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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20世纪下半叶以来,老龄化浪潮席卷了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作为解决老龄化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对于缓解老龄化危机具有重要作用.护理保险制度先于20世纪70年代以商业保险模式出现于美国,随后其他国家相继效仿,而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护理保险制度的出现,则要归功于社会保障制度完备的德国.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即长期护理保险,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丧失日常生活能力而需要被长期照顾的人提供护理费用或护理服务的保险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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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解读
2005-12-10由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共同制定的<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浙江厅隆重发布.这是中国传染病学界、肝病学界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指导性文件,指南的发布对于中国慢性乙型肝炎的防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一专业技术指导性文件,必将对我国慢性乙型肝炎的防治工作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是也必须指出,这一指南不是法规性文件,没有强制性执行的效力.同时,慢性乙型肝炎的研究在不断进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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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镇痛剂的危险性
药物滥用的概念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或有悖于社会而常见、连续或周期性使用某种或某些精神活性物质.目前多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滥用"一词(略称物质滥用).广义上包括了各类药物和烟、酒等一些生活物品的滥用,其中麻醉品的滥用俗称"吸毒".药物依赖是指强制性的渴求与使用精神活性物质,逐渐增加用量来取得维持滥用物质的心理效应(精神依赖性),并借此避免戒断症状(躯体依赖性),也称"成瘾行为".药物的滥用常常可引起各种不良反应,甚至可造成身体伤害及生命危险.本文所谈的是镇痛剂滥用所产生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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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商品特殊性及其经济学问题
1 药品的特殊性1.1 强制性消费:人们对生命的渴望和健康的追求,造成对医疗或药品的依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文化生活的丰富,人们的这种依赖更加强烈.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衣食住行可以节俭,但有病就要治疗,治疗就必须吃药打针,而且愿意接受疗效高且不良反应小的药品,此时决不会吝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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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上报制度在妇保所风险管理中的运用与探索
根据WH0数据资料显示,住院患者中大约3.7%-16.6%曾经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其中约35%-50%的不良事件被研究者认为应该可以通过系统的介入加以避免[1].但迄今为止,我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尚未健全,多数医院都没有医疗护理差错的强制性报告系统,严重的医疗护理事故必须上报,但针对一些并未或轻微引起患者损伤的差错,医护人员可能会因为担心受到惩罚而采取隐瞒态度,这样不仅无法避免差错的再次发生,而且可能会为更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埋下隐患[2].为增强护医务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我所自2010年起积极探索建立不良事件报告体系,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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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颁布后婚前医学检查自觉行为调查分析
目的:了解新婚姻法颁布后群众对婚前医学检查行为的自觉性以及主要影响因素.方法:对浈江区2004年3~6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1 587对新人进行无记名自填封闭式问卷调查.结果:被访人群婚检率仅为0.68%,影响因素有多方面,但主要原因为对婚检意义缺乏正确认识,提示当前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及优生优育知识健康教育尚须加强.结论:强制性婚检解除后,提高群众婚检自觉性已成为卫生部门及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实施相关健康教育的过程中应将提高群众对婚检意义的认识作为切入点,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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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82例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分析
在中国每年有2 000万人结婚[1].尽管目前不进行强制性的婚前医学检查,然而倡导自觉地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仍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优生优育的一项有效措施.它有助于男女双方的身心健康,防止疾病传染和遗传,保障母婴健康和提高我国整体人口素质.在实际工作中,有关医务工作者都发现一些程度不同的问题.再次强调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非常必要.现将我院1995年3月1日~2003年3月1日28 182例婚前医学检查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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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在基层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的必要性
在国内推广国际通用的新生儿窒息复苏的ABCDE方案至今已达十余年之久.我国自60年代初至今已3次修订<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方案的建议>,但至今普及面仍然很小.ABCDE复苏方案尚未成为复苏的强制性与法律性操作规程,尤其在广大基层医疗保健单位尚未得到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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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是指行政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在某一方面采取强制性措施,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目前,我国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的行政部门有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三部门在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方面,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笔者拟对我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制度进行粗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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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机构如何真正姓"公"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医疗保险既有商业化保险机构主导的模式,也有政府部门通过立法强制性筹资让全民参保的案例,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德国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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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are的四大部分
美国Medicare是重要的社会保障计划之一,现行的Medicare是依据1965年《社会保障修正案》建立的.Medicare包括四部分,分别为住院保险(Part A)、补充性医疗保险(Part B)、医保优势计划(Part C)以及处方药计划(Part D).Part A 住院保险美国住院保险具有强制性,为患者支付住院费,包括专业护理机构费用.但是患者住院时间必须大于三天三夜且不包括出院当天.而护理费用的报销也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即为了诊断需要,或在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用.如果由于其他疾病需要专业护理机构监护,而非以恢复为目的,患者住院费可以报销.但护理机构提供的护理必须是专业性的,住院保险并不支付看护、非专业性和长期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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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全民皆保险
日本社会保险制度可分为职域保险和地域保险两大类,医疗保险制度也一样,一类是通过各种职业团体的保险机构进行的医疗保险,包括健康保险和各种组合共济;另一类是以市町村为保险机构的国民健康保险.2008年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日本建立了独立的高龄者医疗保险制度.职域医疗保险日本的职域医疗保险主要是以职业或行业为单位建立的保险,要求各单位必须强制性地加入各个相应的保险制度,统称为雇员健康保险,其根据各自行业的不同又分健康保险、船员健康保险和各种共济保险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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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医疗保障制度起源
新加坡曾被英国作为殖民地长达一个多世纪,在这段时期内,新加坡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更是无从谈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新加坡被日本占领了3年,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少数几家私营企业的雇员开始享有退休保障,尽管覆盖面窄,但总算为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开了先河.1955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中央公积金法》,实行强制性的、以个人储蓄为主的中央公积金制度(Central Provident Fund,CPF).其初的目的是为雇员在退休后或者不能继续工作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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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强制性招标采购
卫生部历时9个月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终于落下帷幕,据相关报道,此次采购价格达到近年来低值,而隐性质量却同时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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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质控打造护理"零缺陷"
三级质控,环环相扣,大的收获是理念的转变,由强制性的管理变为自觉地主动改正错误"6号病床患者年龄比较大,小腿有糖尿病溃疡,行动不便,以后去做检查时要有护士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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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院长如何炼成之裁员亲历记
解雇、终止、辞退、裁减、开除、重组、失业、下岗……这些或多或少都带有强制性意义的词汇,对美国医院的员工来说,并不陌生.而作为雇主,当年是用“downsizing”(机构精简)来描述裁员,而现在则用更委婉的“rightsizing”(优化组合/适型化).上述词汇足可见,在美国医院中工作,并不存在所谓的安全感.如果一家医院的财政收入欠佳,或者患者数量未能达到预期指标,或者一味追求快速增长而过多地雇佣员工,便会造成大批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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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科学的监管理念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
药械管理在我国尚处于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仪器设备装备的日趋先进,防治药品、消毒、试剂、器材等的消耗日益增多,在目前的医疗机构中,仪器设备资产已在全部固定资产中占有相当重要的比重,药品设备经费也已成为卫生经费开支的主要项目之一.因此,管理好、用好医疗器械设备,提高卫生经费的效益,开展强制性计量检验认证等,已引起人们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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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测类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目的、意义及现状分析
1卫生检测实验室国家认可的必然性实验室国家认可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中国实验室走向市场的必由之路.在发达国家,实验室认可、计量与标准体系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技术基础设施.在我国市场经济已被确认为基本经济制度,又实验室国家认可作为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的重要内容,必然要求实验室走国家认可的道路.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顺应国家强制性合格评定制度的发展要求,今后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国际贸易等领域从事检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都要通过国家认可.卫生检测实验室从事的检测活动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卫生检测实验室必然要走国家认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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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准备GMP审查的指导
在国际上,GMP已成为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一套系统、科学的管理制度.实施GMP,可以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优化管理和环境,降低消耗和成本,保证质量和效益[1].我国食品企业的GMP以标准的形式发布,属强制性技术规范,实施GMP管理制度将会提高食品企业质量管理的自觉性和质量管理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质量管理体系向更高层次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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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同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对违法者实行某种制裁,要求违法者承担一定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现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