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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都把生殖保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从法律法规上确定下来.这是政府关爱人民推行和谐社会重要步骤之一.我国男性生殖保健起步较晚,现状也令人担忧,必须得到全社会特别是广大计生卫生人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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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研究进展
避孕药具在健康人群中大规模长期使用,其安全性关系到计划生育的国策和使用者的健康权益.实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与防治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具体落实;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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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提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者的执法水平,是确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前提.本文就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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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的维权避险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者提供了一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道路.随着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将逐渐淡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而代之的则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机制.因此,树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维权避险意识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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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规范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江西省瑞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创"六好服务站"的目标,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围绕育龄群众生育、节育、不育和生殖健康开展服务,不断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002年被赣州市计生委和人事局评为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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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口文化建设
摘要概念:人口文化是关于人口的数量、质量、结构、生命过程和环境的观念理论及其外化的总称,也可叫做人口问题上的观念形态意义上的文化,表现在观念/意识、民风习俗、社会/家庭道德、法律法规4个层面.人口文化的核心是生育文化.传统生育文化表现为早婚早育、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传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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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监督应合成一体
现行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弊端主要表现在卫生部门与质量监督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各自为政,重复监督检查.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卫生法>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而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有关条款进行食品质量监督.这些法律法规中虽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但有些条款有交叉重复的内容.经常出现卫生部门检查结束刚走,质量部门又来检查,同一产品反复检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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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人力资源管理探析
淳安县妇幼保健院成立于2002年,经过8年的发展,医院已经由成立之初的60余人发展到现在的152人,各学科梯队逐步形成,并由于妇幼保健院所承担的特殊职能和特殊使命,是其他医疗机构所无法替代的,加上<浙江省卫生强县标准>的要求和国家出台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更确立了妇幼保健院的重要位置,加快了医院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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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纠纷及防范处理对策
1医疗纠纷的概念及产生因素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这里的医方不仅指各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还包括后勤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1].如果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条例、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则是医疗事故[2].由于认识上或对政策理解存在误区,许多人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等同,以致有的医疗纠纷越解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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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应用法律法规查处非法行医案
通过3起非法行医案件的违法事实,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非法行医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适用与否进行探讨,同时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进行多方面的分析,提出对非法医疗行为的法律应用条款,作为行政处罚时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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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等医药院校内部会计控制的思考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在单位内部建立和健全会计组织,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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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的探讨
<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不得将传染性疾病传播给广大消费者的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参加或者临时参加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必须履行"取得健康证明"这一义务,这是正确的,也是科学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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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性--对相关法律法规如何正确适用的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无证生产经营,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国家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论处:(一)擅自超越或者变更卫生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二)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浙江省某地区卫生局于1998年6月对一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予以取缔.因案情比较特殊,现就上述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提出一些看法,与同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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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件卫监督发[2005]515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组织对<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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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大课题简介
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是国内唯一的国家级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机构,是全国营养与食品安全业务技术指导中心,主要承担国民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两大领域的相关国家任务和科学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国家营养、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参与处理国家重大营养与食品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针对我国不同时期出现的营养与食品安全问题组织承担科技攻关研究,为国家营养和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国民的饮食营养改善和食用安全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和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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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标签——判断食品品质的金钥匙
总说均衡营养,可是各种营养素的摄入量怎样衡量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个可以根据您自身状况使用的营养工具——营养标签.您可不要小看这个标签,所有的预包装食品都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食品外包装上印刷营养标签,而这小小的标签,就是我们判断食品品质的一把金钥匙.了解了这个小工具之后,您就可以依据您自身对各种营养素的需要,选择适合您的食品.从此营养不求人,做自己的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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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实习前加强法律法规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对<护士条例>的学习通过<护士条例>的培训,使护生受到法律法规与质量安全教育,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对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得到充分认识,更加认真、自觉地履行护士职责、规范护理行为,用法律约束自己,依法从事护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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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三道河子镇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做为深化宣传教育、转变计划生育被动局面,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思路、内容、载体、方法,在"广"字上下功夫,在"深"字上做文章,在"进"字上求实效,建立健全以人为本、有情宣传、按需施教的宣传服务新机制,扩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率,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入耳、入脑、入心,群众的婚育观念发生明显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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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如何避职业风险
强化法律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法规是指导护理工作、规范护理行为的指南.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大的风险隐患.长期以来,护理人员一直处于医疗服务的主要地位,在实践中,护士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解决病人健康的根本问题,而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问题,因此,护士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时刻牢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小心谨慎、尽职尽责地为病人服务,确保护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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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