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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漏诊与法医学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判断是否有骨折主要依靠的是观察祆伤者的X线片,而X线片的阅片结果并不能百分之百的正确.X线片的漏诊或误诊将直接影响鉴定结论.本文复习相关文献,结合案例,对X线照片漏诊特点及在法医学鉴定应用中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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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法律能力评定及疾病因素问的相互影响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具有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精神活动和环境的不协调为特征.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部分患者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精神分裂症的发生与遗传因素有关,可见神经病理学及大脑结构的异常和神经生化方面的异常,有些患者可有神经发育的异常表现.在精神病司法鉴定实践中,精神分裂症患者导致的法律问题较多,国内报道占精神病司法鉴定案例的31.7%~50.9%[1].因此,如何评定其法律能力至关重要.国内专家主张,在评定精神病患者的法律能力时,要坚持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的原则,树屯整体观念,多种因素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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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凶杀后自杀行为的研究
国内精神病司法鉴定实践中涉及凶杀后自杀(MFS)的甚少,我们对56例病(案)例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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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症司法鉴定案例刑事责任能力的资料分析
在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实践中,判断癔症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同样要满足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法学要件是指案发时患者对违法行为的辩认和控制能力.癔症患者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仅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且,各案例特点各异.本文通过对34例癔症患者鉴定案例资料的分析,为今后癔症患者责任能力的评定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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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
目的研究和探讨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司法鉴定实践中的问题及办法.方法通过对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实质性内涵的分析,并结合司法鉴定实践中的几个问题,如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对性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认识、性自卫能力的三分法和二分法、鉴定其中的几种特殊情况的分析,提出和探讨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司法鉴定实践中的问题及办法.结果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在于被害女性对于被告性侵害动机的判断和对相关法律道德意识的理解.结论对于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不仅要从病人对整个事件的认识和对法律道德的理解,还要对鉴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和一些特殊情况进行全面的法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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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促进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生物力学机制的研究
在司法鉴定实践中,时常遇见饮酒后,较轻微的暴力打击头面部引起致死性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案例,引发死因分析和死亡责任关系问题的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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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因自由行为与相关精神疾病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司法精神医学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是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即按照医学条件和法学条件相结合的鉴定原则.然而在鉴定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被鉴定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虽有辨认或/和控制能力的障碍,但又是自陷于精神障碍状态所致,考虑到《刑法》的法理理念,仍主张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这又与上述一般的鉴定原则有所矛盾,于是在法学界就提出了"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1].下面就这一理论与相关精神疾病的责任能力评定发表浅见,以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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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在司法精神鉴定中的限制
在我国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实践中,据近年统计,性自卫防卫能力(capacity of sexual self-defense),(简称性自卫能力)的鉴定案件占总鉴定数的12%左右,在重复鉴定的案件中也占一定比例,可见这类案件在司法精神鉴定所占的地位.在历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上,也是经常进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如关于该法律能力的命名、等级划分及鉴定中的具体评定等级掌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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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看依法治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以下简称医鉴工作 )与医患双方联系紧密,是反映医疗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个"窗口".在医鉴工作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医疗事故技术争议案件都有一个共性特点,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观念淡薄和违法行医、违章操作问题.我们认为,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医鉴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对于大力推进依法治医,对于加速卫生行业的法制化、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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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精神病的案例与分析
现就鉴定实践中的诈精神病案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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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犯罪动机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的作用
1988年,田祖恩等建议将犯罪动机作为司法精神医学刑事责任能力判定的一项重要指标[1,2],这一理论提法很快在国内鉴定实践中得到了采纳,但有关这一理论的讨论研究却少见报道.近,有人对动机论的提法提出了批评[3].本文拟对动机论产生的背景、理论依据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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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适应能力在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中的作用
尽管1989年二院三部[1]颁布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为性受害人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鉴定实践中对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具体评定常常出现分歧.目前国内专家大多倾向于采用多因素原则来评定性自我防卫能力,即除智商外,社会适应能力中包括性知识、生育史及婚姻状况等对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也是极其重要的.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50例已经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的精神发育迟滞(MR)性受害人进行随访调查,以探讨社会适应能力在MR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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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一致性因素的分析
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由于对鉴定结论的异义而进行重复鉴定(称复鉴)的案件占鉴定总数的10%~30%9[1,2],3次及以上复鉴者大于7.1%[3],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申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和复鉴的案例将进一步增加.为了解影响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结论一致性的因素,以减少鉴定结论的差异,提高鉴定质量,现就浙江省精神病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的130例资料作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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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基因座遗传突变1例报告
STR基因座是人类的一类重要遗传标记,在法医亲子鉴定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但环境、射线等许多因素可造成STR基因突变,提示STR基因突变在亲子鉴定中不容忽视,笔者在亲子鉴定工作中发现STR基因D2S1338遗传突变1例,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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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精神分裂症与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侵害案件的特点
在我国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中,性侵害案件受害者以精神发育迟滞与精神分裂症患者为常见[1,2],但对两类患者受性侵害特点的比较,报告不多.本研究就此进行了分析,为两类患者的救治和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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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后综合征的发生率、诊疗技术及预后
交通事故所致的脑震荡后综合征(Postconcussional syndrome,PCS)在临床中十分常见,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久的脑震荡后综合征导致精神残疾为由,要求对方赔偿.当事人主要表现为持久的躯体、认知和行为症状,典型症状包括头痛、记忆力和注意力下降、眩晕、焦虑、失眠、抑郁、易激惹、易疲乏及对声光敏感[1].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分歧以及PCS缺乏稳定的检查指标、当事人的个体价值取向、获益心理、个体生活史、人格特征及性别、年龄、文化背景、社会支持和诚实性等影响,致其症状特点、发生率及相关影响因素难以确定,妨碍了对PCS的客观评定,给司法鉴定及其诊断、治疗带来了较大困难,对预后也有较大的影响.为此,本文对PCS相关问题的近期研究进展作一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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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与相关激素水平研究进展
暴力犯罪对家庭、社会危害极大,探究其发生原因,除了要注意家庭、社会环境等外在因素与心理的内在因素及法律因素外,生物学机制也不容忽视.有学者指出反复暴力个体与特质因素关系密切,暴力行为的医学原理研究应与社会学、心理学研究并重,共同形成人类学暴力型群体研究的新领域.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践中,发现暴力犯罪(包括杀人、纵火、抢劫、伤害、强奸等)案例中,被鉴定为无精神病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者体内激素水平与无暴力行为的健康男性相比有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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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发育迟滞性被害54例司法鉴定分析
精神发育迟滞(MR)是许多不同的先天的或后天的生物学或有害环境因素所造成的大脑发育受损.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实践中,精神发育迟滞案例在各地均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而MR性受害常遇到.现将1998年8月~2001年6月我院受理的女性精神发育迟滞性被害案54例加以分析,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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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实践的循证价值
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EBM)是遵循佳研究证据,结合医生的经验和患者的价值进行医疗决策,并注重医疗决策终效果的实证医学.循证医学理念已经渗透到医学的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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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精神分裂症患者劳动能力鉴定《参考标准》的初探
对职工因伤病致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往是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2002年后则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非工伤标准),但上述两个标准对精神疾病劳动能力的评定缺乏客观量化,可操作性较差,较难掌握.为此,我们于1999年以精神分裂症劳动能力鉴定为试点,按<工伤标准>的有关内容,对精神分裂症不同伤残级别的评定标准作出较为具体的描述,在鉴定实践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年再结合<非工伤标准>对上述具体描述的项目进行修订和量化,制订出量化的<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然后用它对过去我院劳动能力鉴定96例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回顾性重新评定,旨在比较<参考标准>与原用<工伤标准>优劣和验证<参考标准>的信度和效度.现报道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