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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杂志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 主管单位: 泸州医学院
- 主办单位: 泸州医学院 中国卫生法学会
- 影响因子: 0.41
- 审稿时间: 1-3个月
- 国际刊号: 1674-7526
- 国内刊号: 51-1721/R
- 发行周期: 双月刊
- 邮发: 62-335
- 曾用名:
- 创刊时间: 2009
- 语言: 英文
- 编辑单位: 《医学与法学》编辑部
- 出版地区: 四川
- 主编: 程文玉
- 类 别: 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
- 论文标题 期刊级别 审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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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的法医学分析
目的研究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的特征及其法医学检验要点。方法以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的80例尸检报告为研究对象,从年龄、性别、损伤特征及部位等方面进行分析。结果: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者中男性居多,死者年龄主要在30~50岁之间,损伤部位以颞顶部及枕部为主,摔跌原因以意外摔跌为主。结论:摔跌致颅脑损伤主要表现为内重外轻;体表损伤较为局限,也相对轻微;整体变形造成的相关颅骨骨折较为明显;非着力点产生的颅骨损伤比较严重。对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者进行法医学鉴定比较复杂,必须对尸检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才能对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具体特点作出准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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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源性因素参与的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评析
野医源性因素”指在预防或诊治疾病过程中,因医护人员对患者所采取的治疗措施而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因素。医源性因素对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存在较大的影响。文章对5例具有代表性的存在医源性因素参与的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进行评析、讨论,提出应综合考量医源性因素对损伤鉴定的影响,才能作出公正、有信服力的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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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钝性损伤致霍纳氏综合征法医学鉴定1例
霍纳氏综合征(Horner综合征),又称“颈交感神经麻痹综合征”,凡交感神经径路自下丘脑至眼球之间任何部位受损均可引起该综合征,其临床表现为瞳孔缩小、上睑下垂、眼球凹陷等症状,其中以瞳孔缩小为主要的体征。本文是就一例颈部钝性损伤所导致的霍纳氏综合征所作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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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法医鉴定的特点分析
为分析交通事故中脊柱损伤法医鉴定的特点,本文选取了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134例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案例,通过分析脊柱损伤的部位、性质和特点,发现所有案例中脊柱损伤部位主要集中在腰椎、胸椎、颈椎,而损伤类型主要则以关节脱位、骨折为主。交通事故脊柱损伤情况较为复杂,要结合伤者年龄、性别、伤后恢复时间、是否有陈旧性疾病或损伤等情况,仔细甄别才能作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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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合理伤残评定案例浅析
交通事故易造成人员损伤,致残率高,为了依法给受害人合理的经济补偿,有必要对其进行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本应秉持客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但某些法医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评定结果却常常出现较明显的错误和失当,尤以低残高评的情况为常见,使得交通事故赔偿久拖不决。本文拟将交通事故评残案件中所存在的常见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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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事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
由于管理和考核制度不完善,医事法学本科法学实习大多流于形式;同时,目前正在运行的医事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效果也不理想。要保证医事法学本科生法学实习的教学质量,需要多方关注和努力;而要提高课堂中的实践性教学效果,则需要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完善相关制度,以调动医事法学专业师生参与实践性教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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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医遗传学教学中融入医学伦理学教育的研究
在法医遗传学教学中融入伦理学教育,将从伦理道德上促进法医遗传学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能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护好自己。法医遗传学中进行伦理教育应遵循知情同意和自主自愿原则、尊重和公平原则以及安全保密原则。提高法医遗传学教师的人文素养和充分运用案例分析讨论法,是在法医遗传学中融入伦理教育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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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并轨模式的探索实践
文章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探索建立同时符合二者要求的教育学习以及考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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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暴力风险防控分析--以“南京市口腔医院事件”为例
医疗暴力直接危害医务人员的生命健康,是急需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文章以“南京市口腔医院事件”为例,分析医疗暴力的现状和原因,在此基础上探讨解决医疗暴力、缓解医患关系的可行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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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山西模式”评述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山西模式,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并通过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从实际效果来看,该模式运行良好、效果明显。这为探索医患纠纷的有效处理途径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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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鉴定意见“裁判性”之反思
实务中对于鉴定意见过分“迷信”使其具有“裁判性”,而由此所带来的是法官职能的退化。文章分析了强化法官职能的必要性,并提出通过改变法官的审判观念、贯彻无病推定原则以及制定《精神障碍鉴定法》来强化法官职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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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病历是临床诊疗活动的记录,有其重要的医学价值和法律价值。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病历记录不规范、病历书写不及时、病历修改不规范、病历资料使用与保管不当均会引发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重视病历的规范化书写、不断提高医学水平、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建立完整的病案管理体系等对病历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以期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完善医疗服务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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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病历真实性的法律保障
随着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推进,电子病历将逐步取代传统的纸质病历。但基于网络信息的特点,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受到了很多质疑。为从法律层面保障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应重点完善规范电子病历的电子签名,电子病历的存储、锁定和使用,以及电子病历的真实性认定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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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研究资源加强交流合作为完善中国医疗卫生法治作出贡献--完善医疗卫生法治研讨会综述
2015年4月18日至19日,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法学院、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在复旦大学成功举办了“完善医疗卫生法治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完善医疗卫生法治”的战略任务,就中国医疗卫生立法、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境外卫生法律问题展开了比较研究。来自澳大利亚、日本、中国大陆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近50位专家与学者齐聚一堂,就“医疗卫生立法问题”“生命伦理、医疗科技法律问题”“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及“医事法比较研究”等主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对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法治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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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科大学与泸州市联合举办四川医科大学发展推进会
2015年6月6日,四川医科大学(原泸州医学院)与泸州市联合举办了四川医科大学发展推进会。中国工程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樊代明院士,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七章,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政府总督学刘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兴军,省卫计委副巡视员陈文兴,市委书记蒋辅义,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雁,市政协主席喻双,学校党政领导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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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15年度立项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2015年5月8日至10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医法研究中心”)--2015年度重点课题答辩会、课题立项评审会暨学术委员会,在泸州医学院忠山校区含光楼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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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改变人生”征文活动启事
引导全民阅读,构建书香社会,是本刊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为吸引广大读者积极参与阅读活动、分享阅读经验、推荐好书目,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安排,本刊从本期起启动“悦读改变人生,悦读助我成长”征文活动,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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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就梦想砥砺奋进成就梦想继往开来再启新程--四川医科大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古城江阳,巴蜀沃土,灵秀忠山,两江孕育。1951年,得国家新立之机,乘百业共举之势,四川医科大学于斯肇始,砥砺前行。
六十四载峥嵘岁月,薪火相传,步履铿锵;六十四载春华秋实,滋兰树蕙,桃李芬芳。
建校以来,学校师生举“科技兴校”之策,兴“团结进取”之风,行“弘道济世”之功,栉风沐雨,励精图治,学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创造了一项项业绩,培养了一批批栋梁,实现了一次次跨越,如今已成为一所办学层次齐全、专业设置多样、在校学生逾万、社会声誉良好、发展势头喜人的高等医学院校,为四川乃至中国高等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
第三届两岸四地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研讨会在澳门成功举行
2015年4月22日至24日,由澳门大学法学院与中国卫生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联合举办的第三届两岸四地卫生法学与生命伦理研讨会在澳门大学隆重举行。来自两岸四地的卫生法学专家、学者共60多人参加会议。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中国卫生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姜虹,我国台湾地区“中华国民健康政策与法律学会”理事长赖来焜、台湾地区财团法人立夫医药研究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林颖曾、澳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唐晓晴出席会议并致辞。澳门大学法学院高级法律研究所主任魏丹教授与中国卫生法学会·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院长何山教授共同主持了会议。 -
四川医科大学和泸州市联合召开“9+1”合作发展和专家座谈会
2015年6月6日下午,由泸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四川医科大学主办的四川医科大学发展推进会“9+1”合作发展座谈会和四川医科大学发展推进会专家座谈会在泸州举行,来自全省以及重庆、贵州、云南等地的200余名领导和专家学者围绕“适应地方需求,加强校地合作,促进融合发展”和“高等学校顶层设计和发展战略”两个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为学校未来的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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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代明院士应邀来四川医科大学作《精品战略与整合医学》学术报告
6月6日下午,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原第四军医大学校长樊代明院士在四川医科大学城北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精品战略与整合医学”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四川医科大学校长何延政主持。
樊代明院士以第四军医大学的历史沿革、办学传统为切入点,详尽阐述了“精品战略”中的“11N11”体系,即一个核心、一个战略、N个工程、一个保证、一个保障。重点解读了第四军医大学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开展的精品讲座、精品课程、精湛医术、精良设备、精优论文、精尖成果、精细管理、精英人才、精品学科等18项精品工程,交流分享了学校及其附属医院发展的成功经验。 -
医疗救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医疗救助立法是医疗救助规范运行的需要,是调节医疗救助各社会关系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从理论上看,医疗救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靠立法强制予以保障和推行是国际惯例;从实践上看,医疗救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立法提供了时机和条件,其立法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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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弃婴岛试点运营问题及对策研究
从2011年我国首个弃婴岛试点在石家庄设立以来,弃婴岛的运营为挽救无数婴儿的生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弃婴岛运营的逐渐深入,与弃婴岛相关的负面舆论压力、资金来源不稳定、救助体系不完善等实施问题也相继暴露,已经逐渐影响到弃婴岛后续的建设和运营。本文从弃婴的社会背景入手,分析我国弃婴岛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弃婴岛的经验,对我国弃婴岛的后续运营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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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分担机制及其模式选择
医疗损害赔偿分担机制是实现损害赔偿风险转移的重要途径。从国外经验看,医疗损害赔偿分担模式包括社会保险、相互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三种,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并不存在好之模式,而只有符合本国国情的适当模式。目前国内医疗责任保险并未充分发挥风险分散之效果,借鉴国内外经验,发展互助保险或许是未来可供选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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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探讨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效路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文剖析了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重点分析其筹资机制与补偿机制,并就建立筹资与补偿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提出对策建议:科学确定筹资水平,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建立社会化、多渠道筹资机制;适度降低、细化起付线,完善与其他医保制度的兼容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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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产前诊断相关纠纷所引发的思考
随着医疗水平和基因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产前诊断预先判断胎儿出生后是否患有遗传和先天性疾病成为可能。然而产前诊断在提高优生优育水平的同时,却又面临着许多医疗风险和法律问题。本文从一例与产前诊断相关的医疗纠纷案例入手,分析产前诊断过失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产前诊断的风险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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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枉法裁判的良方
法官应依法公平地处理好每一个案件或纠纷,绝对避免司法的随意性,更不能为某人或自己的某种利益歪曲事实或曲解法律而作出有违公正的裁判。应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同时,健全各类司法人员的责任制度,实现司法公正,以防止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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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相关犯罪的法律处置
艾滋病相关犯罪是指与艾滋病有关的犯罪,其重要特征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是艾滋病感染者或利用艾滋病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主体。本文将艾滋病相关犯罪分为由艾滋病感染者实施的犯罪和由非艾滋病感染者实施的与艾滋病有关的两大类犯罪,并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处置进行了探讨,为艾滋病相关犯罪的法律处置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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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适用中发现对部分条款的内容在理解上有争议。鉴此,本文对该标准中的“须手术治疗”“跨部位的单条软组织创口或瘢痕损伤程度”“扩创创口”“颅脑伤后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等十二处争议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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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以山东老年人群的研究为背景
目的探讨老龄化日益严重背景下老年人社会权益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方法文献评阅法和问卷调查法。结果在对山东老年人群的调查中发现,社会中对老年人的侵权行为较多、较严重,但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并不强。结论应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政府应不断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尤其要加强对“失独”老年人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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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命科技伦理与法律及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研讨会”将于10月在四川医科大学举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国医学伦理学与医药卫生法学事业的发展,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学术交流,四川医科大学(原泸州医学院)与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与公共卫生法研究会拟于2015年10月16日至18日在四川医科大学联合举行“2015生命法学高峰论坛--生命科技伦理与法律及医药卫生法治建设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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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理论学术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规划明确
早在2009年8月,“中国卫生法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邀请50余名卫生法学专家、学者召开了“中国卫生法学理论与学科建设专家会议”,专题讨论《卫生法学系列丛书》(以下简作《丛书》)编写事宜,形成了《丛书》编写意见,确定了编写总体规划。 -
让更多的贫困先心病患儿重获“心”生--中国卫生法学会滇西地区“爱‘心’使者”救助项目侧记
2013年11月,中国卫生法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接到民政部关于“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信息。为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号召和习总书记关于“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的教导,秉承学会以维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益为宗旨的章程规定,经过认真谋划、科学设计、周密调研、征询各方意见,并对入围需要救助的对象进行分析研究后,学会将云南滇西贫困地区先心病儿童选定为救助对象,并将滇西地区“爱‘心’使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助项目报民政部审批。该项目于2014年1月29日获得了民政部立项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