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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例服刑犯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目的 探讨和分析服刑犯人精神障碍患病情况.方法 对75例在服刑期间出现精神障碍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结果 服刑犯人精神异常多见于青壮年男性,在75例犯人中,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共41例,其中无服刑能力39例(95.12%);轻性精神病(拘禁性精神病、癔症、神经症)共16例,其中无服刑能力7例(43.75%).结论 服刑犯人在服刑期间易出现精神问题,加强心理指导可以预防精神病的发生,提高服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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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程度与认知功能损害的相关研究
1资料和方法1.1一般资料选择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颅脑损伤并在我院作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患者.纳入标准为:车祸后有明确的颅脑创伤史,资料齐全,能配合完成测验者.以脑CT/MRI结果证实有原发性脑损伤或颅内出血/血肿或脑叶损害者作为研究对象.按脑CT/MRI结果,将患者分成三组:A组为仅有原发性脑损伤者,共37例,其中男性22例,女性15例;文化:初中以下20例,高中以上17例;外伤后时间:3-13个月.B组为原发性脑损伤加颅内出血/血肿者,共37例,其中男性23例,女性14例;文化:初中以下22例,高中以上15例;外伤后时间:4-16个月.C组为原发性脑损伤、伴颅内出血/血肿及脑叶损害者,共45例,其中男性28例,女性17例;文化:初中以下30例,高中以上15例;外伤后时间:4-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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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服刑在押犯65例服刑能力鉴定
目的:探讨男性服刑在押犯罹患精神疾病与服刑能力的关系.方法:对65例男性服刑在押犯人的司法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结果:65例中被鉴定息有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躁狂抑郁症者有46例(70.8%),均被评定为无服刑能力;被鉴定患有应激相关障碍、癔病、人格障碍、无精神病等19例(29.2%),其中17例评定为有服刑能力.36例(55.4%)被鉴定者病程≤O.5年,22例(33.8%)病程0.5~1.0年.结论:服刑在押犯人在服刑期间易出现精神心理问题,应加强对服刑犯的心理卫生辅导,提高服刑人员的服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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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例性被害人司法鉴定的分析
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性被害的鉴定经常遇到,现将我们所鉴定的78例性被害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资料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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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偷窃合并睡行症一例
患者女,40岁,满族,大学文化,原系狱警.因盗窃来我院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患者系足月顺产,幼时发育正常,无精神病阳性家族史.既往体健,无脑外伤和癫痫史.4岁出现半夜在床边便溺、往外跑、与之说话不理,10多分钟后回到床上,次日晨醒来遗忘.适龄上学,学习成绩好,"文革"期间因父母受冲击而被人欺侮,曾在家中不停撕扯衣服和头发.青少年期出现遗尿,每月2~3次,成年后逐渐好转.工作后工作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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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医学鉴定中颅脑损伤患者伤前智力评估的意义及方法
近年来在司法精神医学领域中,涉及精神损伤或精神伤残的鉴定案例有连年增多的趋势,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对被鉴定人伤后的智力损伤或智力伤残的性质和程度进行评定。为了保证鉴定质量,鉴定工作者尽管结合了伤者的受伤程度、影像学检查结果及伤后社会功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但由于受伤程度与智力损伤的程度往往不是绝对成正比,且常难以获得患者伤后社会功能的准确信息;因此,目前对颅脑损伤后的智力损伤及其损伤程度的判定,主要是以受伤后所测的或估计的智力商数(IQ)为依据,即以IQ在70分以下时被认为有智力损伤。 然而,70分的智商值是心理学对有无智力缺陷(或智力缺损)的划界分,是人为地把低于普通人群平均智商的两个标准差的值,认定为有智力缺陷。通常判断一个人有无智力缺陷,是与普通人群的一般智力水平相比较而言。如用于描述精神发育迟滞的智力缺陷,即个体在发育期间显现出的一般智力,显著低于平均水平的一种状态;它是以普通人群的平均智力为比较参数,反映了个体在一般人群中的智力水平。而判断一个人在病/伤后有无智力损伤或减退,是与其原来的智力水平相比较而言。如用于描述痴呆和颅脑损伤后的智力减退,即个体在智力发育完善后,因种种因素(疾病或颅脑损伤)而导致智力的倒退,它是以个体在病/伤前的智力水平作为比较参数,反映着个体的智力变化情况。因此,在脑外伤后智力损伤的评估中,只有结合患者伤前的智力水平,才能知道颅脑损伤后有无智力减退及其程度,进而作出客观而相对准确的鉴定结论。 一、伤前智商的概念及评估的意义 伤前智商,又称事前智商(pre-morbid intelligence quotient, pre-IQ),是指个体在病前或颅脑损伤之前的智力水平。但在精神医学鉴定中,极少能够获得被鉴定人病前或伤前智力评估的档案资料,即使是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更客观的指标反映伤者的智力损伤情况,智力缺陷的划界分就理所当然地被引升为智力损伤的评定标准了。用这种方法评定颅脑损伤患者的智力水平似乎很公平,因为它是用同一个尺度来衡量所有的伤者,因而鉴定结论的一致性会比较高,这比起完全凭临床经验所做的主观判断要更有说服力,且易达成共识;但是,如前所述,智力缺陷与智力损伤是两种不同性质和特征的临床现象,它们的评定背景和基础各有不同。因此,评定的方法也应有所区别。若一概而论地、教条式地把智力缺陷的划界分作为智力损伤的评定标准,将会导致一些不合理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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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与精神分裂症患者杀人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对照研究
为探讨抑郁症与精神分裂症患者杀人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临床特征,对15例抑郁症患者与3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对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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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例酒精滥用所致犯罪行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报告
酒精滥用所致犯罪行为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占较小部分.我院资料统计为总鉴定案例的0.3%.现将近年鉴定的12例因酒精滥用所引发的犯罪鉴定案例报告如下:1一般资料12例均为男性,年龄18-43 a,平均32 a;已婚8例,未婚4例;工人6例,农民6例;小学文化程度8例,初中2例,高中2例;饮酒史2-20 a,平均10 a;日饮酒量:白酒250-300g 5例,黄酒300-2500g 4例,啤酒3-12瓶3例;临床诊断:普通醉酒2例,复杂醉酒2例,酒依赖4例,慢性酒中毒性精神障碍4例;故意伤害案5例,盗窃案3例,抢劫案2例,纵火案、破坏公私财物案各1例.鉴定结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6例,部分刑事责任能力2例,无刑事责任能力4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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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同性恋导致抑郁状态杀人未遂1例报告
同性恋是以同性满足性欲为对象的性心理障碍.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较少见,尤其女性同性恋导致杀人案例更为罕见.现将我院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所见1例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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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例离婚案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分析
目的对71例离婚案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结果作一探讨.方法对我院自1985年~2000年间71例离婚案的一般资料、精神病种类、民事行为能力及婚姻维持时间等进行分析.结果诊断均以精神分裂症为主,无民事行为能力为多,但原告组的7例精神分裂症都为偏执型,离婚理由被告组多为婚前隐瞒病史,且婚姻维持时间较短.结论造成精神病患者婚姻危机与婚前隐瞒病史、婚姻状况差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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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吸麻黄素所致精神病性障碍1例
患者女性,22岁,初中文化,宾馆服务员.因吸毒、贩毒投案自首,来我院作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无精神病家族史.2005年5月初开始烫吸麻黄素,每天吸2~10颗不等,同时进行贩毒.5月30日晚上吸麻黄素20颗,当晚即有一种不安全感,整夜未眠.次日早晨看到有人拿着一把小刀,就感到很恐惧,随后走在路上感到有人跟踪,有黑社会的人围拢来要抓她,当时就想回老家回避一下.到了火车站,好象所有的人都盯着她,惊恐万分,立即逃回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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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例经司法鉴定的凶杀案20年随访报告
精神病人行凶杀戮事件时有发生,对社会安定和谐构成威胁,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专业人员重视与关注.1985年8月,云南省南涧县一山寨(兔街上村)发生一起重大凶杀案,郭氏兄弟2人3小时内杀害8人,被疑为精神病人作案.由我院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诊断为癔症性精神障碍,后在杭州司法精神病学会议上确认为癔症附体综合征.曾有过报道[1].由于案发突然而过程凶残,诊断上存在疑点,值得继续随访.2007年12月,笔者亲赴当年案发地点调查,进行随访.现对原案简要回顾,并将追踪结果报告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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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原因自由行为与相关精神疾病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拜读了汪志良先生的《原因自由行为与相关精神疾病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一文(以下简称"汪文")[1],很受启发,也来议论几句.1 原因自由行为应负刑事责任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汪文认为,《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体现了原因自由行为的法理理念,第十八条第四款的法理精神也与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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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的责任能力和服刑能力
这是一例因杀妻被多次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经十多年的服刑和强制性住院观察,现就其以往责任能力和服刑能力的评定作一回顾并提出看法,以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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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CCMD-3能否作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诊断的标准
我们阅读了卢胜利大夫"CCMD-3是司法精神病鉴定诊断的唯一应用标准吗?"一文[1](下称卢文),其观点是在作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的诊断时,CCMD-3可以使用,但不是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诊断的唯一标准.对此,我们发表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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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性自卫能力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司法鉴定案例,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占很大的比例,有人统计高达鉴定总例数的25.14%.在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例也明显增加.由于对性防卫能力的评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屡屡发生因为二次鉴定结论不一致,致使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漏洞,逃脱了法律的惩罚,社会影响不良.因此,有必要对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司法鉴定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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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精神医学面临的挑战
司法精神医学涉及精神医学、法医学、法学等诸多学科,既是精神医学的一个分支,又是法医学的一个分支,是跨学科的边缘科学.但在党中央依法治国方针日益深入人心、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这一学科在我国却还处于一种管理无序的状态,业务上发展与形势显得很不适应,新闻媒体和大众的批评不断,认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随意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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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脑电图在司法精神医学临床中的初步应用
动态脑电图(AEEG)由于监测时间长,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能够完整记录24 h生物节律内大脑功能的瞬间障碍(瞬时放电),可明显提高诊断的阳性率,尤其对可疑癫(痫)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有较高的应用价值[1].2011年3月~2012年2月,我们选取我院鉴定的刑事案件中的39例癫(痫)涉案人,做AEEG监测进行鉴别诊断,现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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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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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的几个特点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者需要具有相当精神科临床经验,以鉴别当事人是否有精神疾病,这是鉴定工作的基本条件.然而,长期临床工作的思维方法也可能妨碍鉴定工作进行.现拟对此临床思维方法与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不吻合的地方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