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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法学杂志
Medicine and Jurisprudence
- 主管单位: 泸州医学院
- 主办单位: 泸州医学院 中国卫生法学会
- 影响因子: 0.41
- 审稿时间: 1-3个月
- 国际刊号: 1674-7526
- 国内刊号: 51-1721/R
- 发行周期: 双月刊
- 邮发: 62-335
- 曾用名:
- 创刊时间: 2009
- 语言: 英文
- 编辑单位: 《医学与法学》编辑部
- 出版地区: 四川
- 主编: 程文玉
- 类 别: 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
- 论文标题 期刊级别 审稿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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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伤致眼球萎缩之伤残等级鉴定探讨
在现行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中,均未涉及外伤后眼球萎缩的等级评定;在鉴定实践中,将眼球萎缩的无光感眼与眼球外观正常的无光感眼视为同一等级,忽略了伤残人员的心理、社会功能障碍,这显然有失公平.本文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对外伤后眼球萎缩的伤残等级评定进行了探讨,旨在抛砖引玉,望出台适用于外伤后眼球萎缩的等级评定标准,使鉴定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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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特殊干预的违法阻却性——对李丽云事件的法律思考
对李丽云事件进行法律思考,有助于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患者同意权的行使,是对医疗机构特殊医疗行为滥用的限制,同时也是特殊医疗行为合法的依据,但不是医疗事故免责的理由.医疗特殊干预行为是对患者同意权的排除,应受到严格限制.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适用医疗特殊干预的“其他特殊情况”应限于为公共利益或为保障患者生命利益两个方面.特别是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未取得同意权人同意对患者进行正常救治,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具有违法阻却性,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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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疗的患者知情同意权探析
我国立法明确规定了在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告知说明义务,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但和西医相比,中医的诊疗过程有非侵袭性、抽象性等特点,故完全适用脱胎于西医的知情同意的内容和所采用的标准不符合中医诊疗的特点.在中医诊疗中患者知情的内容应包括疾病的发生原因、治疗方法、相关的禁忌、煎药和服药的方法等,而患者的“同意”则体现为是其在对自身病情和医生所采取的诊疗措施的充分了解基础上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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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变性人的成因和民事保护立法
变性人的存在是人类群体中客观存在而不能忽视的一部分,其民事权益应当给予保护.对其民事权益的保护应当包括人身、婚姻家庭和劳动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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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浅谈综合医院生物安全管理模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医务处为主导,建立以考核准入为基础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模式,结合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作用、完善硬件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培训讲座、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应急流程等其他管理措施,能起到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活动、有效管理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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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社会贤达,督导医患和谐
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已成为中国和谐社会构建的一大障碍.细究其因,有社会变型转轨期矛盾聚焦、社会建设大大落后于经济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定位不准、医患矛盾疏导不力、医患纠纷处理渠道不畅、法律二元化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须全社会站高看远、标本兼顾、综合治理,利用一大批散布于社会各层面的贤达之士,通过开展学术活动、培养专门人才等方式,协助政府、配合各职能部门、协同各相关机构化解医患矛盾,督导医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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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体检合同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吗?
[案例]原告:从某,女,某单位2002年病退职工被告:某单位职工医院案由: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1997年起,某单位每两年组织职工接受被告免费健康体检一次.2001年、2003年、2005年,被告分别出具健康体检结果报告:原告高血压三期,尿分析蛋白+~++,潜血+-~++.2007年健康体检发现原告肾功能不全、肾病、IgA肾病?病情迄今未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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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疑难实务问题简析
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已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据统计,2007~2009年,四川省泸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分别为733、825、1121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纷繁复杂,实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甚多.本文不以宏篇巨制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深入阐述,而仅从实务角度对部分问题进行简明厘清,以期抛砖引玉,助益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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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医疗广告及其法律规制新论
我国虚假医疗广告现象极其普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虚假医疗广告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行政执法中重行政处罚、轻市场手段运用,因而影响了虚假医疗广告的治理效果.完善治理的重点是重构虚假医疗广告的界定标准,创新管理方式和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充分运用市场手段,调动社会多种力量共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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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生命”之请求权研究
“不当生命”之诉因涉及伦理和公共政策,而遭遇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否定.然而,“不当生命”请求权的肯认是保护先天残疾儿童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在突破了公共政策、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损害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的困境之后,“不当生命”请求权可以形成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请求权主体是先天残疾的儿童;请求权的要件应当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请求权范围通过原因力的比较,可确定为儿童的教育、训练的特殊损害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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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改革的设想
我国目前的医疗赔偿诉讼,对于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程序和效力呈现多头并进、效力级别混乱的状况,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公正、及时解决.因此,本文对于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初步的设想,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建设本身入手,通过科学定位鉴定的性质和目的,建立组织独立、权责明晰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体系;另一方面从完善相关的司法配套制度入手,通过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医疗诉讼中设立相互制衡的鉴定结论质证程序,改变对鉴定结论质证程序中“唯鉴定论”的路径依赖,从而保障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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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医疗纠纷审理模式的缺陷分析及改进策略
在现行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因法官不具备判断医疗行为“过错”的能力而致“鉴定支配裁判”的模式普遍存在.鉴于诊疗活动的不确定性,正常医疗风险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不能由医院承担责任,医院只承担非正常医疗风险所造成的损害,而这在法律上并不难判断.依此标准,应建立新型的审理模式,将医疗纠纷审理回归普通的民商事审理,不再借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而改由法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长作出判断,以实现“司法终裁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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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
文本以美、德、日三个发达国家为参照,采用比较的方法,从纠纷的非诉讼解决制度入手,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剖析了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医疗纠纷协商机制、引入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及加快我国医事立法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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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制度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在医疗合同履行过程中,医疗机构违反合同义务而导致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患者可选择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但由于违约责任制度存在的不足,导致合同法及其违约责任制度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作用相对有限.本文认为,应该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以充分发挥合同法律制度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并为患者提供更为灵活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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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法治运行现状调查与分析
卫生法制运行状况反映着卫生法制建设效率和卫生法治程度.本文从地方卫生立法、医疗法制、卫生执法、卫生法制监督以及卫生法制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多维角度,考察和分析浙江省卫生法制运行的基本现状,力求为浙江省“十二五”时期改进和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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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纠纷研究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长期存在.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引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更好地处理该类纠纷,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保障其正确适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保障制度,以在此基础上缓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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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问题探究
《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食品安全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面对食品安全事件适用该条款时,应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责任主体以及结果要件等多方面进行把握.相较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消费者适用《食品安全法》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