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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稽查工作实践与思考
浙江省长兴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在各级政府及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拟对如何做好新农合报销稽查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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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药品招标采购促进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
药品价格虚高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由于药品收入在县乡村医疗机构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其中县级综合医院约55%、乡镇卫生院约70%,而村卫生室则在90%以上,因此药品价格虚高也是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良性发展的瓶颈.对此,赣榆县按照"药品竞价采购、乡村一体、网络招标、统一配送"方案推行药品竞价招标、统一配送工作,有效解决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促进了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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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4月中旬开始试点以来,覆盖范围由原来的3个县(区)扩展到全省.2007年,全省84.225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低筹资水平60元,其中政府补助50元,农民个人缴费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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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疗服务供方道德风险的防控
委托一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信息不对称,认为代理人较之委托人在交易中有信息优势,导致代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大化而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中存在医疗服务供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生)、被保险方(医疗服务需方)和保方(经办机构)三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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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风险控制的探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补偿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只补偿大额医药费,二是大额医药费补偿和小额医药费补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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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概况
一、基本情况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9月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已经覆盖了2448个县(市、区),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数的86%,参合农民7.26亿人.随着参合人数的增多,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业务量迅速增大,以2006年数据计算,全国县级经办机构人员平均每人要管理参台农民3.71万人,工作量大、难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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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做法与体会
肥西县是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一批试点县之一,从2003年11月1日开始试点,总体来看,运行平稳,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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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医"也要"合防"
与传统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很多方面确实有许多新颖之处,然而还没有跳出"只合医不合防"的传统格局.每当研究到合作医疗的合作范围和合作程度时,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合医,还是合药;而对于预防保健方面的合作则很少考虑,以致一些地方近期开展的合作医疗多将预防保健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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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江阴模式"的创新与启示
江阴市位于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早在2001年就创建了后来被称为"江阴模式"的农村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启动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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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自2003年试点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展顺利,减轻了农民疾病经济负担,使农民有病能够及时就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新农合的参合率已达到82.83%,其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也已基本形成,这其中政府起到了关键性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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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适度透支的可能性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及推广过程中,各地都把基金的安全性放在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提取了一定数量的风险基金,比例大概在10%~15%之间.若一提到透支,必然会谈虎色变.笔者认为,新农合基金安全非常重要,但适度透支的思路也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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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二次补偿的实践探索
2006年,江西省增加了29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市、区)总数达到40个,参合农民1221.00万人,参合率84.95%.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和基金使用率,江西省政府对基金结余较多的20个县(市、区)开展了二次补偿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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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控制的探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提高[1],这必将在一定程度上释放农民的医疗需求.同时由于涉及第三方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出于经济效益考虑,难免会诱导需求,增加不合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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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初探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关注民生,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我国于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目前已取得重大进展.到2006年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1451个县(市、区),占全国总数的50.7%,有4.1亿农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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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卫生院的定位与发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乡镇卫生院带来了发展机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着眼于"三农"问题所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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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利益相关者分析及启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涉及三方主体--定点医疗机构、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经办机构.笔者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是一种共谋博弈关系;与参合农民是一种"假性"补偿关系,并存在不同程度的"道德损害";而管理机构性质与职权还不太明晰.要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综合权衡各个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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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控制的实践与思考
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极大的危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常数,由于基金额度偏小,对农民健康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而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使得农民不能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真正受益.用农民自己的话说,就是"表面上补偿,实际上涨价".因此,克服现行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尤其是付费方式的弊端,切实控制医药费用,有效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当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探索、妥善解决的重大课题,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对此,我们根据单一措施难以遏制的实际,建立了以单病种限额付费为核心的医药费用综合控制体系,采取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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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
一、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承担责任的必然性1.是制度本身性质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市场无法完全充分有效地提供,它是政府解决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社会风险的一种有效机制.社会保障所表现的道德风险,同市场运行机制下商业保障行为所产生的"逆向选择"一样,同样具有消极性和损害性,因此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这种公共产品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安排,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初具医疗保险性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可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社会保障的一般性质,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行为,需要政府的积极介入,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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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设置家庭账户的实践与思考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很多试点单位和专家学者认为设置家庭账户的做法值得推敲.在这种情况下,寿光市以家庭账户为载体,建立了让群众放心、信任和满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动了农民群众参合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试点两年来,全市农民的参合率达到97.6%、受益率达到88%、满意率达到96%,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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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浙江省于2006年起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为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每两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据统计,2006年1-6月份,浙江省共对544.9万参合农民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农民健康档案454.2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