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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安全法》更能符合百姓利益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食品安全法》,这部新法律被称为"史上严"的食品安全法,受到多方面的点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相比二审稿,三审稿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许可及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相关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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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质控本的临床应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体温单、医嘱单和护理记录单等护理文件均属于患者有权复印的客观资料.护理文书已成为医疗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也就意味着护理文书中的每个字、每个符号都代表着一份法律责任,也可以说是护士的救命稻草.这样对护理文件书写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保证护理文件书写过程中的准确、及时、客观、真实及完整性,护理部、我科护长及质控员定期对现有病例及出院病例进行检查,对护理病例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分析、提出修改意见,由当事人改正.从而提高了护理文件书写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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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院务公开警惕重现"肖龙云"
近期,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布<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有关部门组织讨论,然后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并公布联系人员和电话.此举无疑彰显卫生部对待医疗机构院务公开一事的"较真"态度,有意促使各地真正落实和规范"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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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卫生标准工作,提高卫生标准化水平,适应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地方卫生标准工作是指:(一)根据职责,组织制(修)订地方卫生标准;(二)对卫生部制定、发布的卫生标准,组织学习、宣传、培训以及贯彻落实;(三)督导承担卫生部卫生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单位,按照要求拟订和上报卫生标准草案;(四)对卫生标准草案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五)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价;(六)对卫生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其他地方卫生标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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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修改建议
<托幼机构消毒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使托幼机构的消毒卫生质量有了判断和评价依据,但现行<标准>已不能满足托幼机构的发展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需要,现对<标准>提出几点修改意见,以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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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关于作者署名的说明
文章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1)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3)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对学术问题进行解答,并终同意论文发表;(4)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并注明通信作者姓名及 Email地址。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如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并重新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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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关于作者署名的说明
文章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1)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3)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对学术问题进行解答,并终同意论文发表;(4)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并注明通信作者姓名及 Email地址。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如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的书面证明,并重新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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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理论》教材修改的若干意见
<中医基础理论>(全国统编教材)自上世纪70年代初问世以来,历经专家多次修改和补充,至今已是规划教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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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修稿会召开
9月2日,吴朝晖秘书长在协会召开主持《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修稿会,来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贝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金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对巢湖会议上收集到的《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修改意见逐条进行了讨论,起草执笔单位将在会后根据讨论内容对规范作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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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赴山东省滕州市报告滕州市生物医药产业规划起草情况
2012年底,我会与山东省滕州市发改局签署协议,为其编制滕州市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3年协会已组织有关专家多次赴滕州进行实地考察,与滕州市有关领导进行了座谈,并深入到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现已完成了规划稿。11月1日,协会吴朝晖秘书长赴滕州报告滕州生物医药产业规划起草情况,滕州市发改局、国土局、水利局、环境局等局领导和当地医药企业代表出席会议,滕州市主管领导和与会代表对该规划的产业定位、发展方向、起草内容基本认可,并对规划稿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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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用药促进计划策划案讨论会在协会举行
由我会参与实施的“安全用药娃娃抓起”药品安全合作联盟儿童安全用药促进计划(以下简称“促进计划”)策划阶段已接近尾声,4月27日,在我会办公室举办策划案讨论会,会议由促进计划领导小组组长、我会李少丽副理事长主持,来自北京儿童医院等合作单位专家代表共同就促进计划策划案(讨论稿)进行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向各与会代表提交了中国儿童家庭用药情况调研表,请各单位对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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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关于论文作者及署名的规定
作者姓名应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进行更改。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对、修改,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集体署名的文稿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通信作者的相关信息;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的人员应列入志谢部分。全部作者均应签署论文授权书。所有文稿均应注明通信作者及其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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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草案)
编者按:2003年12月13日~15日由中华消化病学分会胰腺病学组在上海召开的全国胰腺疾病学术大会上,讨论制定了"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草案)".该草案规定了有关急性胰腺炎术语和定义,较为详尽地介绍了急性胰腺炎的病因、诊断和处理原则,内容新颖、实用性强,对急性胰腺炎的防治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该草案,本刊全文刊登如下,广泛征求修改意见,以便更好地为临床实践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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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论文中的作者署名和志谢
我国著作权法公布以来,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作为医学科技期刊必须严格执行著作权法。为此将本刊对作者署名和志谢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作者署名的意义和应具备的条件
(一)署名的意义:(1)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2)医学论文是医学科技成果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晶,也是作者对医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也是论文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明;(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沟通信息,互相探讨,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二)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致谢部分。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在每篇文章的作者中需要确定1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是同一人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及邮政编码。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本人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论文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于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和邮政编码。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将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决定。 -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作者署名规范
为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弘扬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精神,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作者署名应遵守以下规范。一、作者署名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作者姓名在题名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投稿后不应再作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以及所有作者亲笔签名的署名无异议书面证明。作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1)参与论文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分析与解释;(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3)能按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对学术问题进行解答,并终同意论文发表;(4)除了负责本人的研究贡献外,同意对研究工作各方面的诚信问题负责。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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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研成果的临床转化需要在实践中验证与完善
转化医学的兴起快速推动医学科研成果的临床应用,促使疾病的诊治手段不断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类基因组计划带来的靶向治疗﹑细胞生物学领域的干细胞治疗﹑微创外科的腔镜技术﹑远程医疗拓展的手术机器人﹑ 信息技术的医学大数据和网络移动医疗﹑ 全民投入的健康管理以及以个体化治疗为特色的国家级精准医疗计划. 所有这些项目初到临床推广应用时都会被研发者描述的实用完美, 但在临床实践中常常会发现很多问题,有些只能是一种理念需要漫长时间的完善过程,个别项目甚至慢慢会成为无法实施的空中楼阁. 因此临床医师在应用这些新科研成果时需要高度谨慎,主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对于那些无法实施的项目只能拒绝应用. 在此,针对以下几个相关问题分析探讨,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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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学论文中的作者署名和志谢
我国著作权法公布以来,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作为医学科技期刊必须严格执行著作权法。为此将本刊对作者署名和志谢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作者署名的意义和应具备的条件
(一)署名的意义:(1)标明论文的责任人,文责自负;(2)医学论文是医学科技成果的总结和记录,是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和创造智慧的结晶,也是作者对医学事业作出的贡献,并以此获得社会的尊重和承认的客观指标,是应得的荣誉,也是论文版权归作者的一个声明;(3)作者署名便于编辑、读者与作者联系,沟通信息,互相探讨,共同提高。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改。作者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二)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列为作者。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者应列入致谢部分。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在每篇文章的作者中需要确定1位能对该论文全面负责的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应在投稿时确定,如在来稿中未特殊标明,则视第一作者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是同一人时,在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及邮政编码。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本人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集体署名的论文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并于论文首页脚注通讯作者姓名、单位和邮政编码。集体署名的文章必须将对该文负责的关键人物列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只列1位,由投稿者决定。 -
非小细胞肺癌P-TNM分期法修改前后疗效对比(附1056例分析)
采用国际抗癌联盟(UICC)的P-TNM分期法(1986年)分析非小细胞肺癌肺切除手术疗效,至今已10余年,1997年,Mountain[1]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通过分析1056例非小细肺癌肺切除术后5年以上随访结果,对分期法修改前后疗效进行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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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作者署名的要求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依次排列,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做更动;作者单位按照邮政编码、所在省市县、单位全称、具体科室的顺序列于文题下方。作者应是: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主要观点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方面进行答辩,并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条均需具备。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征得本人同意,并附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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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文作者及署名的规定
作者姓名应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进行更改。作者应是:(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3)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对、修改,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终同意该文章发表者。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集体署名的文稿必须明确对该文负责的通信作者的相关信息;其他对该研究有贡献的人员应列入致谢部分。全部作者均应签署论文授权书。所有文稿均应注出通信作者及其电子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