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 > 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 > 医学与法学杂志
医学与法学杂志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 主管单位: 泸州医学院
- 主办单位: 泸州医学院 中国卫生法学会
- 影响因子: 0.41
- 审稿时间: 1-3个月
- 国际刊号: 1674-7526
- 国内刊号: 51-1721/R
- 发行周期: 双月刊
- 邮发: 62-335
- 曾用名:
- 创刊时间: 2009
- 语言: 英文
- 编辑单位: 《医学与法学》编辑部
- 出版地区: 四川
- 主编: 程文玉
- 类 别: 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
- 论文标题 期刊级别 审稿状态
-
先天性肠系膜裂孔疝致死法医学鉴定1例
肠系膜裂孔疝系肠管穿过肠系膜上的裂孔形成,是小儿腹内疝的一种常见类型,其在临床以及法医学实践中甚为少见。但由于该病缺乏特征性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且病情进展迅速、病死率高而极易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应引起临床医生和法医的足够重视。本文以一例先天性肠系膜裂孔疝致死的法医病理学分析为基础,梳理相关知识,以期为法医鉴定工作者提供借鉴。
-
法医类司法鉴定之重复鉴定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司法证据的一种,在审判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法医类司法鉴定案件总数的逐年增加,重复鉴定率也一直居高不下。文章根据某法院五年间的案件受理情况,分析法医类司法鉴定之重复鉴定的原因,并就减少重复鉴定提出相关建议。
-
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临床鉴定
探讨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的法医临床鉴定要点。总结32例外伤后延迟性脾破裂患者的致伤原因、临床症状,经影像学检查、病理学检验,后进行法医学鉴定。32例伤者均确诊为脾破裂,其中20例鉴定为轻伤一级,6例鉴定为轻伤二级,6例鉴定为重伤二级。法医在对脾破裂的鉴定中应紧密围绕外伤史、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病理学检验进行鉴定,提高鉴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
运用健康保险化解肠镜术致肠穿孔医疗纠纷的可行性分析
文章通过对肠镜术致肠穿孔的发生率及其所引发的医疗纠纷之化解情况的梳理,认为现状颇不乐观,并提出运用健康保险进行化解的对策---从健康保险的风险救济作用、风险测算和保费估算、对医疗机构的反馈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探讨;同时,评估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的利弊,研究了保险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衔接问题;且尝试从商业健康保险角度,为肠镜术致肠穿孔医疗纠纷的化解探索一种解决纷争的新思路。
-
论医患知情不同意的成因及其化解
知情不同意是患者的权利,但知情不同意会引发诸多的问题。在我国,引发患者知情不同意的原因包括医疗卫生体制方面的问题、医患双方各自的问题、法律规定的问题以及知情不同意引用条件不成熟等。为解决知情不同意这一问题,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方应坚持“两原则、一关怀”,向患者普及医学常识,完善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由第三方调解机构专门处理知情不同意。
-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质证的完善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作为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和重要依据---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诉讼质证过程中所存在的弊端日益凸显。鉴此,本文分析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质证的意义,对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质证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借鉴国外相关先进法律制度,提出了构建医疗损害的一元化鉴定体制、保证鉴定人出席庭审接受质证、构建专家辅助人制度和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庭前开示制度、建立完善的交叉询问制度等,以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
医师不应承担建议患方放弃治疗的义务之我见
文章从临床实务、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等层面进行分析探讨,认为由医师建议患方放弃治疗或许有助于节约社会医疗资源、降低患方医疗成本和减少患者痛苦;但这种做法极易引发医疗纠纷、升级医患矛盾,从而给医患双方乃至整个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其弊大于利。
-
析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是指专门从事院前急救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对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界定,应该从有关法律主体的规定和院前急救医疗机构的成立方式等方面入手;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在院前急救中与患者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因医疗救护员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损失的,应由其所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鉴于院前急救工作是一项高强度、高风险的医疗活动,因此应减轻或免除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本刊召开“期刊发展·作者、读者、编者座谈会”
2015年10月18日上午,本刊编辑部在泸州市巨洋饭店会议中心召开了“期刊发展·作者、读者、编者座谈会”。来自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卫生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泸州市公安局、中共四川省泸州市委党校等科研和实务部门的审稿专家、作者、读者代表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本刊执行主编、四川医科大学前身原泸州医学院党委书记石俊华教授主持。
-
“2015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命科技伦理法律与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四川医科大学召开
2015年10月17日,“2015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命科技伦理法律与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四川泸州隆重举行。此次研讨会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学术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国生命伦理学和医药卫生法学事业的发展。来自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吉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8个省市的45个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共计9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共收到参会论文67篇。
-
四川医科大学校友总会法学院分会正式成立
2015年10月16日晚,四川医科大学校友总会法学院分会成立大会在学校城北校区逸夫图书馆底楼学术报告厅举行。四川医科大学校长何延政教授,四川医科大学前身原泸州医学院党委书记、学校医事法学专业创始人石俊华教授,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医学与法学》主编、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四川医科大学前身原泸州医学院党委副书记程文玉教授,内江师范学院副院长、原泸州医学院法学系主任刘博,学校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校友总会秘书长杨宗凯,学校人文与管理学院院长赵成文,四川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原泸州医学院法学系办公室主任先德强,原泸州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院长叶学良,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玉声,四川医科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主任肖洁,以及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王建、副院长罗刚、各年级校友代表、全体老师、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双学位学生共计300余人参加了成立大会。大会由法学院副院长罗刚主持。
-
捐赠卵子所引发的社会伦理法律问题阐微
捐赠卵子用于辅助生殖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伦理法律问题;其社会问题包括打破人类繁衍的自然选择原则、冲击传统的家庭模式,伦理问题诸如可能激发人为制造多胞胎、人为选择后代基因、增加近亲婚配危险等,法律问题涉及子代的法律地位问题、法定父母的认定问题、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问题等。鉴此,我国应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规约建设与法律应对,趋利避害,保证新技术正确合理有序开展。
-
中国人不愿身后捐献器官的原因分析
中国人传统的死亡观念一直被公认为是导致中国人不愿身后捐献器官、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难以推进的重要因素。但通过一些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实证调研却发现,导致中国人不愿死后捐献器官的真正原因不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而是民众对我国器官捐献体系不信任。
-
“2015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命科技伦理法律与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研讨会”综述
2015年10月17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学与公共卫生法研究会和四川医科大学共同主办,《医学与法学》编辑部、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四川医科大学法学院、四川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和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承办的“2015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命科技伦理法律与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研讨会”在四川泸州隆重召开。来自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西省、吉林省、福建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8个省市的45个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共计9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共收到参会论文67篇。
-
中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评析
围绕我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的终审判决,引发了对于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冷冻胚胎能否被继承等问题的广泛讨论。本文从该案例判决的争议焦点入手,通过整理相关的学说来界定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明确死者家属对冷冻胚胎享有特定的人格利益;并认为由此而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对死者的冷冻胚胎赋予其家属一定限度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从而实现对冷冻胚胎的保护。
-
论人类冷冻胚胎的可继承性及其法律规则
人类冷冻胚胎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发展的产物,南京“人类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使人们开始正视其继承问题。明确人类冷冻胚胎的法律性质,是分析其是否具有可继承性的先决条件。从其自身特性出发,人类冷冻胚胎应当属于包含人格利益的特殊之物。为了保护胚胎的生命尊严及其亲属的人格利益,应当肯定其具有可继承性,并且据此确定具体的继承法律规则。
-
加强医学定向生专业思想教育探究
专业思想教育是高等医学院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农村优秀医疗卫生人才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在对医学定向生与非定向生进行区别的基础上,从学习动机、学习兴趣和职业认同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医学定向生专业思想所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医学定向生专业思想教育提出了几点建议。
-
我国医联体构建模式分析及政策建议
近年来医疗联合体作为我国卫生领域出现的新鲜事物,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对“医疗联合体”的概念及其设立背景、分类、模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应当从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模式、明确医师多点执业、避免医联体成员同质化、完善医保政策等方面来完善我国医联体的构建。
-
论医生道德情感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策
医生的道德情感主要包括医生的责任感、尊重感、同情心、事业心等情感因素。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中,医生道德情感对于解决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实证调研发现,当前医生道德情感总体较好,但医生道德情感有整体下滑的趋势,且极个别医生道德情感缺失严重;文中对医生自身思想修养、患者及其家属素质、医疗实践活动、医院监管制度和社会舆论对医生道德情感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通过加强医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完善医院医德医风制度建设、促进医患双方和谐交流沟通、建立健康向上社会舆论环境等措施来培育和提升医生道德情感。
-
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医疗投诉信息对比研究
为了分析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医疗投诉内容的差别,寻找针对二者差异性投诉的处理方法,通过收集被调查医院2012年全年所有门诊、住院患者投诉资料并进行回顾性分析,发现综合医院医疗投诉率为0.013%,专科医院的医疗投诉率为0.007%,两者有显著性差异,由此本文认为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应针对差异性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提升服务质量,预防医疗投诉发生。
-
基于法治思维的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探讨
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法治思维能提升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规范功能,能增强医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功能,是能汇聚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力量的关键支撑。为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法治观念薄弱和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法治意识缺位的问题,应将法治思维渗透到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并做到强化法治教育、培育医务人员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建设、提升政工工作法治水平和倡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
医院法治化管理与实践之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全面推进、新医改方案的逐步实施,必然要求医疗卫生事业走向法治化发展道路,而依法治院就成为了医院生存和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阐述依法治院的必要性、重要性,明确依法治院的实现路径和医院管理的实践要求,分析和展望医院法治化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其目的在于推进医院管理法治化进程,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
浅析医事法律的价值和医事法学学科建设
医事法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一则从成本、涵盖性、适应性和合理性等方面论述了医事法律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一则仍阐述了医事法律的重要价值---其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的医药卫生秩序、保护人的健康权利和自由等,从而认为建立在医事法律基础上的医事法学学科建设,需要重点关注学科定位,重视师资、课程、设备、实践和平台建设等,以着力推进医事法学成为主流法学。
-
从伦理道德角度浅析医患沟通困境及对策
从迄今已有的关于医患纠纷的调查结果中可知,医患沟通不畅是导致医患关系恶化、医患纠纷频出的主要原因;而从伦理道德角度分析,医务人员与患者这两大主体自身的伦理道德素养水平不足以及两者间的信任危机,是导致医患沟通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此外,资源分配不均、新闻媒体报道不实等其他因素,也加剧了医患矛盾。鉴此,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医患双方的伦理道德教育,正确充分地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或许是解决医患沟通困境的有效途径。
-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相关法律问题
药品说明书是一定时期内医疗水平的总结或诊疗指导规范,滞后于临床实践的发展与更新,需要不断地更新。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现象一直存在,这种行为存在法律风险。通过制订全国统一的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相关指南、建立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医院内部审查制度、加强超说明书用药时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强化药品生产企业完善药品说明书的法律义务、规范医师临床用药行为及建立和推广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医疗意外保险等措施,以从根本上规范医生的相关行为,更合理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
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医权的限制
艾滋病作为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在现行的法律设置下,难以达到阻断其传播的目的,这将会影响和威胁到其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鉴此,对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权,应当从强保护向适当限制转化,包括实施定点医院就医、要求艾滋病受检测者向检测机构提供本人真实信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科以相应责罚等具体措施,从而维护我国的公共卫生安全和全社会的整体健康利益。
-
论医患无因管理关系中医方的民事责任
“医患无因管理”是指医方无法定及约定义务,为避免患者的人身、财产权益或精神利益遭受损害而自愿为其提供医疗诊治或医疗服务的行为。肯定医患无因管理有助于保护患者利益、提高社会伦理观。医患无因管理和强制缔约存在区别。医方的救助行为要形成适法的医患无因管理关系,必须满足相应的构成要件。医方在医患无因管理中应承担适当救助、继续救助、通知和报告及计算义务;并会因为故意和重大过失而承担未适当救助的民事责任,以及因过错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
成都市儿童食品监管研究
文章首先介绍我国“儿童食品”的定义及其分类与相关法律法规,然后分析成都市儿童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后提出完善成都市儿童食品监管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