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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岛的信息惠民之路--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在国家卫计委的指导下,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推动下,先行先试,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核心,以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协同建设发展,全面提升和完善了厦门市卫生信息化整体水平,实现了医疗卫生资源的互联互通和患者就诊信息的区域共享,初步为厦门市居民建立了统一的、可管理的终身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了“居民健康档案跟人走”的目标。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成效
1.搭建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社会保障卡(健康卡)为患者标识,建立了统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厦门市区域内不同等级、不同性质医院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及协作,实现了部分医疗行为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并以此为依托,建立了统一预约平台,为市民建立了从子宫到坟墓的终身电子健康档案(截至目前已建立300多万份电子健康档案),市民可通过统一的门户(www. xmsmjk.com)登陆查阅。 -
呼吸系统相关重症护理的新理念与新技术
随着重症医学知识与技术的发展,重症护理也随之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在呼吸治疗方面,越来越多的医疗新技术、新理念应用于临床,为医护人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也为患者带来了更多康复的机会。在这些医疗行为的实施过程中,重症护理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护理理念和护理技术也日趋完善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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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解读医疗风险
医疗风险是指存在于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可能会导致损害或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医疗风险除了具备风险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风险高,可发生在医疗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危害严重等特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诊疗过程的专业性等问题,相关各方对于医疗风险会有不同的解读,直接影响医疗行为实施.也常常是医疗纠纷的导火索,影响医患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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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缺血性卒中临床研究进展和热点回顾
在2011年即将过去之际,回顾这一年内卒中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分享研究热点带给我们的思考,相信会有助于改进卒中相关的临床医疗行为,拓宽未来的卒中研究思路.在世界范围内,卒中领域的研究无疑以缺血性卒中为主,而相关研究涉及面非常广泛.本文仅就今年内新发表的缺血性卒中急性期治疗和预防方面的临床研究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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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目的 探讨如何有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法规范统一临床常规操作、规范医患沟通,定期进行医务人员的思想觉悟培训、组织患者进行相关医学知识培训,以研究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结果医患关系逐步呈现出和谐景象,医疗安全进一步提高,2008~2010 年院内无重大的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发生,患者投诉率较以往降低了40%;医疗投诉共32次,但经调查属医患纠纷的仅有13 例;门诊患者及住院患者综合满意度达96% 以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收获,两年来前来就诊和住院分娩的患者和孕产妇成倍增长,经济收入翻了一番,医院在短期内得到飞速发展,社会知名度大幅度提高.结论有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须要规范统一临床常规操作、规范医患沟通,定期进行医务人员的思想觉悟培训、组织患者进行相关医学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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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中举证倒置的适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医疗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有其必要性,同时增加了医疗机构的风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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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难倒医生
高人民法院释[2001]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项第八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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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倒置"和《条例》适用现状及对策
导言 2002年4月1日生效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①,其中第8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举证倒置"),以及同年9月1日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②(简称"条例"),至今都已实行两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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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中的法律盲区
由于我国当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部分医疗行为没有法律规范,所以医患矛盾较突出,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后缺少判断正误的依据.医患双方都觉得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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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思维的陷阱
很多前辈医家形容临床医学既是"科学",又像"艺术",反映出这门专业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如何处理这种不确定性体现了医生的专业水平.在工作中医生每天都要做出诊疗决定,有时甚至需要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做出事关生死的重大决策.例如:一位重症肺炎的患者呼吸窘迫,病情危重,在没有病原学资料的情况下,经治医生需要市即做出诊断,并开始经验性抗生素治疗,而抗生素的选择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病情转归.由此可见,临床决策是医疗行为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正确的决策能使病情转危为安,而错误的决策却可能造成误诊误治,轻者增加患者不必要的痛苦和负担,重者甚至引起伤残和死亡.临床决策的重要性,实在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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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同意书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所谓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医生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与手术同意书相类似的医学文书还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同意书等,后者是指在实施这些特殊性或实验性临床医疗行为前,医生向患者告知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由于上述医学文书具有相同的法律属性,故本文为叙述方便,将上述文书统称为手术同意书,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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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社会文化视野下的中国疾病医疗史"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
2006年8月,由南开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主办的首届"社会文化视野下的中国疾病医疗史"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召开.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中国港台、大陆的50余位学者汇聚一堂,历史学界与医学界的学者打破学科畛域,就医疗社会文化史研究的问题与方法,殖民医学与中西医学文化交流,中国历史上疾疫与社会应对,中国近代的卫生观念与机制,中国历史上的医生、医疗行为与药材等主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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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者捐献器官--现代科学和人文精神的完美结合
用脑死亡标准对我国现代医疗行为进行规范的进展极其缓慢.1986年在南京草拟了第一部成人脑死亡诊断标准,17年来并未将其正式用于临床,也未得到伦理学界和法律界的认可和支持.脑死亡相关知识成为医学教材和参考书中无关紧要或可有可无的内容.调查表明,我国医务工作者对脑死亡知之甚少.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临床急救医学的发展和死亡判断的科学性和精确性,死亡判断上的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频频发生,本来就为数不多的脑死亡自愿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爱心意愿也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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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新希望--记《中国中枢神经系统胶质瘤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的发布
规范医务人员的临床医疗行为,为他们提供与时俱进、指导临床工作的信息,是临床指南的目的。个体化治疗或精准医学的前提也是在医者共识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因此,指南的编写,必须基于循证医学的原则,评估相关诊疗方法的利弊,形成推荐意见,指导临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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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皮肤外科学科体系及规范建设专家共识
皮肤外科是皮肤病学固有亚专业,目前不仅在三级甲等医院皮肤科及皮肤病专科医院内广泛开展,而且部分二级以下医院也涉及皮肤外科业务。由于近年皮肤外科技术飞速发展,从业人员剧增,使得皮肤外科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学科范畴认知差异大,从业人员资质混杂,人才培养规范性不足等。为了促进皮肤外科科学、可持续地发展,促进相关医疗行为的规范,履行行业组织“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的宗旨,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分会皮肤外科亚专业委员会牵头拟定中国皮肤外科学科体系及规范建设专家共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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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写《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在医疗实践中,广大医务人员迫切希望有一部可遵循的权威性规范,以便使自己的临床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颁布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深入执行,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师的医疗行为就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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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我国循证指南制订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伴随临床医学迅速发展,为了指导和规范临床医疗行为,国外制定了许多临床指南,并且不断修改和更新.国外大的临床指南网站(www.guideline.gov)到2008年初已公布2212个临床指南,相应国内的临床指南数量也迅速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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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医事立法正确调整医患关系
当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部分医疗行为没有法律规范,医患矛盾较突出,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后缺少判断正误的的依据.因此笔者认为建立一部完整的医事法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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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举证责任倒置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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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p神经网络的医疗风险评估模型研究
1 引言 所谓医疗风险,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因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的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风险.应该看到,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高技术、高风险的特点.虽然医学科学发展迅猛,但远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防范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成为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