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医疗市场有序竞争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南京市卫生系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上述两个意见的精神,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改革的路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中的几个误区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下发后,在卫生部门和社会各界引起了较大反响.然而,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过程中,一些地区,一些人还存在观念上的误区.这些误区的存在,给分类管理工作造成了一些障碍,不利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具体表现有:
-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经济政策研究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按照这一规定,国家卫生部、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又发布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实施不同经济政策.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看,笔者认为这些政策仍然是粗线条的,操作性较差,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经济管理办法,现提出九条看法,供讨论.
-
关于当前深化卫生改革中有关政策性问题之探讨
(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卫生事业如何融入市场经济之中并求得更快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探索.其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医疗卫生机构是走经济成份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路子,还是仍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国营的老路?根据国家四部委、局<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国家的医疗机构仍然是以非营利性为主体,也即现有的公立医院基本还是国有国营,同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院国家还要实行专项补助,免交各种税费;而对营利性(股份制、合作制、独资、中外合资)医院不仅不享受政府补助,还要征收土地、车辆使用税、所得税.
-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
试论农村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作为<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之一,<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已于1999年9月1日开始实施.各地根据这一政策,制定了实施细则,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城镇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那么农村医疗机构需不需要分类管理?若需要又如何进行分类?城镇和农村医疗机构又如何划分?对诸如此类的问题,笔者进行了一些思考.
-
美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启示
为适应卫生改革形势,学习和借鉴美国医疗机构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经验和方法,笔者赴美考察了营利性的乔治华盛顿大学医院、非营利性的华盛顿医疗中心(Washington Hospital Center)和蒙哥马利郡的一所社区医院(Shady Grove Adventist Hospital),分别就两类医院组织结构与运作特色、资金来源与管理、税收政策等进行咨询了解,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
澳大利亚医疗价格管理制度考察报告
浙江省医疗价格管理考察团近日考察了澳大利亚公立、私立医疗机构运行情况及其按疾病诊断分类收费(DRGs)和病例组合(Casemix)制度,对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转变政府职能后,如何加强医疗机构的成本核算和收费管理不无借鉴.
-
营利性医院优劣势之初探
我国医疗机构是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绝大多数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主体属于非营利性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结构的优化、法律制度的健全和社会阶层的分化促使了营利性机构的兴起和快速发展.在医疗领域中,由于多种形式办医、医疗机构的投资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医疗机构,如中外合资合作医院、股份制医院、私立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投资主体及性质、功能发生了变化.鉴于此,2001年7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大体上划分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如今,营利性医院以一种崭新的姿势出现在我国的医疗服务舞台上,备受人们的关注.
-
关于公立医院绩效改革的思考
根据<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国的公立医院属于非营利性质,是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宗旨不是利润大化,而应当切实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医疗机构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但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中,公立医院虽然为事业单位,但仍然是独立的经济主体,为维持其自身的正常运转,经济效益在单位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
营利性医院的管理创新
国家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出台并实施以后,许多民营医院根据自身的体制特点申报了营利性医院,并按照营利性医院的要求进行经营运作.我们认为,营利性医院具有体制灵活,经营管理自主性强,政策相对宽松等优势,但同时要面对没有国家财政补贴、需要依法照章纳税等经济效益方面的挑战.因此,营利性医院要发展,就必须扬长避短,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
-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和措施的报告
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宏观政策,还有卫生经济政策、以及药品价格等等方面的一些政策以前都作了一些介绍,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方面的一些政策和措施.
-
关于解决"院中院"问题的思考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办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这一要求,2000年7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医疗机构的界定依据、核定程序、相关政策和制度.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是一项重大的医疗机构改革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的需要,有利于政府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各种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医疗机构深化改革,提高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
医疗机构应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医疗机构的影响1、就诊病人减少我国现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下称医改)实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政策,个人帐户资金用来支付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部分患者自觉树立了节约意识,减少了小病到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次数;参保患者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费用,且设立了低起付线标准,患者打消了小病大养的陋习,自觉减少了不合理住院的次数;国家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实施盈利性与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后,零售药店利用药品价格优势,盈利性私营医疗机构发挥专科特色优势,分流了部分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