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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何总跟亲近的人发怒
许多朋友发现自己经常跟亲近的人发脾气,开始的时候是自己的父母,然后就是密友,等有了伴侣之后,就慢慢转移到对方身上了……虽然每次发火之后都很快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而且心里也明白长此以往必然会伤及彼此的感情,但是似乎这样的过程总是莫名其妙的就发生了,毫无征兆和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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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做自行车的“牺牲品”
小刘每天都骑自行车上学.有一天,他按照平时的上学路线骑车,在左转弯时,与一辆左转弯的轿车相撞,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调查取证,发现轿车安全状况不合格,应负主要责任;而小刘驾驶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小刘的过错是导致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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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慧为何跳楼自杀
晓慧是一所重点中学的初三年级学生,容貌俊秀,性格温顺,学习成绩也不错,平时父母对她管教较严,除每日上学外,不准外出,稍有过错,非打即骂.孩子因此而感到压抑,变得郁郁寡欢,从而产生了"我是个多余的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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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断裂伤患者,找谁赔偿?
患者因患有心肌梗塞在医院安装心脏支架10个月后,支架断裂.医方以医疗过程不存在过错,医疗本身难免存在相应的风险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生产商以该支架检验、抽验均为合格产品,支架植入后断裂率在0.7%到7.7%之间,属“合理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以上他们的各种说法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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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你应该知道的家庭礼仪
孝敬父母礼仪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青少年应该恪守的美德,也是各种礼仪形成的前提.在家中,孝敬父母要懂得以下礼节1.懂得理解、照顾长辈.要经常与父母沟通、交流,不要对父母隐瞒自己的过错,更不能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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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游玩溺水死亡,同伴要承担责任吗?
1.对伤害事件要分清是意外事件还是过错事件。意外事件是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过错事件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所引起。该案中5人结伴到水库里划木筏游玩,对水库的危险性应有识别力,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但5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没有预见,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违反了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该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因而,王某溺水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而是一起过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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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的馨香
一个寒冷的冬天,年迈的马克·吐温独自在大雪中站了3个小时,结果染上了严重的肺炎,不幸去世。他为什么这样做?原来,他心中搁置着一件让他非常痛苦的事情:一天,他夫人临出门时,再三嘱咐他,要把出世不到四个月的婴儿照顾好。马克·吐温连声答应。他把盛放孩子的摇篮推到走廊里,为方便照料,自己就近坐在一张摇椅上看书。正值隆冬,室外气温低到零下19度。由于阅读入神,马克·吐温忘掉了周围的一切,甚至连孩子的哭声都没有听到。当他放下书时,忽然想起走廊摇篮里睡着的孩子,才慌忙过去看,却发现摇篮中的孩子早将被子踢在一边,已经冻得奄奄一息了。当妻子回来后,马克·吐温怕妻子责怪、怨恨,没敢说出真相。而他的妻子也只当孩子受了风寒。不久,孩子因此而病死了,夫妻俩悲痛欲绝。马克·吐温深感自己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内疚万分。但他怕妻子受到更大的打击,一直隐瞒着事实,没敢说出真情。直到妻子去世之后,他才在自传中陈述了这件使他抱憾终身的往事,而且还在大雪中受冻自虐,以此来惩罚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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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时的感悟
人届50,是否已知天命?不敢说.但确有一些感悟、体会积蓄在胸.人这一辈子不可能没做过错事,不遭遇挫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所以:(1)不要对犯过错误的人,还以鄙视的目光,心里疙里疙瘩的.相反,要相互信任,平和共事,只要他不再重走老路.(2)不要对年少者,比如对自己的孩子总是放心不下.不吃一堑,不长一智.你的絮叨很可能遭致反感,大人们到是应该适时、适度地谈些自己的教训和体会.(3)不要对年轻的同事或年轻的下属求全责备,要知道你也是从不成熟走过来的.倘若他们个个都是胸怀城府、老气横秋的,那么世界将失去它斑斓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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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院节假日休息传统管理模式之三大过错
时至今日,大多数医院仍在节假日(含周末)期间放假休息,只留急诊科和少数值班员坚守岗位,以维持低标准医疗救治需求."节假日就医难"已是见怪不怪、无人问津的"正常"现象.但笔者认为,医院节假日放假休息的传统管理模式至少存在三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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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实施2年余,该规定明文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院必须要重视研究证据的产生、收集、运用.事实上不少医院还缺乏这方面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以致在诉讼案件或医疗纠纷处理中处于被动的局面,下面就证据的收集谈一点个人粗浅的认识,并结合我市几起医疗纠纷处理进一步阐述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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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人情违背制度,不因利益丧失良心
本案是一起非典型事件导致的医闹案例。与其他医闹事件不同,正常的医疗过程并未发生过错和医疗缺陷,却在额外的“帮忙”中节外生枝。案例中可以看出,张主任是一个具有同情心的医生,心存善念,对患者家属提出的要求尽量满足,不承想,好心办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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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出院时意外死亡,谁来担责?
患者郑某,女,78岁,于2009年2月13日入住某医院心内科2病房进行检查,于16日做冠状动脉造影,20日早上出院。患者走到医院门口突然倒地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告知不足等过错,诉至法院。原告诉称被告在以下方面存在过错:第一,被告要求患者出院,是否符合标准;第二,被告未告知患者糖尿病病情;第三,被告对长期卧床患者容易产生血栓的问题没有采取治疗措施;第四,被告对患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被告的过失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被告应负有赔偿责任。故患者家属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20万元,医疗费4000元,丧葬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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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判定损害赔偿责任
近年来,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出现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逐年增加,那么劳动者是否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担是否应承担全部损失?通过审判实践,笔者认为对于劳动者确实存在过错的案件可以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损失数额应由单位与劳动者合理分担。一方面由劳动者承担一定的责任,才能有效约束劳动者的工作行为,使其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另一方面也不能免除单位的用工责任,单位也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这样可以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损失追偿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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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医疗事故的鉴定
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后,双方的认识差距往往很大,对于医疗过程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往往是双方各执一词,此时由第三方来对这一问题进行鉴定就显得非常重要了.由于这一问题的专业性,决定了这一问题只能由专业人员来进行鉴定.在我国以往实行的是单一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模式,随着司法的改革,目前也出现了法院主持下的法医鉴定模式.让我们先来看看通常采用的鉴定模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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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死宫内两家医院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女患者因怀孕发生妊高症继发胎儿死于宫内,并导致胎盘卒中,后剖宫取出死胎并切除部分子宫,患者历经甲、乙、丙三个医院的诊治,患者认为甲、乙医院有诊治过错,将甲、乙医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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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粮果不如吃“粮瓜”
马上就要到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了,古话说“二十三,糖瓜粘,灶君老爷要上天”,传说灶王爷本是天上的一颗星宿,因为犯了过错,被玉皇大帝贬谪到了人间,当上了“东厨司命”.它端坐在各家各户的厨灶中间,静观人们怎样生活,如何行事,把好事坏事都详细记录下来,到了腊月二十三日就回天庭,向玉皇大帝报告人间的善恶情况.等到了腊月三十晚上再返回人间,根据玉帝的旨意惩恶扬善.所以按老理,人们在腊月二十三日都要祭灶,并把又粘又甜的糖瓜献给灶王,关于为什么要献糖瓜给灶王也有两种说法,一种是说人们想用糖瓜粘住灶王爷的嘴,让他别在天庭说人间的坏话;另一种说法是,灶王爷马上要上天汇报工作了,临走前给灶王爷敬献香甜的糖瓜是“贿赂”他,让他上天多给人间说点好话,来年生活会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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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根谭》教给的养生智慧——《菜根谭》的养生阐释(16)
[原文]前集○二八处世不必邀功,无过便是功;与人不求感德,无怨便是德.[释义]在现世世界中生活,不必勉强去争取什么功劳名誉,其实只要没有大的过错,就算是获功了;而救助别人不必去希求对方能够感恩图报,只要对方不会怨恨自己就已经是知恩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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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的几个法律问题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医护人员在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是定案的关键.对诊疗行为的认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往往要委托专业机构技术鉴定.但我国目前和鉴定相关的法律规范尚未统一,相互间也存在分歧,导致诉讼实践中对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认识不一口].我们认为,对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应明确对以下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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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的理论探讨
医疗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二者性质不同,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亦不同,责任性医疗事故因其行为主体有过错,有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符合侵权成立的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及刑法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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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被顾客“告状”怎么办
甄别真伪企业推崇"顾客就是上帝""顾客至上"并没有错,但是顾客就总是对的吗?绝非如此!顾客投诉的产生并不一定是店员在提供销售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也可能是顾客的期望值太高.尽管产品或服务已达到良好水平,但只要与顾客的期望有距离投诉就有可能产生.另外,顾客也会提出超越企业服务能力的要求甚至是无理要求.在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便会把这笔"账"记到店员的头上.当然,当店员服务不佳,就会导致顾客告"实状,诸如店员服务态度不好甚至恶劣;店员不兑现店里承诺的销售服务政策;店员过度推荐高价格新药;店员销售过期药或近效药;店员处理某些问题处理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