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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杂志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 主管单位: 泸州医学院
- 主办单位: 泸州医学院 中国卫生法学会
- 影响因子: 0.41
- 审稿时间: 1-3个月
- 国际刊号: 1674-7526
- 国内刊号: 51-1721/R
- 发行周期: 双月刊
- 邮发: 62-335
- 曾用名:
- 创刊时间: 2009
- 语言: 英文
- 编辑单位: 《医学与法学》编辑部
- 出版地区: 四川
- 主编: 程文玉
- 类 别: 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
- 论文标题 期刊级别 审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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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类医疗损害侵权案件法医学鉴定路径探讨
本文结合医疗实务过错的法医学鉴定案例,探讨了死亡类医疗损害侵权案件中鉴定侵权行为(医疗过错行为)、损害后果(死亡原因)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侵权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参与度大小)等问题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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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校非医专业本科生之专业承诺现状与 职业生涯规划的关系研究
采用整群抽样法,用专业承诺量表和职业生涯规划问卷对四川省三所医学院校的400名在校大学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医学院校非医专业本科生专业承诺现状,并探讨其与职业生涯规划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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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防范及应诉技巧
文章以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为视角,分析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归责原则和常见类型,从实务角度提出防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措施及应诉技巧,以期医务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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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及其价值取向
本文对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变化过程进行梳理和分析,探讨现行法规的价值取向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和优化举证规则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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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的概念辨析及成因初探
"医闹"是医患纠纷畸形发展的产物,不仅影响了我国医院工作秩序,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更阻碍了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明确"医闹"概念是对"医闹"展开研究的前提,在论述"医闹"概念的由来及发展的基础上,重新界定"医闹"概念,同时与"医疗纠纷""医暴"等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并进一步分析"医闹"成因与医疗纠纷成因的关系,着重探讨成因中影响医疗纠纷有效解决和患者"医闹"偏好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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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劳务关系角度对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分析
本文主要阐述了在劳务关系中医师与医疗机构之间将面临的问题及其法律后果,并对医师多点执业劳务关系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了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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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诊疗过程中患者特定近亲属及关系人的权利
由患者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治疗,是现代医疗和现代法律的共识.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有过于重视患者家属的同意而轻视患者权利之嫌,未能充分尊重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在诊疗法律关系中,患者的意思表示应当处于主导地位,特定亲属及关系人的意见至多只能作为推知患者意思的参考因素.因此,需要对《侵权责任法》五十五条、《执业医师法》二十六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十三条进行解释,让"家属""近亲属"的范围更加合理,并定位其意思表示,以推知患者意思表示,从而更加尊重和保障患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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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立法制度建设现状及其评价与完善
本文梳理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全文检索系统对四川省所有的卫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所通过专家访谈、小型座谈会等方式研究了对四川省卫生立法制度建设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卫生立法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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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规制 ——以基因非医学胎儿性别检测为视角
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所导致的终止妊娠是我国性别比例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文章由基因非医学胎儿性别检测切入,分析我国基因检测胎儿性别的法律规制现状,并由此提出保障我国胎儿合法权利的措施:完善PEP-PCR检测技术的规范程序、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设立"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罪";制定"基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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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对代孕的法律治理 ——兼析我国代孕是否合法之争
代孕是否合法之争由来已久,理论上"支持说"和"反对说"各执一词,实践中诸多国家和地区也是采取或开放或禁止的立法例.结合我国传统伦理和现实国情,借鉴先进的立法例,我国应在严格禁止代孕的前提下,强化对代孕这一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行政法、刑法和民法三管齐下;加强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行政监管,严厉打击组织非法代孕的商业中介和非法代孕行为,直至追究"非法代孕罪";加强对违法代孕的事后救济,尤其需要引入"儿童佳利益原则"以保护非法代孕所生子女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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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的困境 ——医学伦理与法律理论的割裂
对"知情同意"的认知同时存在于医学伦理与法律理论中,两者虽一定程度上共享同一个词汇,却拥有不同的历史源流,且在两种语境下使用方式的不一致产生了极大的分歧,并在现实中引发了诸多矛盾.鉴此,厘清两者产生分歧的原因以及集中冲突的领域——而非仅仅关注于制度设计,极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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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探讨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属性
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关系到相关行政部门对医患矛盾的处置,且对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梳理和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是否应该界定为"公共场所"进行了讨论,认为医疗机构属于公共场所的法律法规依据充足,故在处置医患相关问题时应将医疗机构列入公共场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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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医疗"之法律关系的构造
文章通过对"互联网+医疗"之类型的阐述、法律关系构造的分析以及与传统医疗法律关系的比较,剖析了"互联网+医疗"组合体中不同类型与层次的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旨在促进"互联网+医疗"法律关系中各方责任的明确、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推动"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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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大数据患者隐私权保护及其模式选择
医疗大数据是国家的基础战略资源,故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探寻对医疗大数据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医疗大数据患者隐私权"是隐私权、患者隐私权、医疗大数据患者隐私权三大圈层体系下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专有概念,不同于传统意义的"患者隐私权",具有独特的内容和法律特征.对我国医疗大数据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需遵循知情同意、有限采集和利用数据、全面保管数据以及侵害赔偿等原则,充分借鉴美国的"小题大作"模式和欧盟的"大题小作"模式,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分类层级差别化"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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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弱势群体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之健全研究
尽管我国已初步建立由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组成的弱势群体医疗保障体系框架,但仍存在覆盖面低和保障水平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扩展各类补充保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等,是健全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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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胎儿民事权利的保护
科技的进步已使"独立呼吸说"等关于胎儿的旧理论不合时宜;胎儿在不同的发育阶段,与"人"所涵指的生命体的特征的相似度不同,应分阶段对胎儿的民事权利予以不同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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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中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 虚假宣传及其治理
本文对广州市年龄在55岁及以上的中老年人所作的线上调查、社区走访等基础上,分析当前我国中老年人保健品市场所存在的虚假宣传的表现、盛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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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艾滋病患者的就业权保护 ——以公共事务领域的就业歧视案件为例
我国近年在公共事务领域发生了多起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艾滋病患者反就业歧视案件,集中反映了艾滋病患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就业权被侵害的程度.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就业权,是保护其人权的需要和"维稳"的需要.尽管在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都能找到反艾滋病患者就业歧视的规定,但却不明确,且有些规定还存在违宪违法的情况;而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缺失,致法律存在空白——这些都非常不利于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就业权.鉴此,应建立完备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合理的艾滋病患者从业范围,并对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事务领域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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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视角下我国疫苗企业外部治理问题初探
从研读近几年医药行业的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得知,我国法规对疫苗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明确规定,疫苗企业也没有找到适合自身履行社会责任的运营模式.鉴此,本文认为我国法规应为之出台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完善疫苗企业外部治理环境;引入"西格玛模式",才能促进疫苗行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