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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剖宫产同意书
很多准妈妈及家属看到手术同意书就紧张,拿笔也抖,听医生讲什么都"蒙圉",除了记住"风险大,有意外可能,有各种可能"以外,什么都没明白,更记不住.为了让广大孕产妇更好、更客观地理解剖宫产手术的风险及手术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特为大家解读剖宫产手术同意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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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宫外孕"也能做母亲
一位青年妇女因停经、腹痛、阴道流血来医院急诊,经腹部超声证实,她患有"左侧输卵管妊娠".正当医生们紧锣密鼓准备为其行急诊手术时,病人的家属却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理由是这位青年妇女一年前右侧输卵管因同样原因已经作了全输卵管切除术,所以家属害怕这次她的左侧输卵管也难逃厄运!家属认为,这次手术将无异于一次绝育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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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友,请您主动参与治疗决策
签订手术同意书对医患双方都至关重要手术科室是医院里医疗风险大、医患矛盾和纠纷的高危地带.经过挂号、就诊、检查、确诊、收住院、完备术前检查、确定手术日期、术前谈话和家属签字等等必经的程序后,好不容易挨到手术这一天,患者的亲朋好友齐聚手术室外焦急等待,这种等待里充满了对生命和健康的无限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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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难题:患者知情同意权怎样才适度
案例一患者担心医院推责任签同意书被指"霸王行为"北京的张女士前段时间生病住进了一所大型三甲医院.在进行手术前,主管医生把张女士叫来进行术前交代,张女士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手术同意书".虽然已有心理准备,可张女士和丈夫还是被同意书上所罗列的从死到残的一系列手术意外后果吓着了.医生要求张女士夫妇一起签上"要求手术"字样,再落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张女士的丈夫在签字时,手有些发抖.他问医生:"非得签吗?"年轻的主管医生一挑眉毛:"那当然!不然出了事谁负责呀?""难道签了这手术同意书,出了事就要我们自己负责吗?"张女士问.医生没有正面回答她,只是说:"必须签,不然不给做手术.你们自己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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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师自律维权百洋基金特约稿盲目实施手术导致医疗纠纷
案情回放2002年3月4日,原告李某之女到被告某医院就诊,门诊以"多浆膜腔积液查因,心律失常(阵发房颤,室性早搏)"收住院.入院时查:T 36.5℃,P84次/分,R21次/分,BP100/80mmHg,神清语利,步入病房.3月25日医院将原告之女诊断为"缩窄性心包炎",与家属签手术同意书,拟于全麻下行"心包剥脱术";术中见心包不增厚,引流出黄色心包积液500ml,胸腔积液4000ml,术后诊断"心房心肌病变",修改术式为"开胸探查术";术后患者浮肿、腹水情况逐渐加重并有间断喘憋,不能平卧及头痛,头颅CT未见明显异常;腹水检查:乳糜试验(-),比重1.020,Pro 3g/L,RBC大量,WBC4~8;4月2日查超声心动:右心增大(右室40mm),左房47mm,LVEF35.2%,中度三尖瓣关闭不全,中等量心包积液(LVPW18mm,RVFW14mm),下腔静脉增宽33mm;肝肾功能:ALP、LD、GGT均有轻-中度增高并有低钠、低钙.4月2日转入心内科治疗,诊断为"多浆膜腔积液查因,心律失常".4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为"限制型心肌病?"患者于出院当天到家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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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医院特色病案质量管理
天津医院共有17个病房,其中骨科病房15个.病人多、手术多,骨科医师超负荷工作,在书写病历时常出现疏忽大意、记录不全、书写格式不合标准的情况.为此,我院除对病案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管理外,重点抓骨科特色管理环节,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临床实践中,许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重大问题都反映在病案书写问题上,诸如术前讨论、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病程的不完整、不合格等等.为确保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我们意识到病案书写的法律的重要性,在抓以骨科专科特色为主的几大环节中,要求必须写好术前讨论、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填写病人知情的手术同意书及病人或家属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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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的法律地位及实践的若干思考
医疗工作各种文书复杂繁多,而且很多时候是责任判断的重要依据.手术同意书对医疗机构和患者而言,是一份告知、知情同意的文书,也是一份责任重大的法律文书.在此我们就手术同意书的法律地位及现阶段的一些实际问题做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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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和处理具体情景下的医患关系
本期刊发了一篇讨论手术前履行签字手续时如何处理医患关系的文章[1].作者提出取消"手术同意书"这一名称,代之以"两部三段式结构"第一部分命名为<手术风险告之书>,第二部分由<手术志愿申请书>和<手术拒绝书>组成,患者方择其一而签字.作者认为原来的<手术同意书>加重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责任,使他们承担了本不属于自己一方的义务,而他所提出的医疗文书更符合事物本来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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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意义及其形式内容改进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现行<手术同意书>并不是医院转移风险和责任的手段,在法律意义上,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家属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明文件,是患者或其家属行使选择权的形式,同时也是患者或其家属因享有的权利而需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依据.为与其法律意义相一致,无论在形式还是部分内容上,以及签字权的归属上,都有必要对手术同意书做出适当改进,建议改用由<手术风险告知书>、<手术志愿申请书>、<手术拒绝书>组成的"两部三段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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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术患者本人签字的调查分析
2002年8月19日国家卫生部下发了关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二十四条中指出"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笔者就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对这一规范的实施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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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斜视患者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
斜视手术属于外科手术,必要的术前交待与沟通是很重要的,所以我们都要求愿意接受手术的患者或其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写下"已了解手术风险,并强烈要求手术治疗"后签上患者本人或家属自己的名字.斜视的患者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大约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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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骨瓣减压术治疗大面积脑梗死的临床效果分析
我院于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采取去骨瓣减压术治疗大面积脑梗死患者13例,取得良好效果,现将经验介绍如下.一、资料与方法1.一般资料:选择大面积脑梗死的患者29例,男24例,女5例;年龄50~70岁,平均年龄(59.93±11.90)岁.所有患者都经过头CT或头MRI确认新发梗死面积大于同侧半球的2/3.有严重的肝肾功能异常等系统性疾病、凝血功能异常、有手术禁忌的患者不被纳入.根据家属同意手术与否分成两组,手术组为从发病到开始手术时间≤40 h的患者,共13例,其中7例患者入院后经内科保守治疗后有意识水平的下降,复查头CT示脑水肿明显和中线结构的移位≥1 cm时,行手术治疗;没有得到书面手术同意书的患者为保守组,共16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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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谈话患者家属心理分析
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是住院手术患者家属在手术前经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患者知情权充分尊重的体现,更是医院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去年9月1日~9月30日,为配合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院随机抽查了120例手术患者的术前同意书签字者(多为患者的亲属),进行心理反应调查,旨在通过本次调查,了解医院在医患沟通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进而改善医院的临床管理,为医疗纠纷的防范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调查的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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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所谓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医生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与手术同意书相类似的医学文书还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同意书等,后者是指在实施这些特殊性或实验性临床医疗行为前,医生向患者告知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由于上述医学文书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故本文为叙述方便,将上述文书统称为手术同意书,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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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性告知患方手术风险
有过亲属手术经历的人大都有这样的感触拿着手术同意书和麻醉同意书时,心情就像打翻的五味瓶;签字吧,手术中不可预知的风险会随时发生;不签字呢,又没有其他更好的治疗方法.而作为治病救人的医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向患者或家属详细地交待病情及手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履行医生的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手术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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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签署的几个注意点
手术同意书是医院中常用的医疗文书之一.作为一种医疗文件对维护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起着重要作用.作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一名医师来讲,虽具有法律赋予的行医权,但对每个病人的处置,还要征得病人的同意.如何让病人充分知情,很好的履行术前手术医师的告知义务,取得病人同意,以减少因手术同意书签署引发的纠纷.现就法律医学专家的指导和我院的具体操作情况谈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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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护理文书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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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手术同意书"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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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护理记录书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护理记录是护理人员对患者的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文字记载[1].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后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志、体温单、医嘱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理资料.可见完整的病历资料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应,而护理记录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护理记录书写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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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术同意书的性质及其效力
关于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性质,我国理论界主要存在着合同说、授权说和医疗文书说三种不同的理论.从民法基本理论出发,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指出合同说和授权说理论上的不足,对医疗文书说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效力予以初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