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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后果很严重——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定罪入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没有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性酒驾,主要是经济处罚,高罚款也不超过2000元,严重的处罚就是拘留15天.相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方式来说,过于轻缓.只有因酒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才按交通肇事罪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除了因逃逸致人死亡外,交通肇事罪的高刑期只有7年.无论是法学专家还是交警部门都认为,酒驾后的违法成本较低是酒驾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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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肃处理两起重大事故责任人对21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8日下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对宁德霞浦"10.30"重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福州长乐拉丁酒吧"1.3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研究,对21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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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宣教基地“平和”安全软着陆——平和县中小学生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成后作用日渐显现
“我是一辆小轿车,于2012年8月落户主人家.2013年6月21日凌晨,主人驾车接连撞到路灯杆和二辆摩托车,导致2死1伤.主人的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他涉嫌酒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人因酒驾去了牢房,我全身严重变形被丢弃.酒驾危险,请切记!……”在平和县安全宣教实物基地门口,一辆锈迹斑斑的小车顿时吸引了大家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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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作气力争将“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完美收官
目前,今年下半年全国安监系统集中力量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已进入后一月的进程。记者从省政府安办“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办公室获悉,截止11月30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34773人次,检查企业80112家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隐患39463起,实施关闭取缔148家,责令停产整顿262家,追究刑事责任19起,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496起。我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正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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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安全事故刑罚力度是对职工的保护
1月10日,高法出台一份《意见》,要求在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审判中,严格控制缓刑、减刑和假释. 安全事故中刑罚太轻,这是不争的事实.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全国生产事故案件中,追究处理479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808人,其他责任人仅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又被大量应用缓刑处理. “明慎用刑”是我们执行法律的一个原则.轻罪重判,民不得其安;重罪轻判,民不得其护.两者俱失“明慎”,用刑当然“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究其安全事故频发原因,当在于“罚不当罪”,而“罚不当罪”的原因则因存有两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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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年终『结账』--陕西九名厅局干部受处分
从1月21日召开的陕西省安全生产会议上传出讯息,去年共查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47起,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厅、局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6人,其他人员3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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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天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
山西运城河津市下化乡天龙煤矿"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已终结,有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薛怀荣等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名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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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吁修订《职业病防治法》重大职业病事故应入刑
近日在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组织的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出现重大职业病事故,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用人单位责任人员应考虑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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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经济处罚的规定(摘编)
<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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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用甲醛浸泡食品刑事案件移送的报告
[目的] 遏制和惩处滥用甲醛浸泡食品的行为.[方法] 对水发食品浸泡液进行甲醛快速定性和定量测定.[结果]水发食品中不同程度地加入了甲醛.[结论]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滥用甲醛浸泡食品的行为不得对其"以罚代刑",应当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有效地遏制此类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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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食物中毒案的发生谈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刑事责任
1997年11月2日福州市某学校召开运动会,中午有880人食用某小吃店制作的盒饭,之后在3~24 h有295人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等临床症状,住院46人,罹患率达33.5%.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检查、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确认该案为一起食用污染了副溶血性弧菌的快餐盒饭引起的食物中毒.鉴于本案造成的食物中毒影响较大,性质恶劣,某区法院依据<刑法>于1998年1月9日对该小吃店业主张××和厨师叶××,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张××有期徒刑1年,罚金2 500元;判处叶××有期徒刑半年,罚金2 500元;赔偿金78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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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应为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就诊人员的生命健康权,次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造成了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轻于其他过失犯罪,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不符,应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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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违反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
目的分析违反放射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方法综合分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果阐述了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类法律责任.结论应进一步完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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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注意的原则
1996年10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制度全面地规范行政机关具体行为的一部法律.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而使用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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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及时移交
案例:2002年6月,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群众举报,在市卫生防疫站门诊部现场查获了假人用狂犬病疫苗243盒,经查实,该狂犬疫苗系假冒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该公司技术人员初步鉴定,全部为假冒产品.经药品检验所检验,该狂犬疫苗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这些假冒疫苗系某防疫站停薪留职职工杜某从外地药贩柏某手中购进,至案发,购进的十件狂犬疫苗,已全部销往当地的三家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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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制售假酒案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09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某县发生一起甲醇勾兑白酒导致的食品中毒事件.探讨该案例适用法规,分析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定和刑事责任,吸取该事件的经验教训,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卫生部门的各项职责,对深人贯彻新的<食品安全法>,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保证过渡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到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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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卫生法》涉嫌犯罪案例的讨论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中第三十九、五十三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本法而且又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时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对这类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第31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移送.在实践中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案件移送时较难把握,就荆州市移送的几起案件所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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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护理纠纷的法律探讨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护理行为期望值增高,护理纠纷呈逐年增多趋势.所谓护理纠纷,是指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与护理人员认识不一致,而向该单位领导、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投诉,请求护理人员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一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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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住院精神病人意外事件的法律责任
精神病人是一群特殊的患者群体,在发病期间是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意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在妄想支配下发生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杀害他人等意外事件,亦不负刑事责任,因而他们具有发生意外事件的高度危险性.往往当精神病人出现发生意外事件的症兆时,其监护人或有关部门将其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或采取强制治疗的措施,因此住院精神病人发生意外事件有在着某种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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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准与民事责任
药品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药品标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法律责任的判断上.就药品标准及其违反问题,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涵盖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体系.就在实践当中,药品标准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多集中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领域,以下就此作一简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