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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运行机制研究
长期以来,宝山区实施了以镇办村管和村办村管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部分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但遇有大病因其费用昂贵,原有制度抵御风险的能力差,易造成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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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医疗服务监管研究
新加坡建立了完善的医疗服务监管体制,包括对医疗机构、医疗职业、医疗行为质量、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以及完备的医疗服务筹资机制.在医疗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卫生资源合理分配、健全筹资体系等方面,新加坡的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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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医疗筹资公平性的影响分析
文章采用中国健康营养调查(CHNS)的数据,对农村家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前后的Kakwani指数进行了测算,观察2000 ~ 2006年合作医疗对农村居民垂直公平的改善程度及其变动趋势.结果显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并未起到提高筹资公平的作用,反而使其有所降低;2006年新农合补偿力度加大,其公平程度却不及2000年.因此,从垂直公平的角度看,新农合的实施并没有给农民医疗筹资的公平性带来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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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医疗筹资的解决之道探索
充足的医疗保险可以使医疗服务更高效,但是目前很多澳门居民仍然尚未获得足够的医疗保险保障。要同时达到医疗覆盖率高、服务质量佳和筹资机制公平这三个目标是不可能的,但是医疗保险能够帮助我们实现这些基本目标。如果政府没有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成熟的私人医疗保险市场,那么医疗卫生系统就会出现问题。所以我们应该提升全民健康保险普及化、发展风险分担机制、推动私人医疗保险。澳门要实现全民的公平医疗,就要在医疗卫生政策中采用公共筹资和私人筹资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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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价格体系下的医生薪酬
任何一个国家医疗制度的核心都是医疗筹资和保障制度,而后者的核心则是医疗服务的定价和补偿机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支付行为,它能直接影响具体的医疗行为,决定医疗资源的配置,对医疗的效率、效果和成本产生整体且长期的作用.政府医保引导合理定价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各级政府往往为大多数民众提供医疗保障,成为医疗服务的大购买方和支付方.因此政府对医疗服务的定价和补偿方式,往往成为市场上的主导性定价和补偿方式.完全不由政府提供,也不由政府支付的医疗服务自由定价则变成辅助和补充;并且由于竞争,其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地受政府定价和补偿的制约.因此,政府如何合理地设计定价和补偿机制,对整个医疗行业和各相关产业有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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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县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级大病统筹的探讨
根据沪府(1997)13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我县从1998年1月起实施了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工作.有的以镇为单位开展大病统筹,如周浦镇农民合作医疗参与率为91.3%,农民缴纳投保金每人每年160元,门诊医药费补偿比例50%~80%,住院医药费5 000元以内补偿45%,5 001元以上补偿50%~70%;祝桥镇、康桥镇、工业园区、横沔镇、新场镇、东海镇6个单位开展了以县为单位的大病统筹,本文主要对此种模式进行分析总结,期待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1 资料来源1*1 合作医疗筹资情况 1998年全县26个单位农民个人投保金从40~160元不等,低于60元的有5个镇,平均约78元.全县镇、村企业由于近几*#年*#来*#经*#营机制转换,缴纳合作医疗资金总数有所减少,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共筹集镇、村企业集体资金351万元,各镇政府按农业人口人均3元扶持农民,市、县两级政府按人均1元、2元扶持县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全年筹集资金共计 1 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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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卫生服务筹资和农村医生报酬机制研究>系列报告之三合作医疗筹资补偿和管理的研究
1 课题研究目的(1)研究卫四项目地区科学可行的卫生服务筹资机制;(2)建立卫四项目地区科学可行的农村医生报酬机制;(3)研究报酬机制对农村医生提供卫生服务行为的影响;(4)研究提高卫生服务质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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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卫生服务筹资和农村医生报酬机制研究>系列报告之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背景
编者按 <中国农村卫生服务筹资和农村医生报酬机制研究>是世界银行卫生贷款项目四中的研究课题.课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社会实验性研究,探索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卫生服务筹资的基本方式,特别是合作医疗筹资和管理的具体方法;研究我国农村卫生人力的现状及其服务补偿的方法,并探索稳定队伍,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农民得到基本卫生服务的付费方法.该研究从1995年开始启动,历时5年多时间,现已得到了初步的研究结果.该课题研究的参与者众多,课题组成员单位包括:卫生部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司、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原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系、上海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山西省、河南省、福建省、贵州省卫四项目课题组、国外课题技术指导组(美国兰德公司、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美国南加州大学(UCB)、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SC)).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陈育德教授和上海医科大学龚幼龙教授作为该课题的顾问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杂志一直关注着卫四项目的研究进展,自2000年第7期开始我们将分几期刊出该课题研究的技术报告.主要报告的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和研究背景、课题的研究设计以及分别由原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完成的筹资研究部分和原上海医科大学负责完成的报酬研究部分.希望此项研究结果能对从事农村卫生事业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同志们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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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评价
筹资是卫生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卫生经济活动中的首要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是以解决农村健康及卫生服务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来优化筹集、开发、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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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的制度创新与全民医保相关措施探讨(上)
全民覆盖是世界各国医疗保障改革的重要目标.经过长期探索,一些先进国家已经形成了典型的医疗保障模式,从筹资的角度看可以归为税收筹资模式、社会健康保险筹资模式和商业健康保险筹资模式.后起国家的医疗改革并不囿于固定的模式,而是根据本国的社会经济情况,在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体现在横向上通过不同模式向无保障的人群拓展;纵向上划分保障层次,安排不同的筹资渠道.文章主要研究了泰国、新加坡和墨西哥等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创新上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讨论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以及实现医疗保障全民覆盖的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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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的探讨
为了适应当前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效缓解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早日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新时期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目前各地正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探索与本地区相适宜的筹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经验,为以后这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基础.其中筹资问题更是各地试点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试对合作医疗筹资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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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与亚洲"四小龙"医疗体制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日本和亚洲"四小龙"(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医疗体制改革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尽管五种体制筹资和分配方法并不相同,但都实现了对卫生支出的控制.在医疗筹资方面,对遭受突发灾难家庭支付的医疗资金是由这些体制的特别计划--社会保险基金覆盖.在分配方面,日本通过核实认证服务基准,将不同医疗保障利益差作调整和对医疗服务成本控制相结合;韩国的经验表明,将对认证服务(价格被控制的)的需求转移到非认证服务(价格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是很危险的;新加坡在成本和价格通货膨胀,医疗高科技竞争等情况下,公立医院私有化有很大的困难;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按疾病分类付费"(DRG)节省了费用,同时还提供了关于"医药分家"的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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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管理机制现状研究的思考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