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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证照管理职责做好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于 2001年6月正式组建完成,在科室职能配置上,突破传统设置定式,不搞陈旧模式的衍生, 注重科学设置的综合、协调及功能互补,正确划分不同科室的权限,合理区分主要执法、配合执法、共同执法的责任和任务,做到责任明确、权利明确、依法行政.综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全所设立了证照管理、卫生法规宣传稽查、食品卫生监督、医政监督等11个业务科室,笔者通过6年来证照管理科工作实践,浅谈体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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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打击非法行业,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及身体健康,是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任务.为了摸清非法诊疗活动的地下诊所的现状,结合抗击非典的防治工作,经过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快速出击,采取果断措施,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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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防治法》中几个需明确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公布实施,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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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卫生监督执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即受法律法规、执法体制因素的制约;也受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甚至是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因此,必须理顺各方面关系,明确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探讨合理的对策,以保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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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002年建德市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健康观念的不断更新,对卫生要求不断提高.伴随着公共卫生越来越被广大群众所重视,受理、查处、反馈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已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政府分忧、保障卫生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也是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群众,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工作,探讨原因特点和分布规律,指导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和改进相关卫生监督管理.建德市卫生监督所对2000~2002年受理的卫生监督投诉举报进行整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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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立及其工作模式
昌平区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9月和2005年12月,分别在昌平区长陵镇和北七家镇设立了昌平区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长陵分所和北七家分所,分别负责长陵镇、十三陵镇和北七家镇、东小口镇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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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做好卫生监督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卫生监督所做为卫生行政部门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结晶,是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象征,双鸭山市卫生监督所成立4年来,全力开展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经验教训也是非常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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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体会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是卫生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维护卫生法的严肃性,提高卫生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一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实施卫生法重要的载体,是制裁违反卫生法行为的有力武器.它的正确制作和使用,对加强和促进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保证卫生法的具体执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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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和长效监督管理模式初探
自国家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以来,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但由于卫生监督体制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普遍遇到了一些体制性与机制性问题,如机构人员编制不足,非行政执法机构性质、非公务员身份、经费不能保障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青岛市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率先实施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被卫生部作为"青岛模式"向全国推广.结合工作实践,现就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谈以下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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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卫生行政诉讼案引发的思考
2000年9月,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食品卫生行政诉讼案件,宣判结果卫生部门胜诉.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发人深省,对我们今后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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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中毒事件探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使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有了相应的配套规章.但是在实际执法工作中会出现很多新问题,尤其是当用人单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时,对其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应该如何认定,行政主体如何确定等问题,都值得深入的探讨.作者就发表在<中华卫生监督与健康杂志>2002,1(4):35-36的"严格依法调查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一文中刊登的一起事故[1],在此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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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青岛市卫生行政执法发展的因素及对策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1999年青岛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拉开帷幕,经过几年的改革与发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正向着建立一只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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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依法行政之责恪守执法为民之道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执法为民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结合点,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始终如一的政治信念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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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若干思考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国家法制建设将不断完善,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卫生监督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将不断提高,未来的卫生监督工作将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执法工作.法治化不仅会在更广阔的领域中触及卫生监督机构的传统观念和传统机制,而且必将在更深的层次上左右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定位和价值走向.然而,在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治道路上,我们显然准备不足,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此,怎样理性地看待和分析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改革、完善和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每一个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者都应当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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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卫生行政执法环境因素初步探讨
1卫生执法环境现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能否全面贯彻落实,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成败.1.1当前我国卫生执法环境有利因素.卫生执法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职能.自从第一部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至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有8个;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了21个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制定发布了400多个部门规章,加上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更多.由于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一方面为卫生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大大改善了依法行政的环境,使卫生执法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起了重要作用.这是主流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历史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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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卫生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改进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拒不履行卫生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要其履行义务的决定,又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由卫生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决定的行为.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之后,我国卫生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作为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经过16年的运行和发展,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对于保障卫生执法权有效运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使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更好的适应实践,服务于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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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卫生行政执法的因素及对策
1影响卫生行政执法的因素1.1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认识不够各级地方政府在行政区划内行使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职能.在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面,就其人员编制、财政预算与拨款等方面具有决定性权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彻底与否,与各级地方政府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否有深刻的认识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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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制"在医政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目前,在医政执法工作实践中,在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及时履行了处罚决定,案件也就终结了.但能否达到执法的效果与目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及时终止或改正,群众对执法工作是否满意等往往都不能确定.针对上述情况,2006年,杭州市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守法意识、增强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出发,对50起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例的当事人进行了随访,现将"随访制"的做法进行介绍,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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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卫生监督执法中几个常见问题的认识
随着全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与法制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特别是与人类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案例,正日益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尽管卫生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严厉惩治了大量不法分子,但受部分卫生法律法规滞后、可操作性差、部门职责界定模糊、执法经费紧张、信息资源不能合理利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执法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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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化妆品卫生执法中的难点与对策
1989年国务院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1年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化妆品卫生执法工作提供了依据,打击了假冒伪劣化妆品,使化妆品卫生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