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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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传染病群聚通报制度简介
我国台湾地区为了能够早期侦测到传染病群聚事件并及早进行相关防治,建立了传染病群聚通报系统.该系统有效地预防、控制了传染病群聚,保障了我国台湾地区居民的生命健康权,其具体运行机制值得我国大陆地区关注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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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认定的法律方法
医疗侵权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属于法律事实方面的问题,认定时应使其大限度反映客观真实.借鉴循证医学方法,完善和改进医疗侵权认定的法律方法,使法律规范与诊疗规范形成良性互动,实现法对医学规律的遵循.本文以前期状况为核心基准,借鉴医患双方提供的医学理论和经验方面的资料,从现行诊疗护理规范、专著和医学文献中选择与前期状况密切相关的内容,用以构建认定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的参照标准.以等置模式的理念和方式促成临床医学个性化诊疗与司法个案公平的相互贯通,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医疗侵权审判均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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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型医事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研究
由于医疗活动的高度专业性,医事民事诉讼中证据偏在等问题突出.协同型医事民事证据收集制度是解决这一困境的较好办法.建议通过强化法院的调查取证权、规范法院的阐明义务和不负举证责任的医方及第三人的证据协力义务,来矫治医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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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强制医疗的法律规制
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医疗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满足法定的程序.合法的强制治疗必须符合程序性和实质性两个条件.程序性的条件就是合格的精神保健工作者依照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依法作出相应的诊断,这也是对精神疾病患者强制医疗的前提条件;实质性条件是指精神疾病患者可能对本人或他人造成伤害——不接受治疗病情将严重恶化,以及可能实施暴力行为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