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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干休所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加强干休所卫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既是适应新形势下我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也是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必然选择.<中国人民解放军干休所卫生工作规范>的颁布实施,使卫生工作得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大干休所卫生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力度,把基础工作搞扎实,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得到落实,促进老干部健康长寿、安度晚年,才能使党中央、中央军委对老干部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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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有法可依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g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2007年1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开始,"食品安全法"这几个字便成为热门词汇,频繁出现在各类媒体之上,尤其在经历了"三鹿奶粉"事件之后,食品安全法更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将抓紧出台食品安全法列入工作计划之中.人们对即将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寄予了太多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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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法制,是指导国家的法律制度,是指导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依法进行管理.法律,是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极大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也是计划生育工作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这一基本方针,对于促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平稳、顺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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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的维权避险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者提供了一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道路.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将逐渐淡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而代之的则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机制.因此,树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维权避险意识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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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规章的建议
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卫生部新制定的《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规章也相继发布、施行,查处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能有法可依了。但在实践中这些规章仍有不足之处,使食品卫生监督员不便具体操作,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原则,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对“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有关事故类处理办法和处理程序的立法经验,建议在有关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卫生行政规章中增加以下内容条款之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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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科医院感染管理及质量控制体会
血液透析是治疗终末期肾衰竭患者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随着患者数的逐年增多,各个医院的血透室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展.而血液透析室作为医院感染的高危科室,其工作性质直接影响到透析患者的预后及医疗效果,感染甚至会影响到患者的生命.为使透析室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医院制定了相关制度,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保证医院感染管理及质量控制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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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遏制处方牟利有法可依
2007年4月9日,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陈啸宏副部长出席了该次会议,并代表卫生部在会上作了发言.陈副部长提出,严格执行新的<处方管理办法>,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和处方评价制度,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行为.对医生不当处方在院内进行公示和点评,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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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某些条款的商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行政法规颁布实施,标志着学校卫生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系统化的法制管理规道,使学校卫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卫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成绩是卓著的.但由于立法上的某些缺陷和不足,使<条例>在贯彻实施中难以发挥行政法规应有的效力.笔者认为<条例>中有关条款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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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规矩定方圆利国利民浅谈在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中的几点体会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事业的要求也相应地提高了.为此,医院的医疗技术、建筑装备也应更加完善,更加先进从而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需要,使我们的医疗卫生事业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服务于社会、与国际接轨.国家为了医疗卫生事业的高速发展的形势需要、相继制定和完善了各种法规,从而使各项工作都能在一个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原则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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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需要建立法律法规
病案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项目之一,由于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它必须依照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例,来规范病案管理工作中的每一项程序,使病案为医院的各项工作提供真实、可信的管理资源.病案也是档案的一种,它是治疗疾病的医疗文书,必须在接受档案及医务工作有关条例的监督与指导下,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要求,来强化病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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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状与建议
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社会提供医疗技术服务时,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的标准,以实现医疗收费有法可依、有据可循[1].当前,正处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切实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也是此次医改的中心任务.目前,北京市医疗机构执行的是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1999年制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但随着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的日新月异以及原材料成本涨价等因素,当前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显然已远不能适应医疗服务的需要,医疗服务价格偏低与医护人员供给医疗服务成本的不配比及医疗服务项目涵盖不全,已成为北京乃至我国现行医疗体制下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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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应走上法治化轨道
病历档案是档案大家族中的一员,是治疗疾病的医疗文书.病历档案管理必须接受"档案法 "及医务工作有关条例的监督与指导,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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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护士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护士条例>已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第517号国务院令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即今年护士节起施行.作为全国的护理学术团体,我们得知此消息后情绪高涨,心情振奋.<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关于护士和护理工作的法规.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对推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将成为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同时,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也为全国147万护理工作者营造了有法可依的从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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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在医疗事故防范中应采取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患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医疗权力,应用法律维权的事例日益增多,为切实体现医患双方的平等权利,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执行.此条例较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能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运用法律效应来操作,使医疗事故有法可依.作为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证据,对医患双方的利益同等重要.因此,我科自<条例>发布起,不断完善,在预防医疗纠纷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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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持民营口腔诊所的可持续发展状态
2000年,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等8个部委发布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盈利性和盈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此后,我国民营口腔诊所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发展时期,各地的民营口腔诊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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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国药典》及相关规定过程中几个问题的建议
药品检验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和评价药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其规范化、标准化是保证药品检验机构数据与结论报告的正确、可靠和一致根本的基础和关键.由于各地情况迥异,各省市药检机构的技术力量、检测能力及业务管理水平也有差异,由此造成对<药典>及药品检验相关规定的不同解读,检验工作中常发生争议,导致对检验结果符合性判断产生歧义.因此,规定出明确的判定依据对结论报告的支撑显得非常重要.下面提到的几个问题,虽然小,但实际工作中却常常遇到,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依据,常常会因检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而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给检验结果的符合性判断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麻烦.因此,我们认为下列问题应加以明确规定,使检验人员在出具药品检验报告时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确保结论报告的正确、可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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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学实践与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各项工作都将步人有法可依的时期.医院药学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患者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因此该领域的立法是目前政府法制建设的重点,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继出台,为我国医院药学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作为医院的药师,应该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医院药学实践中做到依法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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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药物调配中心工作浅谈
2010年4月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颁布,标志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有法可依.基于国家政策的引导以及静脉药物调配中心(PIVAS)在医院药学发展中和临床合理用药中表现出的特殊价值,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关注和重视PIVAS,发展PIVAS已经成为我国医院药学发展新趋势.我院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PIVAS成立于2009年11月,为与美国百特公司合作建立,日常工作范围由过去几个病区的输液配置发展到负责全院25个科室长期医嘱的配置工作,每日约配置输液2 000份,其中包括细胞毒性药物、肠外营养药以及抗菌药物等其他静脉用药的配置,成为本地区首家实现了临床静脉输液集中调配的医院.自我院引进PIVAS以来,在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现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差错进行简单阐述与分析,以期为进一步服务临床安全用药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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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法制的统一,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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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药品监督机构建设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提出的一种管理要求,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使药品监督管理走向法治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药品监督工作中得到了贯彻与实施.通过落实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