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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饱就睡易发脑中风
近几十年来,影响人们长寿的原因主要是癌症、心肌梗死及脑中风.而在我国,脑中风往往比心肌梗死多,因此,如何减少脑中风的发生很值得研究.前不久在巴黎召开的欧洲心脏学会2011年年会上,就有一份报告讨论了脑中风与晚饭后隔多少时间睡觉的问题.这是希腊某大学医学院的营养专家研究的.他们调查了1000位病人,结论是,晚饭后一小时以上再睡觉者较晚饭后即睡觉者,发生脑中风的风险要减少约2/3.如果再晚20分钟以上再睡觉,则此风险还可以减少10%.此研究并不证明任何因果关系,仅仅是观察到这一现象,即晚饭后距离睡觉的时间似乎与脑中风发病有关.此研究包括了500名健康者、250例曾发生过脑中风者,及250例有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者.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是一种常见的心脏病,由于冠状动脉阻塞而使心脏血流减少,严重时发生心肌梗死.这1000人均填写了一张详细的问卷,内容有关睡眠的习惯,以及什么时候睡和吃什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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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癌可以不来
寻找因果关系是人类的本能.《此生未完成》中,于娟忆起了十年前住处甲醛超标十倍的家具;而李开复则反思,“曾天真的和人比赛‘谁的睡眠更少’、 ‘谁能在凌晨里及时回复邮件’……这种以健康为代价的坚持,不一定是对的”.然而,癌症之复杂,不仅在于亚型繁多、治疗困难,而且在于其发生机制迄今没有完全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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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接种后发生不良反应事件因果关系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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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胎粪污染与新生儿预后的观察和研究
妊娠早期羊水为无色澄清液体,妊娠晚期羊水略浑浊,不透明,可见羊水内悬有小片状物,当胎粪排入并使其变浑浊时,即为羊水胎粪污染(MSAF).MSAF为产科常见的临床现象,因其诱发机制不明确,因果关系难以界定,为一亟待解决的临床问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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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血清瘦素水平与性激素间的相关性研究
囊卵巢综合征 (PCOS) 是育龄期女性常见的内分泌紊乱疾病之一 ,其特点包括月经紊乱、多毛和无排卵不孕等.但其发病机制尚不明确.近年来的研究提示 ,脂肪因子瘦素(LEP)的水平在PCOS 的患者中明显升高.瘦素与肥胖及胰岛素抵抗明确相关 ,PCOS 患者多有肥胖及胰岛素抵抗,但其因果关系不明.本研究拟探讨PCOS患者血清LEP水平与其性激素水平间的相关关系 ,以期能发现两者之间可能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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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汀类药物会加速衰老?没这回事!——他汀类降脂药仍让多数患者受益
热文观点一:他汀类药物=细胞毒药美国新奥尔良杜兰大学的科学家研究发现,世界有超过2亿人在服用他汀类药物,而对这2亿服用者的研究显示,他汀类药物是“细胞毒药”,它会加速细胞老化,使肌肉疲劳、诱发糖尿病和记忆力衰退等,会使人的精力和体力逐渐下降.解析:夸大他汀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王凌(上海岳阳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我不清楚这项研究的具体方法.但是,2017年5月,发表在《柳叶刀》杂志上,由英国科学家完成的一项随机、双盲、与安慰剂对照的研究报告,包括了英国及北欧地区10180例、40 ~79岁高脂血症患者他汀类药物使用情况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关系.该报告的结论是,他汀类药物除了与肌肉损伤有关外,在引起勃起功能障碍、睡眠障碍和认知损伤方面均无因果关系,所以,不应该夸大其不良反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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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医疗举证倒置加强医疗耗材管理
2002年4月1日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此规定首次将医疗纠纷行为引起的侵权之诉,纳入举证责任倒置范畴.规定明确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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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就会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所带来的赔偿等责任.为规避风险,分清责任是非,1999年3月4日我国武钢二医院成功地为87岁高龄的患者周梅根实施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术,这是我国首例经过公证的手术.此事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各地医疗机构纷纷效仿.手术公证便成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个亮点,褒贬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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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随着公民自我保护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第四条指出,"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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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看医疗服务行为
从2002年4月1日起,我国打医疗官司有了新规定,即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这项改革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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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倒置谈病历书写新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为了保护弱势人群的利益,2002年4月1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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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文书避免医疗纠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对控制人口、调节生育、规范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不断提高,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证据的保护.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通常诉讼中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只有出示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才能免责.这就要求技术服务人员一定要有极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重要事件的笔录以及有关证据的保全等,才能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保护患者医疗安全的同时保护好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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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对健康的影响:国外研究与政策启示
教育与健康作为人力资本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互为补充和正向相关.国外的实证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在群体层面上能显著预测死亡率和各种发病率等健康指标,在个体层面上也与主观自评健康呈显著正相关.因此,政府在医疗与卫生领域之外,还可以通过供给与教育相关的公共政策来提高我国居民的健康水平,这对“健康中国”的政策实施有重大意义.未来研究可注重分析教育给不同亚群体带来的健康收益差别及其传导机制差异,为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教育政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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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举证责任倒置"
打医疗纠纷官司,医院光说自己无过错还不行.如果医疗机构不能举证证明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不能举证证明该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将依法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或推定该医疗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医疗机构将承担不利后果.在诉讼过程中,患方即使没有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没有举证该医疗行为与其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方也不一定败诉.这就是医疗纠纷官司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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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实施2年余,该规定明文提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诉讼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为了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侵权纠纷,医院必须要重视研究证据的产生、收集、运用.事实上不少医院还缺乏这方面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以致在诉讼案件或医疗纠纷处理中处于被动的局面,下面就证据的收集谈一点个人粗浅的认识,并结合我市几起医疗纠纷处理进一步阐述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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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糖汽水是否增加卒中风险?
近的新闻报道无糖汽水与更高的卒中风险有关,对于热爱无糖汽水的人们而言,这可能令人提心吊胆.细看标题背后的研究,你会发现没有必要恐慌.但是,卡路里含量低的天然饮料大概是比人工增甜饮料更健康的选择.对于这类观察性研究(见后文“无糖汽水和大脑:新发现”)无法证明它们是因果关系.此外,仅97名参与者在10年随访期间发生卒中.哈佛附属布莱根妇女医院医学副教授以及探讨汽水摄取与卒中风险研究的共同作者博士称,这说明只有2例或3例卒中可能归因于饮用无糖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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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术后异常认识不足引发医疗纠纷
案情回放原告董某因患"甲状腺乳头癌,右颈淋巴结转移"于1999年3月11日入被告A医院治疗,被告医院于同年3月22日为其实施右颈清扫、甲状腺右残叶切除术.术后原告发生呕吐、复视等情况,4月6日出院.后原告于同年4月27日入天坛医院治疗,诊断为静脉窦血栓,同年6月,其复视症状严重,8月双目失明.原告认为被告医疗不当,与原告失明存在因果关系,为此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主治医生徐某分三次支付原告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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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举证倒置——一笔算不清的"糊涂账"
对患者和医院来说,医疗纠纷原本是一笔很难算得清楚的糊涂账,由此引发的医患之间暴力事件也屡屡见诸报端.2002年4月1日,高法出台了《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新规定共有83条,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其中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短短的几行文字,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赢得患者一片欢呼之声--新规定合情合理,使患者在医疗纠纷中和医院处在更加平等的位置上,更有利于保护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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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冲突",法庭如何采信?
案例一2007年8月,原告Z向法院起诉D医院医疗损害致其父死亡.主审法官告知医院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具有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时,被告代理人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当地医学会,就本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但原告主张对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的责任比例大小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告知其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不服再通过法院委托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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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中的因果关系和参与度浅析
医疗损害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和参与度一直是医疗诉讼中的审理难点.如果说因果关系尚能通过司法鉴定大部分得到解决,那么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抑或参与度,则经常由于鉴定结论语焉不详或用词抽象而成为法庭审理中的焦点,也成为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