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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颅脑损伤急性期患者钠代谢失衡与预后关系的分析(附568例报告)
临床上重型颅脑损伤急性期出现钠代谢失衡并不少见,但有关脑损伤急性期钠代谢紊乱与预后的因果关系报道较少.结合重症脑损伤急性期出现钠代谢失衡的主要特点、发生机制与脑损伤预后的因果关系,对我院2001年8月至2005年8月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8分的568例颅脑损伤患者急性期血清钠进行监测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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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测压对胃食管反流的诊断价值
胃食管反流(GER)系指胃内容物反流入食管的病理状态,其与食管下段括约肌功能不全,食管功能障碍、食管清除酸能力下降以及食管炎的因果关系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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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脂血症与急性胰腺炎的关系
急性胰腺炎(acute pancreatitis ,A P )是内外科常见的急腹症之一。其主要病因包括胆道系统疾病、饮酒及暴饮暴食等。随着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膳食结构发生变化,高脂血症(hyper-lipidaemia ,H L )与A P的关系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高脂血症与急性胰腺炎之间存在一定关系已被关注[1],但是否互为因果关系仍存在争议[2,3]。 HL既是AP的重要病因之一,又是 AP代谢紊乱的常见并发症,二者形成恶性循环[1,4],加重对胰腺组织的持续损伤。因此本文针对高脂血症与AP的相关性,高脂血症性AP可能的发病机制、临床特点以及诊断、治疗等方面作简要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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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小便实大便理论的再解读
秋季腹泻患儿因脱水而小便少,按现代医学理论,治疗上是不能通过利尿来达到使大便恢复正常的作用,如利尿则反可加速加重其脱水,因此认为"利小便实大便"是不妥的,然而从中医临床运用"利小便即实大便"治疗秋季腹泻方法确实有效,本文针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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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糖尿病增加女性血管性痴呆的风险
根据一项新的荟萃分析,糖尿病会增加60%血管性痴呆的风险,并且女性比男性的患病风险更高。该信息来自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的资深研究员Rachel R。Huxley研究小组回顾了14项涉及200万人的研究,其中包括10万痴呆患者。相关结果12月17日发表于《糖尿病护理》( Diabetes Care)杂志上。总的来说,患糖尿病的人得痴呆的风险要比正常人高出60%。患糖尿病的女性得痴呆的风险为正常女性的2倍,而患糖尿病的男性得痴呆的风险较正常男性仅略有增加。但研究人员提醒,他们还无法确认其中关联是否是因果关系,因为这些研究都是观察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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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人--美容业的智慧大脑
运筹帷幄,策划人掀起美容业壮阔波澜"策划"一词在中国早出现在汉代,其本义是出谋划策.美国哈佛企业管理丛书编委会将策划定义为一种程序,其本质是一种运用脑力的理性行为,是找出事物的因果关系,衡度未来可采取的途径,作为目前决策的依据.即策划是预先决定做什么,何时做,如何做,谁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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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腔隙性脑梗死与脑出血相关性的临床研究
多发性腔隙性脑梗死、脑出血在临床上为常见病、多发病,二者均有共同病因:高血压、糖尿病、动脉硬化、高血脂但二者是否有因果关系,少有报道,本文对70例多发性腔隙性脑梗死合并发脑出血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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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帝内经》谈人体之美与健康
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是健康,对人体美来讲,也是以健康为基础.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宪章中对健康定义为:健康是躯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而不仅仅是疾病和衰弱的消失.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生理-心理-社会状况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很多躯体疾病与不良的心理和社会存在有着因果关系,人的心理正常与否、社会存在的完满与否对人的重要性不亚于躯体是否有疾病.以<黄帝内经>的诞生为标志,中医的理论自产生之时就强调"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即强调人体自身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人与社会的统一.中医理论的健康观与现代医学对健康的认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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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儿童远视眼戴镜矫正对发生近视的影响
目的:探讨儿童远视眼与发生近视的相关性.方法:经常规扩瞳验光后诊断+0.75~+4.00D的远视眼儿童122例244眼,分戴镜治疗组和非戴镜对照组;每3mo复查常瞳的裸眼、戴镜视力和显性屈光状态1次,每年常规扩瞳验光1次;应用复方托吡咔胺滴眼液作睫状肌麻痹剂,滴眼共6次,滴后1次40min后检影验光;连续3a观察屈光状态的演变.结果:戴镜组7,8,9岁的平均远视度分别是+1.66D,+1.71D和+1.65D,非戴镜组7,8,9岁的平均远视度分别是+1.28D,+1.08D和+1.10D;观察满3a时,戴镜组年均下降远视度分别是+0.26D,+0.26D和+0.31D,发生近视分别有2眼(4.8%),1眼(2.5%)和4眼(10.0%);非戴镜组年均下降远视度分别是+0.58D,+0.59D和+0.66D,发生近视分别有18眼(42.9%),24眼(60.0%)和33眼(82.5%).两组相比,有非常显著性的差异(P<0.01).结论:戴镜矫治远视眼儿童的远视屈光度比不戴镜矫治的下降慢,近视的发生率比不戴镜矫治的明显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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颞下颌关节病的病因问题:咬合因素的流行病学和病因学依据
咬合与颞下颌关节紊乱病(temporomandibular disorders,TMD)的关系是口腔医学领域有争议的问题。一项大样本流行病学横断面研究(德国 Pomerania 地区的健康调查)发现,有15项咬合相关的指标与 TMD 症状、体征相关。另外一些研究也报道其他与 TMD 有关的咬合指标。然而,统计学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些指标与 TMD 之间的因果关系,用 Hill 9项病因学标准评价,结果显示咬合因素与 TMD 之间的因果关系很弱,只有磨牙症、后牙缺失和单侧后牙反牙合在多项研究的结果中表现出一定的一致性,而且有证据显示,一些报道中的咬合表现可能是 TMD 的结果而不是病因。总之,咬合病因学的生物学证据通常很难得到,女性比男性易发 TMD,牙合板或咬合调整虽然可以缓解症状,但不能排除颌间关系改变所产生的作用,而且 TMD 症状不经过治疗也可缓解。有 TMD 病史的患者可能更易再次出现 TMD,因此关注那些已知的非咬合因素可能更有助于了解 TMD 的易感性、始动因素(诱因)或者持续发挥作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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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体瘤术后并发颅内感染致死引发医疗纠纷法医学分析
1.1简要案情余某,男,48岁,某年2月19日因四肢肢端进行性肥大3年,加重伴头昏头痛6个月至某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垂体腺瘤(生长激素瘤)。入院后6d在全麻下行经鼻蝶窦入路垂体腺瘤切除术,术后1个月因继发颅内感染于院内死亡。余某家属认为其肿瘤是良性肿瘤,不会在短期内死亡,死亡系医疗不当所致,而医方则认为不存在医疗不当,死亡为术后常见并发症所致。终双方调解不下,遂诉之当地法院,申请对该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其死亡的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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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便秘的预防及护理
急性心肌梗死(AMI)是常见的急症,严重威胁人群的身体健康[1]。AMI患者中,老年人出现便秘高峰时间为3~5d,便秘时用力排便,腹腔内压力增加,回心血量增加,加重心脏负荷容易诱发心力衰竭、休克、甚至猝死,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因此在AMI治疗中,保持大便通畅也是重要治疗措施之一,不容忽视。现将有关预防及护理综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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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与心血管病研究进展
心理心血管病学是心身医学的一个重要领域。现代心身医学十分重视心理与生理之间的互动。在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过程中,生理和心理的作用因素常难以分清因果关系。在心理因素中,心理障碍与躯体疾病共病时使临床信息复杂化,提高了诊断的难度,同时出现医患交流沟通的困难,从而影响治疗的依从性;反过来,躯体疾病对心理反应也产生明显的影响,躯体疾病影响人的感知,引起患者的心理反应,加重了躯体疾病的症状甚至预后。在心理精神因素中,抑郁、焦虑状态是常见的一种精神障碍,在心血管病患者中,与躯体障碍相互影响,进一步影响了医疗的治疗效果及病程的预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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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与幽门螺杆菌感染的相关性
近年的一些研究发现在消化道外疾病中幽门螺杆菌(HP)的感染率增加,包括不同的呼吸道疾病。与Hp感染相似,很多呼吸道疾病也是以慢性炎症和免疫反应增强为特征。近来的一些研究评估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和Hp感染的关系,多数研究结果提示Hp感染和COPD之间存在某种相关性。但是,至今仍没有得出Hp感染和COPD之间的确切因果关系。已知Hp感染和COPD都是以释放致炎因子,引起白细胞及T细胞、B细胞介导的炎症反应为特点。本篇综述旨在通过仔细查阅相关文献发现Hp感染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中的可能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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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的缺陷分析及管理对策
护理文件是医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的法律依据,是患者救治的真实反应。无论是临床护理、科研、教学、法律还是护理行政管理上均有其重要价值。举证的关键是能够证明医疗护理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护理过错,在临床护理文书检查中发现存在着不于举证的潜在因素。现总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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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术中损伤喉返神经引发医疗纠纷1例
1案例1.1简要案情沈某某,女,36岁,2010年8月18日,因右侧颈部包块就诊于某大学附属医院,该医院予以双侧甲状腺切除术,术后出现声嘶,经检查为右侧声带麻痹。沈某某认为其右侧声带麻痹及声嘶系医院医疗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现申请对该医院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其右侧声带麻痹、声嘶的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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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部位多次骨折的因果关系鉴定1例
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现骨折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法医日常鉴定过程中,偶尔会遇到伤者在诊疗过程再次受伤,甚至受伤的部位与第一次事故的相同,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棘手的就是关于因果关系的分析,特别是涉及因多次住院的医疗、误工、护理、营养、交通费增加的问题.如何准确区分同一部位两次、乃至多次受伤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显得非常重要.本文通过分析1例股骨多次骨折涉及医疗等费用纠纷的案例分析,依据司法鉴定工作的实践经验,并运用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共同探讨关于此类案件的分析思路,提高司法鉴定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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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伦理思考
为规范法官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虽然各界人士褒贬不一,但人们对法律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公正所做的巨大贡献和真诚是没有怀疑的.作为一名医院管理者和普通的医务人员,不想来评价这一司法解释的法学意义.笔者以为如果从医学伦理学角度来对理解和执行这一司法解释进行一番思考者,也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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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1 举证责任倒置与医疗活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二款第(八)项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这是因为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患双方掌握的医疗知识水平的不同,在对疾病的认知、诊治的决策、理解和接受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医护人员占有绝对的优势.同时作为案件事实重要依据的技术资料、病历等往往为医方所垄断,如果仍按传统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就会造成受害人因客观上的举证困难而影响诉讼公正和效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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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书书写中潜在的法律纠纷及防范对策
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款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