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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杂志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 主管单位: 泸州医学院
- 主办单位: 泸州医学院 中国卫生法学会
- 影响因子: 0.41
- 审稿时间: 1-3个月
- 国际刊号: 1674-7526
- 国内刊号: 51-1721/R
- 发行周期: 双月刊
- 邮发: 62-335
- 曾用名:
- 创刊时间: 2009
- 语言: 英文
- 编辑单位: 《医学与法学》编辑部
- 出版地区: 四川
- 主编: 程文玉
- 类 别: 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
- 论文标题 期刊级别 审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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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我国高等医学院校积极探索医事法学交叉专业,符合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作为一个朝阳专业,医事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只有科学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改进培养途径、完善培养方案,才能创新医事法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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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律”人才培养问题探论
“医事法律”作为培养医学和法学双学科复合型人才的新兴专业,只有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的目标、科学设置人才培养的方案、打造医法双学科知识背景的师资队伍、凸显医学与法学融合的教育教学特色,才能真正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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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律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初探
医事法学类课程在医事法律专业课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该类课程的设置是发挥医学院校培养法律人才优势和特色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医学与法学有机融合的根本途径.本文在分析医事法律专业核心课程设置原则和考量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认为医事法律专业应开设《卫生法学》(侧重卫生行政法)、《医事法学》(侧重民事)和《生命法学》等三门核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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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是面向21世纪法学与医学交叉而设置的新型专业.它对于实现学校的资源共享,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对于专业化较强的医学院校来讲,法学专业教学是一个全新的、充满诸多未知数的领地.深入探讨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对于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以及法学专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医学院校法学专业所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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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业课教学中渗透法律意识教育的探索——以药理学教学为考察对象
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及其“医法结合”程度已经成为当前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药理学教学为考察对象,通过对法律意识教育的必要性、目前存在的缺陷以及如何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等三方面的探索,认为在医学专业课程中进行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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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的实践与研讨——以《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为例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是调解和处置医疗纠纷的地方性规定.本文通过对宁波市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的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研讨了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处理机制的基本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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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患者隐私权与公众生命健康权的探析
本文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分析了艾滋病患者的传染性,论证了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生命健康权之间的法益博弈,对是否应当公开艾滋病患者的患病情况进行了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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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困境的法律出路——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背景
目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只是方向性、原则性、基础性和试点性的改革,而医疗机构的改革这一核心问题仍不明朗,原本就颇具争议的医药代表的前途更加扑朔迷离.医药代表面临着三大困境:存在性困境、执业困境和治理困境.在现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建立严格的医药代表准入与资格制度、合理的薪酬制度,加强药品生产管理,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打击医药商业贿赂,才是解决这些难题的法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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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探讨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背景下,大量农民工从乡村流向城市,这个数以亿计的庞大队伍已经嵌入全国各个城市的各行各业,成为整个国家经济运转中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部分.他们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工的医疗保障状况堪忧.本文从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入手,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并对完善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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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卫生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我国食品卫生执法在制度设计、执法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认为,必须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范体系,加强食品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以及加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覆盖面,才能理顺食品卫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提高食品卫生执法效率,真正实现食品卫生执法领域中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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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医患关系中医护人员权益的保护
由于医护人员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医疗机构自我认识的偏颇、医患双方沟通和理解的欠缺以及医护人员自我维权意识的薄弱,医护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严重.为保护医护人员在医患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本文认为医院和政府相关部门应共同参与,建立健全相应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和医疗风险保障制度;医护人员也应自我培养、自我提高,加强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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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引起的法律思考
[案例简介]夫妻A与B两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后经检查发现是由于女方子宫的问题而导致无法生育.2006年5月,朋友"指点"他们出一点钱,找个女人代孕即可解决无子女的苦恼.A与B认为这个方法十分可行,于是经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一个24岁大学毕业才刚离婚的C小姐.C不仅人长得漂亮,又是大学生,而且品行良好,各方面均比较符合A和B的要求.于是双方就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里面明确约定:"为帮A与B夫妇代孕生子,并能让孩子报进本地户口,经与C小姐协商,彼此同意在其代孕成功后,A与B办理离婚手续;同时,A与C办理结婚手续,户口办好之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孩子出生后原则上不需C母乳喂养,孩子不论健康与否均归A与B夫妇抚养.事成之后,A一次性支付给C补偿费12万元人民币(日常生活费用除外).如确需哺乳,费用另外协商.本协议18个月以内有效;协议到期,从此相互不来往,不得打扰对方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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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
我国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并将其中的妨害甲类传染病防治的行为,用刑法来规制.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对本罪的认定,除应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外,对于定罪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而不仅限于“甲类传染病”,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也应及时纳入认定本罪的“客观方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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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处方行为的法律性质
医疗乱收费的现象反映了医生处方行为的滥用、失控和缺乏监督等问题.尽管《处方管理办法》对医生处方权的取得、行使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处方行为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仍有争议.本文在对法律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后认为:医生的处方行为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既是医生行使权利的行为也是医生履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医生行使私权的行为,同时兼具有公权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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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
医疗损害属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还是二者的竞合,在理论上存在争论,在实践中的认定也不一致,这直接影响法律适用.认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探讨适合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原则十分必要.笔者主张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它是基于医方对患方的医疗职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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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德国重大诊疗过失的证明责任理论的分析与借鉴
德国的重大诊疗过失的证明责任理论与我国的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很相似,但二者在适用条件及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负担方面有所不同.前者只在重大诊疗过失发生时有限制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做法,对于我国处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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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对性问题
“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对性主要指其多学科的属性、交叉学科的特点及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本质.从“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要素看,相对性主要指它的理论体系的不成熟性和教育内容与教育对象的不稳定性;从教育途径看,相对性主要指它的不规范性;从实践操作和效果检验方面看,相对性主要指实践操作的困难和效果检验的模糊性.总的来看,是“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对性与复杂性共同导致了“心理健康教育”的不科学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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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仲裁机制构想
仲裁机制可以是解决医患纠纷的重要途径,研究医患纠纷仲裁机制具有全局性意义.我国建立医患纠纷仲裁机制具有可行性,国家应该根据医患纠纷仲裁机制的特点和优势,从立法层面完善这项重大的制度.在医患纠纷仲裁专门立法出台之前,有必要参照《仲裁法》裁决医患纠纷,同时应积极进行加快后续立法、仲裁启动程序、机构设立方式和人才选拔途径等方面的对策性研究,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位一体的医患纠纷长效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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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我国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适用法律并不统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都曾被作为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导致法院在判决医疗损害赔偿时标准不统一.针对这种法律适用混乱的现状,提出处理医疗纠纷案件要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依据纠纷的不同性质、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并应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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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由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对特定的事实承担着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为防止举证不能所导致的败诉结果,医疗机构必须充分重视和运用医疗事故纠纷中的各种证据,特别是要注意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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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孕妇失血死亡事件的思考——兼谈临床应急用血的法定条件
本文根据前不久发生在B医院的孕妇失血死亡事件,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入手,对先后接诊的A、B两家医院以及C省血液中心是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行了法理探讨,分析了现行采供血制度的缺陷,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了防范类似事件的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